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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儿科诊室布局(中医儿科特色科室简介)

hacker2022-06-14 23:01:10分类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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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该如何布置

买好了书做,都要的,题目全做完了就行了,看看分数不同,多看点自己不懂的,比如说针灸之类的。

广州市中医院的科室设置

泌尿外科现拥有中、西医高级职称专家4名、主治医师3名、主管技师1名和主管护师、护师多名。设有专科门诊、住院部、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尿流动力学检查室、腔内手术室和男科实验室等。泌尿外科拥有完整的现代化微创腔镜外科设备:美国SLT接触式激光机、美国史赛克和ACMI经尿道前列腺电切镜系统、SDC(数码图像显示仪)、第三代EMS气压弹道腔内碎石机、智能尿流动力学检测仪、STROZ和WOLF公司各式膀胱镜、输尿管镜和肾镜、软式输尿管肾镜、Stryker和OLYMPUS腹腔镜系统、ERBE外科超级工作站、TELEA分子共振射频刀(变频刀)、便携式彩色B超、X光和B超双定位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精子自动检测分析、精液自动采集、阴茎勃起硬度检测仪等先进设备。

泌尿外科除开展前列腺切除术、肾输尿管膀胱切开取石术、肾输尿管膀胱肿瘤根治术、前列腺癌根治术和泌尿系畸形成形术等各种常规开放手术以外,尤其在微创腔镜手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西医结合微创治疗前列腺增生症和泌尿系结石是我科的特色和优势,其中经尿道前列腺气化电切术、经皮肾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经尿道输尿管软、硬镜检查诊断和碎石取石术、膀胱镜碎石取石术、体外碎石术、尿道狭窄切开术和腹腔镜下精索静脉结扎术、肾上腺肿瘤切除、肾肿瘤切除、肾囊肿去顶术等基本上取代了传统的开放手术治疗。特别是泌尿系统结石治疗,我科能做到90%以上的结石病(包括肾结石及输尿管、膀胱、尿道结石)不用开刀,采用我科先进的腔镜设备、弹道超声碎石和清石系统及双定位体外碎石机治疗 ,配合我科独特的“益气排石汤”等综合治疗,排石快,疗效好,副作用少。目前,正积极开展一次性多系统、多器官、多疾病微创手术治疗,使身患多种疾病,传统方法需多次手术治疗的病人,只需一次性麻醉下完成多个微创手术,具有损伤小,痛苦少,住院时间短,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等特点。中西医结合治疗男性生殖系统疾病更取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对顽固性的阳痿、早泄,不育,及各种性病,采用现代先进实验设备进行检查诊断,结合中医药的辨证施治,具有诊断迅速准确,治愈率高,不易复发等优点。 广州市中医医院妇科技术力量雄厚,有正、副主任医师多名。担负本地段“120”及来诊妇产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发挥中医治疗优势,中西医结合是我科的治疗特色。不孕专科,率先开创了宫腔镜、腹腔镜联合介入治疗多年输卵管阻塞不孕症,并配合中药内服促排卵、健黄体功能、调经,大大提高了不孕症患者的治愈率。在治疗急、慢性盆腔炎、各种先兆流产、习掼性流产上,治疗用药具有独到之处。在严密观察病情下,采用中药保守治疗宫外孕,免除了患者手术之痛苦。中西结合治疗各种妇科良性、恶性肿瘤,开展多项高难度手术。开腹全子宫切除术、经阴道全宫切除术、腹腔镜微创手术、妇科癌症手术、宫颈leep椎切术。术后采用中药防止各种术后并发症,促进术后机体康复。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无痛人流术、上取环术、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通水、造影术)。

妇科门诊开设有各种妇科专科:子宫肌瘤专科、不孕症专科、月经病专科、子宫内膜异位症专科、盆腔炎专科、盆腔疼痛症专科、子宫脱垂专科、更年期综合症专科、子宫颈疾病专科、计划生育专科、性病专科。开设的特殊检查项目包括:阴道、宫颈分泌物常规及特殊检查(淋菌、支原体、衣原体培养)、艾滋病、梅毒、疱疹病毒、尖锐湿疣等性病检查,女性内分泌各项激素水平测定。 广州市中医医院儿科成立于1956年。1963年医院改为广州市中医医院后,一批名老中医调入医院,包括省名中医区少章,使儿科拥有强大的中西医力量。几十年来,儿科一直保持较多的门诊量,较高的住院率及治愈率,治愈了不少疑难重症,成功抢救多次群体意外事件如集体氯气中毒、集体食物中毒,以及成功救治近年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婴幼儿肾结石、手足口病、甲型流感等,为市民的健康作出积极的贡献。儿科病房条件大大改善,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不断更新。目前儿科配备门诊、病房、急诊三套医务人员,其中有主任医师4名,副主任医师6名,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以及包括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在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多名。儿科开设有咳喘专科、小儿杂病专科、消化专科、肾病专科、饮食疗法专科、儿童性早熟专科、儿童多动症专科、疳积专科以及儿童保健等专科。尤其咳喘专科采用中西医结合、防治结合,饮食疗法等,治疗小儿呼吸道疾病,如支气管炎、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咳嗽等多种疾病,疗效卓著,深受广大群众好评。儿童性早熟专科还吸引了许多远在南京、杭州、海南等外地病人来我院就医。病房门诊均运用针四缝、捏脊、拔火罐、穴位贴敷等传统中医手段及雾化吸入等现代医学方法治疗各类儿科杂病及开展儿童保健,疗效满意。总院儿科及同德门诊儿科并开设了24小时儿科急诊服务,五羊门诊儿科有白天门诊应诊,随时为群众服务。

