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项目专利怎么协商(技术专利怎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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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性质的专利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呢?
合作性质的专利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若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均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被批准享有专利权的只能为一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配因该专利所得的利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起诉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同时申请同一专利的,协商——我就想问——协商不成咋办?
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也采用协商原则,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专利,但实际工作中也采用这种方式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
采用先申请制可以克服先发明制的诸多弊端,即避免了为确定谁是先发明人而进行的烦琐的取证调查,.大大地简化了抵触程序;同时又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旱、尽快地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达到使先进技术尽早公诸于众的目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原先采用先发明制的国家在本世纪初大都改为先申请制。我国的专利制度自1985年实施以来便采用先申请制,《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从这一规定中还可以看出,采用先申请制的关键在于判断申请时间的先后。
理论上,判断申请时间的先后可以精确到分、秒,乃至更小的时间单位。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交通、通讯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如此精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判断申请时间先后的标准有两个:一个以时刻为单位,另一个是以日为单位。在德国、法国等地,判断申请的先后是以时刻为单位。这种做法固然非常精确,但却增加了专利局审查工作的工作量。尤其是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时,证明申请的具体时刻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多数国家以日为单位来判断申请的先后。我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的。这是与我国现阶段通信技术、专利局审查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同时,这对于协调国际申请中的优先权日也非常方便。
以时刻为单位判断申请先后一般不会出现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若以申请日为单位则可能遇到在同一日有不同人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比如,在贝尔提出有关电话的专利申请一小时后,便有他人也去申请电话发明专利(当然美国实施的是先发明制,不依申请先后来决定是否授权)。以申请日作为时间标准的,在同一日申请专利者一律视为同时申请。那么对于这种因同时申请而产生的冲突又怎样解决呢?
解决这一冲突最为简单的办法便是抽签。但是这一方法在貌似公平的背后常常导致更为严重的不公平,并且有损专利制度的严肃性。因而遭到一致反对。另一种办法就是对各申请实行强制共有,即在法律上规定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一律作为共同发明处理。这种强制共有制似乎比抽签略胜一筹,但在操作上仍过于生硬。现实中同时申请专利的同样的发明创造虽然在总的发明构思上相同,但在具体的技术水平上肯定是有高低之分的,由于实施例的数量和水平不同、申请文件撰写水平不同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申请案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要强制各方共同共有或者确定共有各方的共有份额均是个难题。无论专利局怎样处理都可能会有不满意的一方,因此强制共有制也并非最佳方案。目前,通行的作法是协商制,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或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或一方在获得相应报酬的情况下放弃申请,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各方意见始终不一,达不成协议,专利局将驳回各方申请。这种驳回各方申请的做法初看起来似乎不尽情理,但也正是这种办法最终将迫使申请各方协商一致,因为若是协商不成对任何一方申请人均没有益处。换言之,协商不成对当事人各方都是最坏的结果。《日本专利法》第39条第2款明文规定:“相同的发明于同日提出两件以上的申专利请案时,由专利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惟一人可取得该发明的专利。协商不成或无法进行协商时,任何人均不授予专利。”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之间或者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的冲突。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也采用协商原则,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未明文协商不成者均不授予专利,但实际工作中也采用这种方式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这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中可以看出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五种。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合作协议
专利合作条约(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许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专利项目(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法定有效期限: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 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九、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违反本合同第 条规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十条)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专利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