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化工企业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北化工厂爆炸该厂都存在哪些方面的安全隐患?
- 2、化工企业发生火灾和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 3、化工车间的实际情况简述如何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 4、化工厂危险因素有哪些及防护措施
- 5、化工企业如何进行火灾分类及危险等级区分?
- 6、南京一石化公司发生爆炸起火,化工厂爆炸会有哪些危害?
湖北化工厂爆炸该厂都存在哪些方面的安全隐患?
2020年,对于湖北来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首先是新年伊始的新冠疫情,后来是洪涝灾害。近日,在2020年8月 ,湖北省仙桃市又突发了一起事件,一厂房车间锅炉爆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化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发展效率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也充分说明了化工企业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化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必然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化工厂,存在以下的安全隐患。
首先,化工厂环境复杂,发生火灾难以施救。化工厂内部环境过于复杂,厂区管线布置较为复杂。如果在厂区某个位置发生火灾,救援人员很难控制火势,化工厂有大量的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这会加大火势的蔓延,并使整个化工厂受到火灾的侵蚀。
其次,发生爆炸后造成的污染很大。化工行业爆炸发生后,虽然救援人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火势,但爆炸后的危害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空气环境。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将继续随空气扩散,从而对工厂周围的环境和河流造成污染。一旦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人体,人们的健康就会受到影响。
最后,一些设备容易发生火灾。化工生产设备作为化工生产加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旦发生故障无法运行,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像湖北此次事件中,发生爆炸的是厂房的锅炉。为了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化工企业在预防火灾的过程中,应根据化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消防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使化工企业能够规范和管理化学品生产。
化工企业发生火灾和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防火防爆
1.什么是燃烧?其本质特征是什么?
答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激烈的氧化反应。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现象的三个特征。人们往往根据这三个特征来判断哪些现象属于燃烧。需要说明的是,燃烧是一种氧化反应,其中氧气是最常见的氧化剂,但氧化剂并不限于氧气,氧化并不限于同氧的化合。
2.发生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一般称之为燃烧三要素。
这三个要素只是引起燃烧的“质”的方面的条件,还要有“量”的方面的条件。考虑到量方面的因素,则燃烧条件可进一步叙述为:
(l)具备一定数量的可燃物;
(2)有足够数量的氧化剂;
(3)具备一定数量的点火源。
这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相互作用,燃烧才会发生。
3.什么叫自然点?自锁点在防火中有何意义7
答;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点(或称为自燃温度、引燃温度)。
国家标准GB533285规定了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点)的测定方法。可燃固体自燃点的测定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
自燃点是判断。评价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自燃点越低,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4.什么叫点火源?
答;点火源是指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源。点火源这一燃烧条件的实质是提供一个初始能量(热能、光能、电能或[wiki]机械[/wiki]能等)。在这能量的激发下,可燃物与氧化剂才能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引起燃烧。
根据引发燃烧的能量种类可将点火源分为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和化学火源四大类。
机械火源包括摩擦、撞击火花等;
热火源包括高温表面或炽热物体等;
电火源包括电火花、静电火花和雷电火花等;
化学火源主要是明火、自燃发热、化学反应热等,如电、气焊割火花、炉火,煤的堆积。
5.什么是[wiki]爆炸[/wiki]?爆炸现象有何特征?
答:爆炸是能量(物理能、化学能或核能)在瞬间迅速释放或急剧转化成机械功和其它能量的现象。
一般说来,爆炸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1)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
(2)爆炸点附近压力急剧升高,多数爆炸伴有温度升高;
(3)周围介质在压力作用下产生振动或受到机械破坏;
(4)由于介质振动而产生声响。
其中,压力急剧升高是爆炸现象的最主要特征。
6.按照产生的原因和性质,爆炸可分为几类?
答:按照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爆炸分为三类;
(1)物理爆炸:这是一种物理过程。在爆炸中,介质只发生物态变化,不发生化学反应。这类爆炸一般是由于容器内气体压力升高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致使容器破裂所形成的。如锅炉爆炸、高压气瓶及其它[wiki]压力容器[/wiki]、轮胎爆炸。
(2)化学爆炸:物质发生高速放热化学反应,导致爆炸,主要化学反应有两类:
一类是某些物质(如乙烯、环氧乙烷等分解性气体或某些**等)的分解爆炸;另一类为可燃物与氧化剂急剧结合产生的氧化反应,如**爆炸,可燃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爆炸等。后一类爆炸引发的事故较多,应属防范重点。
(3)原子爆炸(核爆炸);某些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反应,瞬间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如原**爆炸是铀一235或钛一一Hxu的裂变反应,由较重的核分裂成较轻的原子核放出巨大核能(l克钢一235完全裂变放出的能量相当于2万吨梯恩梯**爆炸放出的能量地
7.燃烧与氧化低炸有什么异同点?
答:可燃物的燃烧与氧化爆炸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氧化反应,但二者的反应速度\放热速率不同,火焰传播速度也不同,爆炸比燃烧要快得多。
8. 爆炸的主要破坏形式有哪几种?
