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足球联赛 > 正文

足球联赛

国际经济法单选题(国际经济法选择题)

hacker2022-06-14 01:14:40足球联赛46
本文目录一览:1、国际经济法的题目帮忙做下。2、

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经济法的题目帮忙做下。

1.错国际经济法单选题,同时要表明提议人有在其建议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方构成要约。

2.错国际经济法单选题,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

3.错国际经济法单选题,反补贴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国际经济法单选题,SCM Agreement)的简称国际经济法单选题,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是对《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的具体化。

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4.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5.对

6.错,货款主要是跟单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

7.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

1D;2C;3B;8B;4C;5B;6C.

有关答题依据国际经济法单选题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国际经济法单选题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

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2)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①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国际经济法单选题: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例如,买方改变了原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②时间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4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国际经济法题目

国际贸易术语2000

第一组为“E”组(EX WORKS)国际经济法单选题,指卖方仅在自己国际经济法单选题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国际经济法单选题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国际经济法单选题,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国际经济法单选题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CE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题目中,“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方很难或者无法办妥货物出口所需的有关手续,……”就是说,应该由卖方来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那么:

首先,可以排除EXW,即,B、D均能被排除。

再次,依照EFCD的顺序,卖方的责任是依次增加的;而买方则反之。

很显然,A选项里面有DEQ,显然是对卖方不利的。(因为题目的问法是,最好采用,这显然是站在卖方的角度的。)

因此,应当选择C。

不知楼主还有什么疑问没~~~~~

一道国际经济法的选择题,希望能解释得具体一些,多谢!!!

应选a国际经济法单选题,因为公司主营业地是缔约国国际经济法单选题的,可以适用CISG

b不对,因为CISG对于公约国际经济法单选题的适用不考虑合同的履行地

c不对,因为就上述题目中看不出是个人买卖,家庭使用

d不对,是因为CISG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应根据合同适用的准据法对所有权的规定来判断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只影眉薄(2022-06-14 09:43:18)回复取消回复

    ),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7.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

  • 俗野释欢(2022-06-14 07:07:11)回复取消回复

    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

  • 颜于嘻友(2022-06-14 02:42:00)回复取消回复

    者无法办妥货物出口所需的有关手续,……”就是说,应该由卖方来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那么:首先,可以排除EXW,即,B、D均能被排除。再次,依照EFCD的顺序,卖方的责任是依次增加的;而买方则反之。很显然,A选项里面有DEQ,显然是对卖方不利的。(因为题目的问法是,最好采用,

  • 青迟漠望(2022-06-14 04:31:30)回复取消回复

    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1D;2C;3B;8B;4C;5B;6C.有关答题依据国际经济法单选题: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