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数千斤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本文目录一览:
- 1、病死的猪肉是怎么回流到市场的?
- 2、养殖户出售病死猪会受到什么处罚
- 3、请懂法律的说下,若卖死猪肉,怎么判刑?
- 4、央视 病死猪肉 哪里去了
- 5、最近好像有个数量很大的病死冰冻猪肉流入中国是吗?
- 6、卖病死猪多少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病死的猪肉是怎么回流到市场的?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吧:
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短短8个多月的时间里,陈开梅和林斌霞夫妇向陈金顺售卖的病死猪肉就多达60吨。如此大量的病死猪肉又销往哪里呢?据陈金顺交代,他从陈开梅、林斌霞夫妇那收来病死猪肉后,先储存在冰柜里,然后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专门作腊肉腊肠的小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长期从他这购买病死猪肉的老客户之一。
吴鸿交代,她之所以买陈金顺的病死猪肉,看中的就是价格便宜。正常的猪肉,即使批发价每斤也要10元以上,而从陈金顺那儿买病死猪肉,每斤只要4~6元左右。同时因为自己做的是腊肉腊肠,病死猪肉经过加工后,消费者很难分辨出好坏。
调查至此,通过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福建省系列贩卖病死猪肉案的面纱逐层揭开:陈开梅、林斌霞夫妇等不法猪贩,以每头20~50元的价格,从不法生猪养殖户或猪贩子手里收购来病死猪;屠宰后,再以每斤2~3元的价格,卖给陈金顺等肉贩子;陈金顺买来病死猪肉后,又以每斤4~6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吴鸿等肉制品加工窝点,吴鸿等人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作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13元的价格,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
养殖户出售病死猪会受到什么处罚
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按照以前的案例来说的话一般是除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贩卖病死猪肉,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那么:
1、如果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应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量刑,因为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万以上20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比较起来当然上罪大于下罪。
2、当然如果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应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因为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懂法律的说下,若卖死猪肉,怎么判刑?
卖死猪肉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的食品罪”。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如下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人体损害,不是必要要件,而只作为量刑情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个从重原则,即行为人如果同时触犯几个罪名,那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贩卖病死猪肉,判刑与涉案金额有关。
1、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量刑,因为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万以上20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当涉案金额在20元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因为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后果特别严重的,又应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定罪量刑,因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央视 病死猪肉 哪里去了
央视曝光病死猪肉上餐桌黑色产业链
长江商报消息 福建警方不久前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记者随同有关部门调查采访发现,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但是,监管、打击、惩治犯罪的力度还跟不上实际需要,百姓餐桌保卫战依然任重而道远。
屠宰
黑作坊收购病死猪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乌龙江大桥北侧一小山半山腰的一栋小楼里,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
3台大型冰柜内存放着恶臭刺鼻的病死猪肉,屋外运货车和屋内案板上也放着猪肉,上面爬满了蛆。猪肉总量超过2吨。
刘永和2009年开始租用此地,打着养鸡的旗号,从附近养猪场收购病死猪肉,再进行屠宰、分割,将这里变成一个私宰“黑作坊”。
刘永和非法收购病死猪案,只是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侦破一系列病死猪案件,查获病死猪肉1300余吨、制成品480余吨。
陈金顺是此次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贩卖病死猪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1个月。出狱后,陈金顺仍然贩卖猪肉,从2010年11月开始,再次贩卖病死猪肉。
