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经济的论文(关于农业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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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方面的论文,很急!很急!
、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
1、要从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具潜力的主体税种,为保支出,一些地方在征收任务上层层加码,使税收任务严重超越税源。有的地方为保任务,甚至采取宁乎摊税负的办法。这种情况导致税收的调控职能严重扭曲,农民不合理负担减而不轻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税制结构的产物。因此,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必须首先调整改革的出发点,实行税收调控职能的“归位”。具体而言:一是要体现对土地(耕地)资源的保护功能。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把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农业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这一政策宗旨的贯彻、落实。二是公平税负。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试点地方农民的负担确实有明显减轻,但是税负不公平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税费改革政策以“土地”为核心,多田多税,少田少税,没田无税,不利于调动种田的积极性,诱发了新的“抛荒”,这种情况在试点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二,“低产高税”、“低收(入)高税”的现象比较普遍。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人均耕地0.297亩,人均收入2052元;里阳乡人均耕地0.42亩,人均收入1820元。费改税前两乡人均负担分别是22.91元和23.81元,相差仅0.9元;费改税后,巨屿镇人均负担15.03元,下降34.3%,而里阳乡人均负担为26.81元,反而递增了12.5%,两者相差11.78元。税费改革试点之所以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根本原因就在于新的政策对现行农业税制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如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的计量等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革,制度的“局部调整”无法承担起“公平税负”的重任。
2.要注重税制体系的统一与公平。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导致城乡税制呈现出工商税制与农业税制并存的二元结构特点。这种带有“人为”因素的税制结构,是计划经济、二元经济的产物,与入世后税制统一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统一、公平的税制体系,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市场分割,是WTO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按照税制统一的要求,按照对纳税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WTO规则,逐步实行与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为外资进入农业领域扫清障碍。
3、要与土地流转、人口流动、农业生产产品多变的状况相适应。引导农业人口合理流向城镇或从事非农产业,实行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能有利于引导、推动土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鼓励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产业,使农业生产摆脱“小农经济”的困扰,早日走上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轨道。
4、要有利于实现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现行农业税制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税种,其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毛收入),纳税人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等支出均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农业税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农税凋控功能的相对僵化,使农业产业内行业收入差别与农产之间贫富差别的调节陷入“盲区”,不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典型农业县市30户农户税费负担的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30户农户出售粮棉油猪及外出打工货币收入102648元,农药、化肥、种子开支34025元,各种税费45614元,以货币收入扣出成本开支,上缴各种税费后,盈余23009元,再减去外出打工收入24700元,30产农户的农业收入为亏本1691元,亩平亏本12.1元。农业比较效益差,种田亏本,不仅影响到农业及农村的稳定,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构建“资源+收益”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各种附加,设立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高收入农产或农业生产企业(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积极推进农业税制和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体系。
(一)土地资源税
具体做法是:将现行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以下简称二税),统一开征土地资源税,实行分档固定税额,按年征收。
土地是一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是有偿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缴纳税收,乃天经地义,也容易为社会接受。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实行城乡分征,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既不规范,也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事实上,“二税”皆源于同一资源——土地,都是使用国有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资源最终产权均归属国家)所付出的“代价”。统一开展土地资源税,以税率或单位土地税额高低来调节土地使用者的成本或收益,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农民收入增值税
具体做法是:取消以总收入(毛收入)开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做法,以农业收入增值额和法定农业收入增值税税率计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农业收入增值额是农民(产)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取得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余额。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民(户)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所取得的收入,其核定可采取社会综合评定的方法,即在征收部门的监督下,由各村民小组召集农业生产经营户民主评定各个生产经营户的收入,经群众评议通过后,张榜公布。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的结果作适当调整,经村民会议通过后作为核定收入的依据。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是由税法明确规定,农民(户)进行农业生产、获取农业收入必需的资本支出,包括:种子、肥料、水电费、人工费、农用生产设备折旧等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对上述收入扣减法定支出项目后的收入余额,再依率计税。
开征农业增值税,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同时,还可以还农业经营以国民待遇,切实将农民(户)推向市场,推动农业的结构调整。欧盟各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已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业领域,我国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有利于与国际并轨。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
具体做法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或农场,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开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户)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强税收对农业产业内行业差别及农户贫富差别的调控力度。
