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全省猪肉价格表)
本文目录一览:
-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2、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
- 3、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市场并不缺猪,为何各省份已经开始启动稳产措施?
- 5、生猪价格今日猪价?
- 6、猪价连涨9周回归10元以上,猪肉价格接下来还会继续上涨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多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是指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其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群众反应比较敏感的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第三条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是指:通过建立调价备案制度,监测其价格走势,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必要时通过对其中的部分品种提价行为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适度干预。第四条 实行监审的项目及代表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监审价格的具体种类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民用燃料、服务收费项目等23项;监审权限分别依据各品种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商品特点确定(具体监审项目、监审权限及监审范围见附件)。对市(州)、县管理和监审的项目,必要时省价格主管部门可牵头协调全省价格。价格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价格监审权限也相应随之调整。第五条 在本细则确定的监审范围内,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将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下级政府也有义务按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第六条 附件所列监审种类中属于市(州)、县政府定价的项目,在价格调整时,须于调价出台前10日向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予以干预;属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价格的调整,须于调价出台前10日向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在调整价格时,要于调价前5日向价格监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与第八条申报审核的内容相同。第七条 在监审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对其品种的调价幅度、调价的间隔时间和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调价幅度进行审核。第八条 对实行审核的品种,其调价申请由原定价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须报请审核的内容包括:调价品种、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时间及调价的主要理由等。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原定价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对原定价部门和企业的申报要在10日内予以明确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原定价部门和企业可自行调价。第十条 对申报调价的品种,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干预。第十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月月末前将本月当地的调价备案和审核情况汇总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发文。第十二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区别不同商品情况,分类制定少数重要监审商品的指导性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加工费率以及利润率,供企业定价时参考;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1994年实行监审的粮油和副食品批发价格、民用煤零售价格全部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其中粮油、猪肉、牛奶及民用煤,各地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分别实行利润率或差率控制,具体利润率或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波动过大时,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临时性限价措施。
蔬菜等鲜活品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批发市场价格情况,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发布销售参考价格,对市场物价走势进行引导。在重要节日期间,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实行短时期的最高限价。第十四条 要加强和完善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手段,对粮、油、肉等重要商品要建立储备制度。要抓紧建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尽快推广和完善副食品价格调价基金制度。第十五条 列入监审的种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价格定期审核,还要审核企业执行国家定价政策、执行备案、申报制度和执行差率、费率控制标准的情况。第十六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保企业自觉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价格检查机构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控制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人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国家调控市场物价的需要,本着宽严适度、合理衔接的原则,全省暂定对附件中所列33个品种进行价格监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价格监审品种,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随着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省物价局可以适当调整监审品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予以公布。第三条 生产、经营本规定监审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如需要变动价格时,应主动向物价部门报送价格调整意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物价部门的监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第二章 监审方式第五条 对下列居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和服务项目,实行价格申报:
(一)粮油类:籼米、面粉(含国家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的)食用植物油、面条,米粉干;
(二)副食品类:牛奶、食盐、食糖、酱油、豆制品、奶粉;
(三)日用工业品类:洗衣粉、肥皂、液化石油气、民用煤、民用煤气、絮棉、棉毛衫裤、汗衫背心、灯泡;
(四)服务类:普通理发、学杂费、托儿费、医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房租、自来水、商品房。第六条 列入价格申报的品种需要调价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属国家定价的品种,由其价格权限部门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报;
(二)属市场调节价的品种,先由生产、经营者报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物价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者向工商登记的同级物价部门申报;
