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险费率改革的成果(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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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对市场的影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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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好的,给你篇文章吧,是2015年保险行业盘点
2015年,受“保费+投资”双轮驱动影响,保险公司业绩大涨。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三季度,保险行业利润总额达到2440.19亿元,同比增长95.05%。行业利润增加主要得益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提高;同时,投资收益的向好有利于在降息的过程中,提升保险产品吸引力,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大病保险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
事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均出台2013年保险费率改革的成果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8亿。报销水平提高10—15个百分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解读: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首先,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有效降低居民看病医疗的费用。其次,大病保险以高额医疗费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只要医疗费超过报销标准就能按比例报销,将会使更多家庭受益。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降低了消费成本
事件:今年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做了明确规定,个税优惠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数据: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解读: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是强调以市场化的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同时又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保项目配合,有利于健康险充当基本医疗保障基础的重要补充,从而减轻看病压力。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降低了个人消费者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消费成本,也就是说买健康险比之前综合成本更便宜了。此外,今年1月1日起,2013年保险费率改革的成果我市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险改革后主流产品价格平均降20%
事件:继2013年普通型、2015年万能型人身险费改启动后,10月1日,分红险费改也正式实施。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正式完成,也标志着2013年保险费率改革的成果我国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寿险产品的定价行为将更趋市场化。
数据: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2月实施万能型人身险费改后,3至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解读:自从人身险费率改革以来,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产品更加丰富。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消费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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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监发〔2013〕6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
(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保险产品的4.025%不是投资收益,是产品定价利率,是2013年中国保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首批高定价利率产品,监管对长期年金产品设定的定价利率上限是3.5%*1.15=4.025%;定价利率越高,给客户的保证利益也越大。至于客户体验到的实际收益很大程度取决于客户本身的因素,比如健康程度,如果活得越久,领取的年金越多,个体实现的收益也越大。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3〕6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
(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保险产品的4.025%不是投资收益,是产品定价利率,是2013年中国保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首批高定价利率产品,监管对长期年金产品设定的定价利率上限是3.5%*1.15=4.025%;定价利率越高,给客户的保证利益也越大。至于客户体验到的实际收益很大程度取决于客户本身的因素,比如健康程度,如果活得越久,领取的年金越多,个体实现的收益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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