答:爆炸的破坏形式通常有直接的爆炸作用、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火灾等三种,后果往往都比较严重。
(1) 直接的爆炸作用。这是爆炸对周围[wiki]设备[/wiki]、建筑和人直接作用,它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装置、容器和建筑的毁坏和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建筑物的碎片飞出,会在相当范围内造成危险,碎片击中人体则造成伤亡。
(2)冲击波的破坏作用,也称爆破作用。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产物以极高的速度膨胀,象活塞一样挤压周围空气,把爆炸反应释放出的部分能量传给压缩的空气层。空气受冲击波而发生扰动,这种扰动在空气中传播就成为冲击波。冲击波可以在周围[wiki]环境[/wiki]中的固体、液体、气体介质(如金属、岩石、建筑材料、水、空气等)中传播。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对这些介质产生破坏作用,造成周围环境中的机械设备、建筑物的毁坏和人员伤亡。冲击波还可以在它的作用区域产生震荡作用,使物体因震荡而松散,甚至破坏。
(3)造成火灾。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一般都引起燃烧起火,会形成火灾。
盛装易燃物的容器、管道发生爆炸时,爆炸抛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积火灾。这种情况在油罐、液化气爆炸后最容易发生,正在运行的燃烧设备或高温的化少设备被炸坏,其炽热的碎片飞出,有可能点燃附近贮存的路料或其它可燃物,引起火灾。
爆炸品爆炸后,气体产物的扩散,不足以引起一般可燃物的燃烧,但是被炸建筑物内遣留大量的效或残余火苗,会把被破坏设备内部溢出的可燃物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点燃,也可能将其它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
凡爆炸引起火灾,损失更加严重。
9.什么是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它有什么实际意义?
答: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遇到火源都能爆炸,而必须是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才能发生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的爆炸极限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他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不同可燃气(蒸气内爆炸极限是不同的,如[wiki]氢[/wiki]气的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意思是如果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对.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甲烷的爆炸极限是50%~15.0%,意味着甲烷在空气中体积浓度在5.0%~15.0%之间时,遇火源会爆炸,否则就不会爆炸。
可燃粉尘爆炸极限的概念与可燃气爆炸极限是一致的。
爆炸极限一般用可燃气(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表示(%),也可以用可燃气(粉尘)的质量分数表示(克/米3或毫克/升)。
爆炸极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防火防爆工作中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l)它可以用来评定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大小,作为可燃气体分级和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依据。我国目前把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划为一级可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列为甲类。
(2)它可以作为设计的依据,例如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厂房通风系统等,都需要知道该场所存在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数值。
(3)它可以作为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依据。在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为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应严格将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为保证这~点,在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时,应根据可燃气(蒸气、粉尘)的燃爆危险性和其它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通风。置换、惰性气体稀释、检测报警等。
10. 怎样从爆炸极限的数值来判断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大小?
答:一般说来,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下限数值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大,则它的燃爆危险性越大。加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0%一兀.6%,氦气的爆炸极限是15 0%-28刀%。可以看出,氢气的燃爆危险性比氨气要大。
为了更加科学地进行分析比较,又提出了爆炸危险度这个指标,它综合考虑了爆炸下限和爆炸范围两个方面;
爆炸危险度一(爆炸上限浓度一爆炸下限浓度)/爆炸下限浓度
可燃气体爆炸危险度越大,则其燃爆危险性越大。
化工车间的实际情况简述如何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控制与消除火源
(一)明火
工业生产中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的明火主要指生产过程中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他火源。
加热易燃物质时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拖接机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二)摩擦与撞击
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位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铍铜锡或铍镍合金;撞击工具用铍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为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了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进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在粉碎机等设备上安设磁铁分离器清除物料中的铁器。当没有安装磁铁分离器时,危险物质(如碳化钙)的破碎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场所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铺设。
(三)电器火花
电火花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要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火源
要防止静电、雷电引起的灾害;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
化工厂危险因素有哪些及防护措施
(一) 火灾
1 燃烧:燃烧是可燃物质(气体,液体,固体)与氧或氧化剂发生并伴有放热和发光的一种激烈的化学反应。
2 燃烧的条件: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可燃物质存在,(2)有助燃物质存在(3)有导致燃烧的能源,即点火源。
3 燃烧的过程:可燃物的燃烧都有一个过程,这种过程随着可燃物的状态不同而不同。气体最容易燃烧,只要达到本身氧化分解所需要的能量,便能迅速燃烧;液体则必须有一个蒸发过程,然后蒸气氧化分解进行燃烧;固体的燃烧与其组成有关,如果是化合物或复杂物质,受热时先分解成气态和液态产物,然后气态物质燃烧或液态物质蒸发再燃烧;如果是单体物质如硫,磷等受热时首先熔化,然后蒸发再燃烧。
4 燃烧的类型
(1)闪燃:各种可燃液体的表面空间由于温度的影响,都有一定的蒸气存在,这些蒸气与空气混合后,一旦遇到点火源就会出现瞬间火苗或闪光。从消防角度来看,闪燃往往是要起火的先兆。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起火,火灾危险性越大。
(2)自燃:可燃物质被加热或由于缓慢氧化分解等自行发热至一定温度时,即使不遇到明火也能自行燃烧。在化工生产中,可燃物接触到高温表面,加热,烘烤,冲击,摩擦或自行氧化分解,聚合物发酵等都会导致自然。
(3)着火:足够的可燃物质在有足够的助燃物质存在下,遇到明火而引起
持续的燃烧。
(二)爆炸
1爆炸:爆炸是物系自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对外做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
2爆炸的特点:(1)爆炸过程进行的很快;(2)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3)发出声响;(4)周围建筑物或装置发生震动或遭到破坏。
3爆炸的分类
(1) 物理爆炸:物理爆炸有物理变化所致,其特征是爆炸前后体系内物质的化学组成及化学性质不发生变化。
(2) 化学爆炸:化学爆炸是有化学变化造成的。其特征是爆炸前后系统内物质的化学组成及化学性质都发生变化。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化工企业如何进行火灾分类及危险等级区分?
“与火灾有所区别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供参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一石化公司发生爆炸起火,化工厂爆炸会有哪些危害?
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吸入高浓度会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化工场所火灾爆炸风险告知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严重者会有躁动、抽搐或昏迷。长期接触会造成神经衰弱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