(三)食用植物油和市场调节价的籼米、面粉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按前项规定申报,经接受申报的物价部门审核后,省辖市报省物价局审批,地区所在地城市报地区物价局审批,县一级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市场调节价的品种由生产、经营该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按前项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报。第七条 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品种、进货价格、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现行价格、拟调价格、调价幅度、调价原因及出台时间等。第八条 受理申报的物价部门应当在收到价格申报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明确答复申报者;逾期未予答复的,申报者可自行调价。第九条 对粳米、鸡蛋、猪肉、生猪、作业本等一般必需品和服务项目,实行价格备案。第十条 列入价格备案的品种需要调价的,按下列程序备案:
(一)凡属国家定价的,价格权限部门应当在调价前10日将调价意见及有关资料报送上一级物价部门;
(二)凡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生产、经营者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在调价前5日将调价意见及有关资料报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者向工商登记的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物价部门对价格备案一般不予答复。但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价部门可进行干预:
(一)一次提价幅度超过12%的;
(二)调价间隔时间在1个季度之内的;
(三)全年提价幅度累计超过36%的;
(四)调价理由不充分的;
(五)调价后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调价行为违背了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的。第十二条 物价部门对调价备案品种干预的意见,主要包括:不同意调价、推迟出台时间、缩小调价幅度等。上述干预意见,必须在收到调价备案报告之日起5日内通知备案单位,否则,备案单位有权按期调价。
物价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价格补贴。第十三条 对列入监审范围的少数重要品种,根据控制市场价格总水平的需要实行差率控制,包括制定指导性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费用率和利润率,生产、经营者必须遵照执行。
差率控制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价格申报、价格备案配套进行双向控制。第十四条 差率控制的品种,可视各个时期市场变化而调整。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差率的品种为:市场调节的籼米和面粉、面条、絮棉、米粉干、食糖、食油、洗衣粉、民用灯泡;市、县物价局制定差率的品种为:其他米、面制品、牛奶、酱油、猪肉、民用煤、豆制品。
物价部门在制定差率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加强对生猪屠宰和检疫检验销售管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生猪疫病传播和税费流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抚顺市境内,凡生猪屠宰加工、肉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凡需屠宰上市销售的生猪必须到市、县(区)政府指定的屠宰厂(点)屠宰,禁止定点厂(点)外屠宰。第二章 屠宰厂(点)的设置第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应遵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坚持标准、合理布局、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市区及顺城区近郊屠宰厂(点)的设置,由市政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批准,县及县(含顺城区远郊)以下乡(镇)屠宰厂(点)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并报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屠宰间、急宰间和凉冷间,屠宰间应有不渗水的地面和墙裙;
(二)配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屠宰、兽医卫生检验技术人员和屠宰、加工设施及检验工具;
(三)有卫生、消毒制度和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有粪便、污水和病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屠宰厂(点)应距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外。第六条 开办屠宰厂(点)必须向市、县定点屠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商贸部门发放《屠宰许可证》,农牧部门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卫生部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发放《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屠宰加工。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点)根据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由定点屠宰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两次进行复查,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遵守经营的定点屠宰厂(点),可由定点屠宰管理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第三章 屠宰厂(点)的管理第八条 定点屠宰厂(点),应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定期消毒、储存发货和财务、统计、卫检报表等制度。第九条 屠宰的生猪,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受委托检疫的国有屠宰加工厂,畜禽检疫检验工作由厂方负责,农牧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其它屠宰厂(点)的检疫检验工作,由农牧部门负责。第十条 对检出的病害猪及产品,市区内统由市肉类加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区)及县(区)以下乡(镇)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点)凭畜牧兽医部门开具的畜禽产地检疫证明运购、屠宰生猪,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得从疫区购运生猪,不得加工注水猪肉。必须依法纳税。第十二条 定点屠宰厂(点)代宰的生猪,由物价部门核定加工费。第四章 销售市场的管理第十三条 建立市内生猪交易市场,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实行活猪进城,由定点屠宰厂(点)代宰后上市销售。第十四条 凡从事猪肉商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猪肉进入市场前,应向市场管理部门交验屠宰检疫合格证书及其它有关票证。对于票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场交易。第十五条 物价部门对生猪收购、鲜肉批发、零售价格应兼顾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合理制定指导价格,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第十六条 市场销售的猪肉及其副产品应从定点屠宰厂(点)购进,严禁从非定点屠宰厂(点)进货。第五章 有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七条 全市生猪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的行业管理由市商贸委负责。第十八条 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统一规划、审核批准工作,对屠宰和检疫检验销售负有稽查、监督的职能,并负责协调、组织工商和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工作分工做好生猪屠宰和检疫检验销售的管理:
(一)商贸部门应负责对国有商业企业肉食经营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饭店的行业管理;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早市、摊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三)农牧部门负责对受委托实行检疫的国有食品屠宰厂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以及对其它屠宰厂(点)的检疫检验;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屠宰厂(点)检疫检验、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
(五)环保部门依法对屠宰厂(点)的建设及投产后的环保进行监督;
(六)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屠宰加工代宰费及按等级确定猪肉批发和零售价格;
(七)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方面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收生猪屠宰税。
市场并不缺猪,为何各省份已经开始启动稳产措施?
