无主猪肉先行处理公告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 1、重庆排查出非洲猪瘟,这批猪肉有销毁处理吗?
- 2、东台警方通报猪肉翻车被哄抢,如何处理哄抢人的?
- 3、先行登记保存
- 4、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系明知劣质以次充好,相关人员受到了什么惩罚?
- 5、遇车祸7吨猪肉遭哄抢,为何部分人总觉得从天而降的东西都是“无主”?
- 6、瑞丽高价卖猪肉商家被停业整顿,如何守护百姓的权益?
重庆排查出非洲猪瘟,这批猪肉有销毁处理吗?
今年猪肉的价格可以说一直是居高不下,主要的原因也是因为猪瘟的影响。重庆更是查出了一批非洲猪瘟仔猪共有70头,其中已经有14头猪发病,两头死亡。目前这批猪已经被处理,相关部门对于疫情的调查和疫情的源头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
猪瘟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而且这种疾病也是我们国家重点防范的一种疫情。猪瘟的发病过程非常的短,被感染后,死亡率可以高达100。感染后的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呼吸困难、眼鼻会分泌一些非常黏的脓性分泌物,而且像淋巴或者是胃肠黏膜会出现明显的出血症状。非洲的猪瘟症状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目前也没有好的疫苗或是药物来进行治疗,就能依靠实验室监测来进行确诊。
虽然说今年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猪肉的价格上涨,但是猪瘟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每一年我们国家都会出现猪瘟这种状况,但是都能很好的将这些情况处理好,今年更是因为全球的局势都不好,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也更加的重视。虽然新冠肺炎病毒很多人说是因为乱吃东西引起的,但是专家也并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解释和发病的原因。不过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还是个人都要非常重视。
很多疾病的发生也不是说偶然的,都是有一定的媒介的。而且大部分的疾病发生的原因都是病从口入,尤其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很多人对于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问题也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平常在采购日常的食材是一定要去正规的超市或者是大型的农贸市场,不能因为贪图一些便宜而去采购一些没有经过安全检疫的食材。
东台警方通报猪肉翻车被哄抢,如何处理哄抢人的?
在前段时间,一辆货车在沈海高速公路江苏东台富安段的行驶过程中不小心被追尾了。该车上所装载的冷冻猪肉散落到高速公路及高架桥下的农村道路上面。结果不久之后这些冷冻的猪肉就遭到了高速路附近闻讯而来居民的哄抢。在事故发生后当地的村干部召集了两名环卫工人,将散落在高架桥下面的一些冷冻猪肉进行了一些捡拾归拢。但是其中有村民还是不听环卫工人和村干部他们的劝阻,仍旧哄抢了散落的部分冷冻猪肉。
最终,警方对这几位不听劝阻,哄抢他人财物的村民。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对于其他参与的村民进行了法制方面的教育。
我们切莫为了贪一点小小的便宜而把自己品德丢弃了。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然后呢,弘扬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多年来的优良传统美德与文化。提高自身素质,切莫成为低素质人员。
提高国民素质,应该在基层加大宣传力度。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完全就是不对的。尽量能够做到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或者是通过一些集体的活动进行宣传。提高我们国民的综合素质说我每一个人的不断努力与遵守。
提高国民素质,从小抓起。同时也希望我们家长和老师的一个共同努力。大人应该以身作则,为小孩子树立起优秀榜样。告诫小孩未经过允许,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能要。乐于助人。帮助他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同时应该加大对于治安这方面处罚与惩治力度,还社会一个美好与和谐。尽量让这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无主猪肉先行处理公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无主猪肉先行处理公告,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从三十七条可以看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无主猪肉先行处理公告:(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2)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4)登记保存的物品是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证据登记保存概念及适用要件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在调查取证时不能依法、全面、客观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对于这一款规定,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为,处罚法规定的时间太短,七天内不可能作出处理决定,从而超出法定期限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例如在王某诉贸易局行政违法一案中,贸易局在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时,对行政相对人私宰的生猪肉产品进行登记保存后,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没将生猪肉产品发还给行政相对人,从而引发行政纠纷。 2、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范围。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对没有必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就能够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则不能采取该措施。在执法中,行政机关往往把握不准实施证据登记保护的条件,在没有必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用其他证据就足以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情况下,任意扩大其范围,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强制扣押。如我院审理的宋某诉交通局交管行政征收案中,交通局为责令原告交纳规费,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将宋某的摩托车扣押,声称需要登记保存,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将车返还。 3、需要保存的证据不予登记或登记不规范。登记保存物品是采取这项措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行政执法机关在现场提取证据后,应当制作登记保存物品的清单。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往往忽略了这一点,通常只考虑证据登记保存的“实质”,在形式和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者不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或者不认真规范制作,马马虎虎,草率了事,漏填或者用“一车、一筐、半箱”等含糊单位标记,以至于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登记保存的物品内容,容易与相对人在保存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产生分歧,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我院审理的一起工商行政强制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中只表明衣服三箱,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4、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与被处罚行为无关联性。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它必须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必然联系的。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不注意这一点,如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反市容管理乱贴手机广告案时,对与违法行为毫无关联的手机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违背证据关联性的原则要求,从而引起矛盾纠纷和行政诉讼,造成被动局面。 5、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登记保存。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这种批准可以是“一案一批”,也可以是“事先授权”,即在明确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授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置的权力,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往往凭借个人一时冲动,感情用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随意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保全证据而采取这种措施,事后怠于向负责人汇报,以求追认。 从上述内容看,“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已批准?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但是,证据是很难有的。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事先授权”,也可以“事后追认”。
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系明知劣质以次充好,相关人员受到了什么惩罚?
