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江苏省化工产业园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金:化工大省安全整治催生危化品产业链投资机会
- 2、连云港200余家化工企业关停后续:只有34家企业活了下来
- 3、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 4、关停小印染引来“金凤凰” 写一篇1500字的体会文章
- 5、谁有苏政办发(1982)67号文件
中金:化工大省安全整治催生危化品产业链投资机会
江苏省政府就响水重大安全事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盐城市决定永久性关停响水化工园区,共有100多家企业受到影响。省内53个化工园区部分园区与企业停产整治。
浙江省在3月28日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
山东省对泰安、莱阳、威海、招远、淄博、济南、烟台等市、区分别发布关于拟“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公示通知,截止至4月,约有200家企业将被关闭淘汰。
化工大省陆续对于危化品实施大力度的安全生产督察
江苏、浙江、山东是国内前三大的化工大省,根据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国内石化行业产值前列的省市为山东、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其中山东、江苏、浙江石化与化工行业收入位居全国前三,占我国石油化工行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14%和7%。
危化品在化工大省乃至全国的安全整治与新一轮环保督查将进一步导致违规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将会从源头上影响危化品的供应,进而对相关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危化品监管目录主要包括十五个工艺作业
我们认为其中危险性比较大,容易受到监管的主要是光气类工艺、氯碱电解工艺、硝化工艺作业、氟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主要对应的产品是农药、MDI、TDI、PC、PVC、烧碱、染料、制冷剂等。
根据政府公告与产业链调研反馈,硝化与烷基化工艺相关产能已经受到强监管,未来我们认为监管整治的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至其它危化品。
(文章来源:中金点睛)
连云港200余家化工企业关停后续:只有34家企业活了下来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2018年4月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受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江苏省连云港市 “两灌”化工园区内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的200余家化工企业被集体停业整顿。在持续停业整顿长达一年多时间仍无任何企业验收复工后,国务院督查组曾点名指出,政府监管方法手段单一,存在“一刀切”现象。
《法人》曾于2020年11月9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引起极大反响。11月27日,国务院再次将此事纳入部分地方和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近日,《法人》记者从连云港市工信局获悉,截至2020年底,连云港市“两灌”化工园区仅存的 59 家企业中,有 25 家企业被列入关停退出名单。这意味着,化工园区内的 200 余家企业,只有 34 家企业成为了幸运儿,在这场备受瞩目的“一刀切”事件中活了下来。其余 170 家企业将被彻底关停。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研究相关退出机制。
此前采访中,关于“两灌”化工园区内的 200 余家化工企业集体停业整顿长达两年多的原因,来自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不少化工园区内企业都认为,是出于环保整顿的要求。
然而,“长期停业整顿”的原因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记者调查了解到,连云港市对停业整顿企业的复工要求,并非完全取决于企业是否整顿达标,还取决于是否完成了关停指标。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连云港市一位政府负责人在2019年4月的连云港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明确要求“两灌”必须把关闭企业的数量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该负责人在文件中批示,“在未完成关闭企业序时进度前,市政府不接受相关县(区)的有关复产审核的报告。”
这意味着,复产工作必须建立在完成关闭企业指标的基础上,完不成关闭企业的数量,即使有企业符合验收条件,也不能复工复产。
这种将复工条件与关闭企业指标挂钩的做法,遭到企业大量诟病。
上述政府负责人要求把关闭企业数量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的做法,被指背后原因或是为了引进另一家更大的化工企业。
2018年底,上市企业东方盛虹巨资收购的“盛虹 1600万 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成为连云港市石化基地第一个千万吨级以上的炼化项目。公开数据显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 925亿 元、年均净利润约 94亿 元,利税超 200亿 元。
2020年7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向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存在不能如期投产生态环境风险的预警函》(以下简称《预警函》),称当地政府在承诺事项上“打折扣”,石化基地项目环评审批失控、风险较大,导致“ 1600万吨炼化 ”项目存在无法如期投产的风险。
该份《预警函》还透露出一条重要信息:连云港承诺2020年底前关闭139家化工企业。《预警函》指出,根据连云港市目前的环境质量和实际排放情况分析,排污指标可能成为无法兑现的“白条”,既不利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阻碍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也将给企业投资带来巨大风险。
“从这份《预警函》也能够看出,连云港市政府要求对‘两灌’园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许是为了给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腾出环保指标,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腾笼换鸟。”有企业负责人提出质疑。
2019年12月,国务院督导组在连云港市就“两灌”园区企业停业务整顿问题督导时明确指出,政府监管方法手段单一,存在“一刀切”现象,发生事故或被媒体曝光后,又要求一律停产,虽制定了复产验收工作程序,但实际复产企业很少。
随后,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回头看”再次指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顿,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要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有的地方采取了全部停产、禁批限批等“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把安全与发展对立了起来。连云港市灌南、灌云两个化工园区企业长期停工,一部分低风险、高效益的企业也未能复工。连云港市、盐城市两地在解决安全生产 历史 遗留问题上担当作为不够。
2020年11月27日,针对灌南、灌云两个化工园区企业的问题,多家媒体对连云港市“一刀切”做法进行报道后,国务院再次将连云港市上述举措纳入部分地方和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江苏省连云港市工信局等部门办事拖沓,企业复产申请久拖不决。督查发现,2019年10月,连云港市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县级核查、市级部门复核、市政府批复的化工企业复产审批程序,其中复核环节要求相关市级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论报送市工信局。而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灌南县向连云港市政府提交复产申请后,市生态环境、消防、住建等三个部门迟迟未提出复核意见,牵头部门市工信局也未按职责催办。截至10月16日现场督查时,该公司复产申请仍未通过,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在“两灌”化工企业停业整顿期间,部分执法人员强制拆除了部分企业的生产设备。
其中,灌云县化工园区的连云港迈克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连云港瑞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染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在此期间均遭到了拆除。