近期,各省份对于生猪产能的稳产措施不断出台,难道市场又“缺猪”了?据官方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4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177万头,全国生猪存栏是4.24亿头,从这两项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并不缺猪,那么,为何各省份已经开始启动稳产措施了呢?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多地释放出生猪“稳产能”的信号,采取的措施有补贴、金融手段等等。与此同时,官方也在不间断地进行着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即便是收储的流拍率一直居高不下,仍然未能停止官方频繁收储的步伐,截止目前,官方已经公布了十一批冻猪肉收储信息,持续释放“稳产能”的信号。
众所周知,去年我国养猪行业出台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旨在逆向调控生猪产能。此方案出台后,养殖户似乎觉得并没有感受到具体的实施方案,而实际上,官方及各地相关部门一直在根据此方案不断地调减产能,只是由于行业亏损养殖户也在主动去产能,两者叠加导致养殖户觉得调控不太明显。
而实际上,官方根据此方案和各省市的具体产能情况,做出了能繁母猪及规模场数量的具体规定,一旦某省份低于规定值的最低保有量,就需要本地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稳定产能,以防产能过去化,进而导致行业大起大落。
“肉贱伤农,肉贵伤民”。其实,本轮猪周期给养殖户及其业内人士带来了很多的思考,无论是市场经济发展给行业带来了变革,还是官方为解决民生问题需要稳产保供,都在无形中推动着养猪行业不断的向前发展。猪肉作为我国主要消费肉类之一,“稳”或许才是国人最大的需求!
生猪价格今日猪价?
猪价分地区,北上广的猪肉肯定便宜,有的地方的猪肉都没有菜贵,有的猪肉六块多一斤,已经顶天了,内蒙古赤峰市的猪肉却还是十几元一斤。这个你不用吃惊,因为赤峰这边猪场少,农夫养的多,卖的太便宜就赔了。家养的猪和厂子养的出栏时间不一样,卖的价格也不一样。我们村养一头猪用一年,用玉米面,不放添加剂,玉米一块二,你想一想一年这个猪的成本需要多少。猪场养的猪用饲料崔,三五个月就养成了,按照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来算,猪价肯定是不一样的。越发达地区猪肉越便宜,乡村反而价格贵一点。从深圳到农村,我是深有感触。
猪价连涨9周回归10元以上,猪肉价格接下来还会继续上涨吗?
猪价连涨9周回归10元以上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猪肉价格接下来还会继续上涨吗?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的提高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猪肉需求自然加大;价钱的浮动,主要还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很明显,供小于求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了,典型的卖方市场。说实在的早就该涨价了,猪肉正常价格是13-16元左右,这样的价格才能各方面维持基本的平衡,猪肉价格太低了,亏的是养殖场和广大养猪的老百姓,亏一段时间可以,但是长期亏损会导致养猪产业倒闭,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猪肉价格大幅上涨,最终亏的还是全省猪肉零售价今日价表我们自己。大家都有钱赚才能维持长期的稳定。
进口生猪替代是不现实的,全世界一半的生猪都在中国被吃掉,想要弥补国内的缺口,造成的就是国际生猪价格大幅上涨,也许上涨的幅度超过现在。以前没养鸡的,现在养了,以前养了鸡的,现在养更多了。千军万马,不需要去过那独木桥,就好像,高管企业不能只对985,211招工,还是得给其他学校留点路子,优秀资源不能单单只集中在一线城市,还是得往三四线城市分点一样,把对蛋白质的需求转移到其他肉类,静待猪肉价格回暖吧。
如果你是小户,想靠传统的养猪打法,这个是不建议的。之前听过一则新闻,现在荷兰对养猪的人的学历要求是博士,他们采用标准的流水线养猪大法,一切交给数据,AI技术养猪。五个博士生,就能看管几万头猪。巨大得利益必然导致巨头们得入侵,实现大规模的流水线生产,没有点核心技术,还是不要尝试了。别看现在猪肉这么贵,就没人去养。不但猪仔从2000涨到8000多,还怕辛辛苦苦养大半年再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