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绿化工程服务标准(常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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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要遵循的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施工,要按设计施工,因为设计遵循了园林绿化的规程和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国家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具体规定了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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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说明
第一条 高新西区绿化工程养护质量标准,依照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500l 6—1998《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结合高新西区绿化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高新西区绿地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养护工程合同的附件,纳入合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纳入合同决算。
第四条 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l、高新西区绿化养护管理范围:道路绿化(包括1.2米见方的树池、道路两边绿带和分车绿带),边坡绿化及绿地设施维护。
2、色块灌木指绿化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或开花灌木。
第二部分 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浇水
l、原则 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植物规格、季节、土壤干湿程序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
2、浇水量 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一般情况下,浇水量为:行道树30—40kg/次·株,灌木20—30kg/m2·次,草坪l 0—20 kg/m2·次。
3、浇水次数 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一般情况下,乔木4—6次/年、灌木6—8次/年、色块灌木6—8次/年,草坪l 8次/年。
4、浇水时间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6、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第六条 施肥
l、施肥宜迟效、速效肥料兼顾。迟效基肥宜用经充分发酵的有机肥, 以发酵鸡粪为最好;追肥宜用速效化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 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迟效基肥每亩用量不少于300kg,追肥因肥料种类而异,如尿素,亩用量不超过20kg。
3、施肥次数乔灌木每年施迟效基肥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草坪、花卉追肥4次。
4、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5、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第七条 病虫害防治
1、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病虫害的发生率应控制在5%以下。采用无污染、低毒性农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使用方法,合理施用,注意做到对症下药,计量准确,方法正确,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不发生安全事故。
3、防治及时,一般情况下,预防性打药为乔木3—5次/年, 灌木5—8次/年,草坪8—12次/年。
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八条 植物的修剪
l、修剪包括剥芽、去巢、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 更冠等技术方法。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2、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3、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1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6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4次/年。
4、草坪修剪,一般情况下,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0次/年,沟叶结缕草不能少于5次/年,草坪高度应保持6—8cm,当草高超过l 2cm时必须进行修剪。
5、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复修剪时或操作人员拿不准剪尺度时,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其指导下进行。
6、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第九条 松土、除草
l、松土 生长季节进行,用钉耙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8%以上。
第十条 补栽
l、应随时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不得有缺株断行。
2、补栽须及时,原则上应发现缺株立即补栽,如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则时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
第十一条 支柱、扶正
l、因新栽苗木养护期较短,若遇大风,极易造成树木倾斜和倒伏,必须进行扶正和支柱。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倒伏为准。
3、扶正支柱须及时、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支柱。
4、管理部门通知进行支撑、扶正的,必须24小时内完成。
第十二条 绿地容貌
l、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4、及时清运剪下的植物残体。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在绿地现场堆放时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三条 本标准试行条款试行期内,在收集各地绿地管理经验基础上,逐步修改完善。
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标准
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园林植物
4.1.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园林植物
4.2.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园林植物
4.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4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