开征农业企业、农民个人所得税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农业企业的出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征所得税是顺潮流而为。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法国农业和我国当前的农业现状极其相似,人多地少,低效维持,基本上属于小农经济。随着土地流转和政府的大力引导、支持,仅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法国农业已实现现代化,成为仅决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出现了土地向少数大户集中的倾向,一部分农场(或农庄)已初具雏形。2001年,荆州市连片承包耕地20亩以上的各类农庄发展到11157个,经营土地面积61.7万亩,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农庄平均经营面积达到55亩,是当地家庭经营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农庄达到1245户,面积达19.7万亩;500亩以上的农庄45户,户均经营土地达到1086.6亩。农庄已呈现出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企业化的发展特征。对部分效益好的农庄、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户(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其二,适应税收广覆盖的需要。在农村,部分离田不离乡、靠技艺或劳务收入生活的人中不乏高收入者,将其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有利于税收的全面征收,有利于对农业生产者和非农业生产者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的步骤
推进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的并轨、建立统一的税制体系,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远期目标,从当前看,相关条件尚不具备。鉴于目前农业的发展现状和税种开征格局,建议分两步改革。
第一步,近期目标。以规范税费分配关系、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目标,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开征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经济欠发达地方实行零税率,对较发达的地方,实行低税率。司时,取消现行农业“四税”及各种地方附加,确立土地资源税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调控地位。
第二步,远期目标。以统一税制为目的,把农业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提高农业收入增值税率,最终实现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的完全统一。
考虑到我国入世后的过渡期,用3至5年的时间分两步统一税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国的入世承诺。从实际情况分析,这种改革思路也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对地方财政收支运行不会造成冲击。以荆州市为例,2000年该市农业“四税”收入26553万元,教育费附加92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13万元,上述合计29595万元。当年,该市实有耕地、养殖面积759万亩,城市建成区面积147.28平方公里(1427.8万平方米),建制镇面积114.32平方公里(1148.2万平方米),如果按照耕地每亩25元、城区土地每平方米5元、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开征土地资源税,可分别征税18975万元、7364万元、3446.5万元,共计29785.5万元,与2000年实征数29595万元基本持平。因此,开征土地资源税完全可以确保地方财政免受影响。此外,开征资源税,实行部分税负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对支持农业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符合国际上“以工补农”、“以城补农”的发展趋势。不仅如此,开征土地资源税还简便易行,征收成本低,具有较大的征管优势。
农业经济学论文题目有哪些
据学术堂了解,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运动规律的科学.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生产,及与其相联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学科.当今社会农业也是必须发展的产业,农业如果一旦停滞必定会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为了研究农业与经济的关系.下面来看看农业经济学论文题目.
1、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法研究
2、甘肃省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研究
3、面源污染防治视角下农村土地经营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4、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自主管理问题分析
5、凌源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研究
6、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
7、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
8、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河南省方城县农户的调查
9、城镇化率与农机化程度的关系研究
10、贵州山区公路沿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11、我国环境污染源中废气的监测方法分析
12、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13、土地征用的农户收入效应
14、大数据环境下云南农产品精准营销模式研究
15、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逻辑及动力
16、大力提升粮食产业经营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17、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
18、对我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评述与建议
19、我国肉鸡养殖户建立免疫档案行为及影响因素
20、中国东西部地区蔬菜流通效率差异的比较研究
农业论文要包括哪些内容
据学术堂的了解,农业论文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产业形式;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包括生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
农业分布范围十分辽阔.地球表面除两极和沙漠外,几乎都可用于农业生产.在近1.31亿平方公里的实际陆地面积中,约11%是可耕地和多年生作物地,24%是草原和牧场,31%是森林和林地.海洋和内陆水域则是水产业生产的场所.农业自然资源的分布很不平衡.可耕地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的经济发达国家为0.56公顷,而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仅为0.22公顷,其中亚洲仅0.16公顷(1984年).森林以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分布面积较大;草原面积则非洲居首位,亚洲其次;其中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当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特征是高度的商业化、资本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工厂化、知识化、社会化、国际化交织在一起,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农村经济或农业发展方面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农业发展方面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
2、现代农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对"三农"工作新形势的综合判断
3、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其启示
4、农村劳动力流动、农业发展和中国土地流转
5、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6、国外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途径及启示
7、生态农村--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新思维
8、"十五"期间农业、农村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9、苏南地区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模式探索
10、中国有机农业发展对农村劳动力利用和农户收入的影响
11、试论农业女性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影响
12、生物质能与农村能源及农业发展的关系
13、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述评
