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煤炭管理部门)
本文目录一览:
- 1、只有国务院才能审批煤炭开采吗?
- 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 4、煤矿是属于什么部门管?
- 5、煤炭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 6、我们国家现在的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哪一个部门??
只有国务院才能审批煤炭开采吗?
国有资源,就只能由中央批准。
这种是事省里都没有权利。
必须上交到省里,
然后由国务院特批。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开办煤矿企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办煤炭企业的条件第三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的登记、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 开办煤炭企业的条件第四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符合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开办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和中外合作煤矿企业应符合国家开办涉外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五条 开办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有经过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办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或进行复采、残采、开采极薄煤层及平衡表外储量的煤矿企业,须有由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第六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划定计划开采有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第七条 开采具有工业价值的与煤共生或伴生的矿产资源,应有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应有保护措施。第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有满足煤矿开采需要的经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水源勘探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办小型煤矿企业应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确定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并有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第十二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第三章 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批工作,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开办下列煤矿企业:
(一)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其他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三)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和中外合作煤矿企业;
(四)开采海底煤炭资源及其他需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第十四条 申请开采国家已确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的,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授权的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煤矿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申报材料经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二)开办其他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中外合资煤矿企业、中外合作煤矿企业,申报材料由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煤矿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煤矿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办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国有地方煤矿企业,申报材料经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二)煤炭行业以外申请开办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煤矿企业,申报材料由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煤矿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三)开办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乡镇煤矿企业,申报材料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七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范围的,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开办煤矿企业的规定重新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第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各类煤矿企业,须由批准开办煤矿企业的煤炭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4]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为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了加强对煤炭资源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的保护和管理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特别是加大对大型资源储量规模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的煤炭矿产地的保护力度,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开采的结构调整,增强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二、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
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大型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三、清理和整顿大中型煤炭资源矿产地范围内的勘查开采秩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在大中型矿产地 ( 资源储量规模 5000 万吨以上) 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分布、开采情况。凡属于以下情况的,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 一)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四证不全的;
( 二) 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
( 三) 各类大中型煤矿的矿办小矿;
( 四) 资源已经枯竭的,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要求的;
( 五) 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拒不改正的。
对探矿权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
在大中型煤炭产地内关闭的小型矿和小矿,其煤炭资源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再设立小型矿和小矿。
四、清理原国家计划部门、原煤炭工业部门批准的大型煤炭企业的规划区或接替矿区
相关煤炭企业凭以下资料,于2004 年12 月31 日前,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相关手续,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
( 一) 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原国家计委、原煤炭工业部的批准文件;
( 二) 矿产地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关地质图件;
( 三) 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报告、企业发展规划;
( 四) 申请区的基本情况。
煤炭企业因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需要设立接续矿区的,应提交生产建设及发展规划资料和地质勘查报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手续。
已经办理接续矿区手续的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他人在该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五、全面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 试行) 》的规定,对 2002 年以来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对越权、违规的审批行为,按照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查处。
全国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已结束,凡持已经废止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在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一律按无证勘查采矿查处。
禁止将大型矿产地划整为零、分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六、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各地清理结束,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作好大中型煤炭矿产地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和勘查开采情况的清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清理整顿的方案,经省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 总结报告的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能在该行政区域内设立新的煤炭 ( 煤层气) 探矿权采矿权。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 1.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清理工作的总结内容要求 ( 略)
2.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及矿权清理结果汇总表 ( 略)
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煤矿是属于什么部门管?
煤矿监管部门如下:煤监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税务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审计、环保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煤炭资源什么部门审批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等。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煤炭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煤矿开采需要六证齐全,煤矿的六证又叫五证一照,指的是:
1, 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 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采纳哦谢谢
我们国家现在的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哪一个部门??
就是发改委..它和铁路局掌握铁路车皮计划.之后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批证就顺畅不起来了,因为领导都想拿稳定的黑钱,你去送他一般是不会要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