加工
死猪肉卖给下家
在另一个抓捕点,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网。现场同样恶臭熏人、满地污血,黑乎乎的墙边摆放着用来制作腊肠的色素罐子,院子里挂着密密麻麻的腊肉、香肠。
陈金顺的“上家”是陈开梅、林彬霞夫妇。他们在仙游县枫亭镇铺头村一个废弃屠宰场屠宰病死猪。这个窝点由陈金顺提供,条件是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
陈金顺还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从陈开梅夫妇处收购的病死猪肉多达60吨,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老客户”之一。
出售
死猪肉做成腊肉腊肠
此前到底有多少病死猪成了盘中餐?具体数字可能没人说得清。陈金顺的病死猪肉是从哪里买来的?又销往何处呢?刘永和等人收购、屠宰病死猪,将病死猪肉卖给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腊肉、腊肠,销售给福州、温州、宁波等地商贩。
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吴鸿。吴鸿承认,买来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腊肉和腊肠。“病死猪肉做成腊肉腊肠后是很难分辨出来的。”他说,腊肉和腊肠一般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暴利
地下产业链形成
自此,一个典型的制售病死猪肉产业链产生了。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一般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加工成香肠、腊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场上正规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生意就堵住了。”陈金顺承认,产业链之所以能运行,源头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制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是“老客户”。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制作,有人负责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体系。
闯关
收制贩畅通无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病死猪肉,严格禁止流入食用环节。
然而,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数道关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卖到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
尴尬
有法治不了制售者
虽然刘永和对贩卖病死猪肉供认不讳,但由于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对他取保候审。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目前,一些地方设备不足、经费缺口很大,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的问题。刘永和家的猪肉样本送有关部门鉴定,却拿不出有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对其“下家”的追责依据,是在加工时加入亚硝酸钠超标,而非制售病死猪肉行为本身。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专家
“执法上存操作困境”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上存在操作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适用第140条,需证实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大多无账可查。若适用第143条,需证实“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也难以及时证实。若适用第144条,需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要相应的技术设备才能鉴定。据新华社
屠宰的猪肉基本上都是卖给相对固定的‘老客户’。自2007年收购病死猪以来,我从不吃自己杀的病死猪肉。
——屠宰病死猪的屠户陈开梅
◆聚焦
明知是病死猪肉
检测结果却都合格
办案民警说,这次连续破获的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各个环节分工更细致,隐蔽性也更强了。这无疑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同时警方指出,在办理这一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过程中,对病死猪肉的检测鉴定也成为办理案件的一个难点。
以福州警方查获的刘永和、凌建军制售贩卖病死猪肉案件为例,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农业部门送去7份经犯罪嫌疑人指认为病死猪肉的样品,但检测的结果却出人意料。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说:“在鉴定、检测这方面,我感觉好像就是不完善,按说病死猪肉你至少能够鉴定出来它是病死猪肉,但是没办法,鉴定出来说明不了它是病死猪肉。”
◆链接
现行猪肉检测标准
缺少针对性检测
据警方介绍,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
最近好像有个数量很大的病死冰冻猪肉流入中国是吗?
6月,海关总署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冻牛猪副产品等10万余吨。
破案
来路不明冻品销各地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消夜摊、餐厅。6月1日,长沙海关破获一起特大走私冻品案,打掉以黎某、钟某等分别为首的两个涉嫌走私冻品团伙,查扣涉嫌走私冻牛肉、冻鸭脖、冻鸡爪等约800吨,价值约1000万元。据长沙海关介绍,这是湖南历年来查获的最大宗走私冻品案。
