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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行政诉讼办理条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hacker2022-06-14 00:15:22未分类54
本文目录一览:1、专利行政诉讼期限及如何收集证据,哪些案件能提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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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诉讼期限及如何收集证据,哪些案件能提起专利

一、哪些案件能提起专利行政诉讼专利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权的纠纷案件。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三类:1、 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知识产权局,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2、 在我国设立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 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上三类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引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部门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纠纷案件,都是专利行政案件,都属于专利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期限提出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期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利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期限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短得多,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行政诉讼的法律基本要求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理论的通说,行政机构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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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寻妄谷夏(2022-06-14 02:33:27)回复取消回复

    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

  • 冢渊礼忱(2022-06-14 09:07:01)回复取消回复

    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

  • 野欢勒言(2022-06-14 02:32:18)回复取消回复

    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

  • 弦久倾酏(2022-06-14 00:17:29)回复取消回复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利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