上海闵行区猪肉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而相关的涉事人员已经被依法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据公告显示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两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被闵行区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这些人在疫情期间不顾百姓的安全,为了谋取巨大的利益以次充好,真的应该好好惩罚这些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希望他们能够在监狱里面认真悔改,出来以后重新做人,千万不要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
在这次事件中,众多居民发现冻猪肉产品中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最终反应给相关部门。大家以后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像这样的公司和人员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后总结一句,相关人员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遇车祸7吨猪肉遭哄抢,为何部分人总觉得从天而降的东西都是“无主”?
遇车祸7吨猪肉遭哄抢,部分人总觉得从天而降的东西都是“无主”的,是因为这些东西在大众眼里看来就是一些不被人所属的东西,因为自然界中大多数都是这样的,如果说平常时候丢了东西在大路上,很多人肯定不会第一个先到这是谁的,当然现在肯定是比以前好了,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们知道大多数的人都是比较喜欢贪小便宜的,这种东西就属于贪小便宜的一种,我们可能并不是这种人,但是当我们看到无名人士的东西时自然不会想着先找主人,尤其是像这种实体产物。
在大众眼里或许是有一些金额比较大的或许会去找失主,但是像是这种价值比较小的又是实体物品,还是那么多东西就行这丢一点也没事,所以肯定不会想着去找失主,自然是想着是不是可以给自己家拿回去。
我们一般看到的村里的大爷大妈们都会这么做,因为觉得可能这些东西并不是很重要也没有多少钱,就算是自己拿了也没有什么的,所以就不在乎这这些了,自然是别人拿我也拿,生怕自己拿得少了。
其实这样的事情之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很多村里的老人们,或者说村里的大叔大妈们也都会这样的,因为觉得其实没什么关系,这些东西不值几个钱,反正别人也拿我也拿,也都没啥事,自然不会有人说他们了,这样的事情肯定在自己村里面发生过,我们村里面就有过,但是不知道最后解雇怎么样了,当然了我们很多时候道德素质提高了,自然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也知道总是有一部分的人是这样的,我们肯定是要好好地接收一下真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
瑞丽高价卖猪肉商家被停业整顿,如何守护百姓的权益?
云南瑞丽市发现有新冠肺炎患者输入性案例,为了有效的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瑞丽市政府采取了严厉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全市的所有人员都进行核酸检测,对于事发的小区进行封闭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市民反映,瑞丽的肉价已涨至百元,政府监管部门得到消息之后,立即对高价售卖猪肉的商家进行了停业整顿处理,为了保障市民日常物资的供应,保护老百姓的权益,监管部门采取了如下的措施。
提前进行价格提醒。通过微信群提示,发布公告,室内广播等多种方式,提醒经营者要规范价格,不能哄抬物价,不跟风涨价,如果发现将会严肃处理,很多商家在收到通知之后,都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来售卖货物,维持了市场的稳定性,也告诫商家能遵守相关规定,如若不然将进行严肃处理。
全方位的进行市场监管。将所有的监管人员都安排到各个地方进行全天候的检查,每一个大型的贸易市场都有人员在巡查,每天都会对当地的生活物资价格进行监控,监管部门安排24小时值班,如果发现有人肆意抬高物价,监管人员将会进行严厉的处罚,从监管的结果来看,瑞丽市的市场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是政府监管部门仍然不能放松警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
建立投诉快速处置通道。政府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置应急小组,并保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快速处理,政府收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均以最快的速度妥善处理,并对高价售卖猪肉的商家进行停业整顿,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之下,一定会保持物价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