14、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定义与内涵
15、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 : SARD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农业的毕业论文
1.1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的加快,人们对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国的希望迫切,我国出台了许多农业扶持政策,加大了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据统计显示,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21世纪初期与20世纪70年代同期比增加了21.06倍。近年来政府加强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与西方的大国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当下农业经济结构尚不完善,政府农业资金发放不及时,扶持基金利用率较低等等,这些弊端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建设的速度和幅度。在资金较为缺乏的基层,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由于资金的来源途径较单一,资金匮乏极大的影响了农业项目的顺利运作,增加了实现建设目标的难度,降低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速度。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在农业财政支出方面投入较大,但是产生的效果和收益和预期和预期相差太大,这需要政府转变工作重心,不仅要加强农业资金的投入力度更要加强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例如,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总金额呈现增长的态势,但是农民的年收入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投入的资金并没有转化为收益,说明资金运用过程中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因此,要想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农业大国,政府应该扮演好领导者,明确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应该为投入资金的转化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使投入资金转化为农业生产效益。
山西省作为我国的西北地区,农业水平较高,具有农业大省的称号。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并且自然资源丰富。为了合理的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我国在山西省建立起了五个特色的农业区:雁门关农业区、太行山、吕梁山、晋中盆地和晋南盆地。雁门关农业区是玉米生产地和草食牲畜的重要产地;太行山农业区是主要的玉米和毛猪的生产地;吕梁山生产区是主要的粮食和干果生产基地;晋中盆地成产区是主要的瓜果蔬菜、家畜、家禽、生产基地。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战略思想,建立起了一些较规范的城乡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建立起了一批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循环农业基地和示范园。
现如今,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山西省党委和政府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建设的重心。社会主业现代农业建设阶段使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搞的工作,决定了我国社会农业大国的建设进程。社会主义农业国的建设过程就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20世纪中叶由我国学者提出,长期受到理论家和农业实践家的关注)的过程。
1.2.1
经济绩效评价在中国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的相关框架系统和评价标准尚未完善,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估体系漏洞较多。既缺乏相关理论的支持又缺少实践的支撑,仍处在探索研究阶段。我国的农业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的管理和经营水平较低。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适合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是我国当下必须和立即进行的工作。
1.2.2
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它不仅丰富了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更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了依据。
一方面, 我国的农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还尚未成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财政资金的配置工作的进行。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他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影响财政资金利用率的因素,使人们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评估体系为我国农业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投入力度和利用效率方面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从根本解决了农业财政资金利用问题,加强了项目执行力度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有利于资金转化为具体的生产效益。,大大的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另一方面,经济效益评估体系促进了我国农业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步伐和完善了相关体系,增强了对农业绩效预算的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预算支出资金时必须负责和预算支出资金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益,必须强调预算资金在资金流动的全过程中带来的影响。财政支出资金是否在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可以通过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检测。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程度,提高预算执行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推动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社会主义人均生活水平;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3.1
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农业现代建设的水平处于世界之先列。美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早,可追溯到二战时期,那时国家已经将建设的重心放在灌溉系统和土地改革上,到了1972年前后,农业开发的核心开始发生了改变,人力资源开发和经济效益评估体系的建立成为当时建设的重心,具体讲,政府通过鼓励建设评估体系,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到了1990年前后,随着《二十一世纪农业系统纲要》的颁布,美国农业开发进入新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开发,具体的形式包括:试验田、示范农场和环境保护。
与美国相比,以色列地理位置较差和气候条件恶劣,自然资源比较匮乏,但是以色列的农业十分的发达主要是因为国家比较重视科技生产力,善于将科学技术运用到农业中,建立起了现代化农业。以色列的资金评估体系较为完善,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快,灌溉技术位于世界先列并且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机械化水平较高。这样高度发达的农业不仅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高度发达的农业不仅满足了本国的需求而且远销到世界各地,较为发达的生产技术被世界各国借鉴,推动了世界农业的发展。
像以色列和美国这样的国家农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与本国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国家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水平。绩效评估系统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把估计生产能力、抗灾水平向开发技术和研发新品种、环境保护力度等方面转化;二是加强农民教育水平、建设农产品科研机构、鼓励资源开发,转变考核标准。为其他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寻求一篇关于农村农业方面的论文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M.Borras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