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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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拓展资料】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拥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权利,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不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等。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同股同利,当年净收益先提取20-40%的公积公益金,由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对经营管理成效显着,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给予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分配给股东的股权,属股东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 周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个人股一般不得对外转让。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 确定后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按人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拓展资料: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意事项
合作社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个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体之间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是同一范畴,所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都是同一类别。第二个是合作社个成员之间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三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普通的农民散户,没有能力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更无力引进技术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方便农业发展向现代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