据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了解,这两起案件共抓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包括17名湖南籍、2名广西籍和1名广东籍涉案人员。
当天在长沙共发现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了3个用来存放这些走私冻品的冷库,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冷库中堆放了大量包装上写着外文的来源不明的冻品。黎某走私的冻品即存放在其中的两个冷库中,通过长沙市红星冷库的门面分销到湖南省内14个市州和全国各地。
肉龄长达三四十年
占地面积180亩的红星冷库是湖南最大的冻品批发市场和冻品集散地。据长沙海关保守统计,红星冷库每年吞吐量80万吨冻品中,约1/3是来源不明的境外冻品。
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说,走私的冻肉都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品,如果进食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细菌、病毒的冻肉,或会危及生命。
记者了解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
专家称,多年的冻肉品质上比鲜肉会差,但只要冷冻过程中没有发生解冻现象,从外观和口感上很难区别。但是走私肉运输条件恶劣,不断解冻等过程中容易滋生各种细菌,甚至是开始腐烂又重新冷冻,其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不堪想象。
泡椒凤爪成重灾区
这些来历不明的肉品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大排档、餐馆,甚至是正规超市。随着生鲜电商的风生水起,一些网络平台也成为其潜在销售渠道。通过酱油腌制、辣椒调味后,这些肉品有的被制作成袋装熟食,有的演变成餐桌上的“佳肴”。
很多人喜欢吃的“泡椒凤爪”,是走私冻品的“重灾区”。某些“色香味俱全”的鸡爪甚至有几十岁“高龄”,可能是来自异国他乡,不法分子用过氧化氢等漂白剂浸泡,让鸡爪显得胖乎乎、白嫩嫩的,“卖相”特别好。据调查,黎某和家人近一年至少走私了数百吨猪脚和鸡爪等进入湖南,再分销到全国。
渠道
“蚂蚁搬家”式走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我国仅允许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阿根廷、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匈牙利等牛肉进口。非这些国家进口的走私牛肉一般卖20元一斤,而新鲜牛肉市场上平均40元一斤。
从湖南这起案例看,巨额利润促使不法商人铤而走险,最终形成一条国外发货、香港拼柜、越南中转、中越边境“蚂蚁搬家”式偷运入境、长沙收货的冻品走私链条。
据相关人员介绍,最常见的走私路径是10万斤病死猪肉卖出:走私人员从境外以低价采购货品,用集装箱发至香港,然后发往越南海防,在中越边境的芒街拆解,雇用边民“蚂蚁搬家”式将冻品运到境内。一个35吨的集装箱冻品由几十个边民搬运,一两个小时就能搬完。
运输过程反复解冻
由于冷柜车运输成本高,走私人员用普通车将冻品从南宁运输到长沙,历经12个小时路程后这些货品刚刚解冻,有的甚至已经开始腐败变臭。到达长沙的冻品被搬进冷库再次冷冻销售。
据了解,在红星冷库不少商铺将国产肉和进口肉掺在一起卖,常常可以看见各种外文标识的冻品箱被搬上货车运往各地。“要想买有检疫证明的肉就买国产肉,要想便宜就买进口肉。”一位商家直言不讳地说。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走私冻肉的链条牵涉多地。经初步侦查发现,自2015年1月以来,广东番禺、江门地区的陈某、黄某、温某以及辽宁大连地区的刘某等21个走私团伙,承揽北京、天津、重庆、河南、广东等多地货主的冻品进口订单,国外走私冻品由此源源不断流入国内市场。
皇岗海关、罗湖海关前不久在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开展冻品、海鲜专项查缉行动,更是发现水客利用行李箱、背包等走私冻品和海鲜入境。
监管必须加强源头管控
业内人士指出,即便高压整治,但冻品走私环节多、非法利润高,一批走私团伙从承揽业务,到运输、清关、货物交付都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而且在收取中间费用时,采用现金或网络支付,交易记录隐秘,难以查处。
目前冻品走私已经从家族式单打独斗,形成了全国范围的抱团发展,来自全国各地的冻品走私贩私人员建聊天群,有什么风吹草动互相通气。
专家指出,要有效打击走私冻品的行为,必须加强走私冻品的源头管控,在走私猖獗的边境地区设置严密的监控网络,堵住冻品走私入境的渠道。否则冻品一旦流入内地,被运上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后打击难度更大。
多部门多地联合打击
打击走私冻品需要靠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进行配合。目前,各省份都成立了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海关、公安、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十几个部门,看似参与度很高,但有时常常是“谁都参与、谁都不管”。
“冻品走私网络覆盖全国,打击冻品走私应该加强多省份合作,特别是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主战场’应该联合打击,实现源头打击,从根源上解决冻品走私贩私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维护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杨波表示。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防止来源不明的走私肉类走上餐桌,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于4月和6月已经在全国部署了两轮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各地也将加大打击走私冻品的力度
卖病死猪多少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按照以前的案例来说的话一般是除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