成立了儿科教研室,承担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高校多个专业学生的实习带教任务。有硕士生导师2名,培养了多名儿科研究生。有多项科研课题分别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中医药局、广州市卫生局的资助,并参与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小儿腹泻的合作课题研究,医、教、研力量雄厚。 广州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糖尿病协作组成员,广州市中医名科建设单位,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骨质疏松症诊疗技术协作基地。有床位26张,配备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3人,其中硕士生导师2人,医学硕士6人,广州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人。医院“师带徒”人才培养对象1人。 内分泌科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及其急、慢性并发症取得了显著疗效。经过了多年临床实践制定了治疗糖尿病的系列中药方剂,如针对糖尿病人经常出现四肢麻痹疼痛的归龙丸、羌活外洗方、治疗糖尿病肾病的芪丹饮,治疗糖尿病性皮肤病变的灵草外洗方等等,均有卓著疗效。自创一套具有中医特色的综合治疗糖尿病足的方法,具有住院时间短、费用低、截肢率低等优点,受到病人的称赞,市内外病人慕名而来。

该科是最早开展使用胰岛素泵的医院之一。目前拥有先进的胰岛素泵10台,用于1型、部分2型糖尿病及酮症,使血糖在短时间内迅速、平稳的下降至正常水平、大大缩短了住院时间。部分口服降糖药继发性失效的2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一段时间胰岛素泵后,能使胰岛功能有所恢复,继续服用原用口服药或减量,血糖达到良好控制。部分新诊断的2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一段时间胰岛素泵后,能使胰岛功能有所恢复,减轻胰岛素抵抗,在一段时间内不打针服药,血糖也维持在良好水平。该技术目前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中西医结合治疗甲状腺疾病、骨质疏松症、血脂异常、脂肪肝、痛风、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等方面获得良好效果,如治疗甲状腺疾病的“甲一方”对治疗甲亢突眼、甲状腺肿大疗效显著,深受病人的好评。中西医结合治疗骨质疏松症所致的腰背痛、关节痛、下肢抽搐等效果好,2009年10月成为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骨质疏松症诊疗技术协用基地的第一批成员。 广州市中医医院针灸科为广东省“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针灸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科室技术力量雄厚,学科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正主任中医师3人、副主任中医师4人、主治中医师多名、康复治疗师3人。医师队伍中获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7人;有省优秀临床型人才培养对象2名,市优秀临床型人才培养对象3名,医院“师带徒”人才培养对象2名;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2名,已培养了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针灸科由针灸病房、针灸康复门诊两大功能部门组成,专科医疗设备和特色中医专科设备配置齐全。病房有固定床位26张,实际开放床位40余张,针灸康复门诊有专科治疗诊室8间、治疗床50多张。科室配备了心电监护除颤仪、脑循环功能治疗仪、空气波生物波压力循环治疗仪、激光、低中频脉冲电治疗仪、电针机、牵引床、腿浴治疗仪等大批针灸、康复、理疗器材。完善齐全的设备满足了临床业务的需要。

科室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态度为重点,发展专科中医针灸特色疗法为目标”作为科室发展宗旨。科室中医特色鲜明、临床效果显著,擅长采用传统针法和特种针法(如电针、温针、火针、水针、皮内针、埋线、平衡针、耳针等)结合现代康复方法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痛证及各系统功能障碍性疾病,特别对于脑血管病、高血压病、脑动脉动硬化、神经衰弱、震颤麻痹,各种骨关节病(颈椎病、腰椎骨质增生症、髌骨、跟骨骨刺等),各种风湿痹痛(肩周炎、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关节炎等),面神经麻痹、多发性神经病、三叉神经痛,各种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弱智、中风、脑炎后遗症等)及肥胖症、亚健康等疾病的诊治均有系统方案及理想的疗效,获得病人及家属的好评。近年来科室开展的火针治疗带状疱疹;压灸百会穴为主治疗椎动脉型颈椎病;刺血法治疗偏头痛;“靳三针”治疗中风后偏瘫、失语、血管性痴呆;埋线治疗慢性胃炎;针药合用治疗帕金森病均取得很好的疗效,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部门的立项研究,并在基础医院推广。 科室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力量强,现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级课题有10余项,在国家及省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发表专著近10本,并获得省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进步奖一项。

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要求是什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诊所儿科诊室布局的需要中医诊所儿科诊室布局,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中医诊所儿科诊室布局,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中医诊所儿科诊室布局;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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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囤梦假欢(2022-06-14 23:16:54)回复取消回复

    业发展规划。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

  • 闹旅婉绾(2022-06-15 02:06:57)回复取消回复

    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