企业提出行政复议后,灌云县政府的强拆行为最终被连云港市政府确认违法,企业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对此,连云港市司法局曾出具情况汇报称, 对三个案件确认违法后,三家企业可能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极可能影响到其余21家企业效仿,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信访、行政复议或诉讼,造成更大面积的不稳定。
此外,据反映,在三家被强拆企业陆续提起行政诉讼后,迈克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被刑拘。记者了解到,目前迈克公司已经撤回对灌云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曾某已被保释。
灌云县委宣传部回应记者称,接到连云港市政府(确认拆除设备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灌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燕尾港镇人民政府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对拆除的设备进行评估,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商谈补偿事宜。目前,连云港迈克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已达成退出补偿协议,其行政赔偿案件已撤诉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因连云港瑞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染化工有限公司要求过高,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设备被拆除的企业已与政府协商一致,得到部分补偿。但仍有上百家的企业被永久关停,它们将如何退出、如何补偿江苏省化工园区整治通知?
近期,一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政策》在“两灌”园区企业间流传,但“两灌”园区的化工企业尚未收到补偿政策。
《法人》将持续关注连云港“两灌”化工园区企业的问题。
END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 茜
|责编:王 茜 |版式:张 波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办法》编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综合评价导则等标准规范相衔接,参考相关省份已出台的认定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为各省份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二是统筹兼顾不同化工园区特点。《办法》综合考虑我国化工园区数量众多,地理位置、主导产业各不相同等特点,在确保安全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定了差异化政策。如,考虑到北方冬季气温较低,废水明管输送运行成本高、管线冻裂风险大,我们要求废水排放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三是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办法》面向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应急保障等需求,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地方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关停小印染引来“金凤凰” 写一篇1500字的体会文章
江苏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和目标。
《意见》强调,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大力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江苏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增长、低碳发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树立科学发展鲜明导向。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土地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市、区),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指出,要加强生态空间管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调整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同时,要加强环境准入与产业政策的高效配合。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化工、电力、造纸、印染及钢铁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与同行业减排项目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平衡,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制定或修订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强化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
《意见》还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的清理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运输码头的布设,强化安全环保措施。按照“优化重组、逐步压缩、减少布点”原则,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化工园区(集中区)。
同时,要完善环评和区域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环境信访投诉集中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或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这一地区或企业(集团)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科技项目以及民生工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首先要坚持环保多元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严格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逐步增加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将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每年6亿元增加到每年12亿元。
二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实施力度。
三是扩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试点基础上,2015年前,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到全省。在电力行业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订《江苏省生态补偿办法》,逐步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对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其产品应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范围。 在整治化工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璜土建设生态镇的优势。其间举行了论坛、征文、知识竞赛、征集节徽节歌等活动,还举行了大型文艺晚会,将环保意识提升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新高度,增强人民创建“环保之乡”的成就感和自豪感,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谁有苏政办发(1982)67号文件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
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是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31家。为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3.依法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太湖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2008年第2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的,通过规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新形势下调整振兴化工产业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