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本文目录一览:
- 1、现在国家对煤炭资源实施了哪些政策
- 2、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山西省总结出了哪些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 3、“倒查20年”,内蒙古高龄贪官被查,他究竟做了什么事?
- 4、煤矿抓安全为什么必须重拳出击
- 5、“倒查20年”,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
现在国家对煤炭资源实施了哪些政策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的资料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山西省总结出了哪些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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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煤炭被视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我国能源资源中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污染就放弃资源开发。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整顿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从循环经济入手,治理污染的同时综合利用伴生资源,开发利用煤层气,大力开发煤化工产品,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1.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小型矿山企业的无序开采,不仅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装备差技术水平低,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大型现代化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配置齐全,自身能耗低,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率高,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关停小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使全省煤炭资源尽快摆脱“多、小、散、乱”的局面,向优势煤炭开采企业集中。加快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搞好统筹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制度,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整顿资源开发秩序,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2.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积极开发塌陷区土地、煤矸石及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堆场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的征用耕地原则,是保证山西省国土资源总量平衡和生态安全的重大措施。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作,综合利用塌陷土地进行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造地,或发展养殖业、种植业,逐步发展生态产业,可使已被破坏的土地逐步恢复生机。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废水和废气以及脱硫废渣等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多次利用的重要措施。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水泥及建材,利用煤矸石发电,回用矿井废水用于选煤和工业用水,抽取煤层气发电或为居民提供燃气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最有效途经。
4.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建议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
5.大力发展煤化工,向煤炭精深加工要效益
煤化工是以煤炭为资源,利用科学技术加工生产化学化工产品的一个大产业。其产品如化肥、甲醇、乙烯、丙烯等,市场潜力巨大,产品附加值高,1吨化工产品价格是1吨煤炭价格的几倍到几十倍。根据山西省煤炭及工业特点,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联产利用等项目。
6.用新装备生产焦化产品
只焦不化,这是过去人们描述山西焦化行业时常说的,即指将炼焦时产生的大量煤气排放掉,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通过改造旧焦炉,更新炼焦生产装备,实现收回焦炉剩余煤气,利用余热发电并开发醇醚燃料等。
综上所述,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同时告别只挖煤、采煤的单一经济模式,走以煤为原料提炼转化系列化工产品,形成煤化工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的保障。
“倒查20年”,内蒙古高龄贪官被查,他究竟做了什么事?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煤炭倒查20年,好多官员都被查处,最近,最大年龄贪官被查处,已经离退休15年照样绳之以法。
内蒙古的这场整治行动,对很多煤炭企业都造成不小的影响,特别是煤炭贸易企业。很多煤炭贸易公司的煤炭来源都不正规,基本上都是盗采的,说白了就是这次煤炭倒查20年重点整治的对象。现在很多小煤矿要么关闭,要么整合。由于受到严查的影响内蒙古煤炭交易量变少,市场上去年冬天的煤价也相应变高。
煤炭贸易企业存在不能增票,业务受到影响,而且税负压力也非常重,虽然我们都知道煤炭行业很赚钱,但是自身的税负压力也非常大,很多支出也是无成本支出,实际利润可能要少得多。煤炭企业的痛点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奖励和核定征收,即增值税税收奖励,所得税核定征收,增值税税收奖励是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地方留存占50%,最高可以奖励我们所缴纳增值税的40%。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8%,再按照25%的应税率进行纳税,核定后税率2%。按照40%的奖励来计算我们最后需要纳税
增值税:13%
附加税:1.56%
所得税:2%
可以得到的奖励:13%*50%*80%=5.2%
最后我们需要纳税:13%+1.56%+2%-5.2%=11.36%
增值税奖励了5.2%,所得税核定征收也大大降低了我们的税负,如果企业成本够,也可以选择查账征收,所得税也有税收奖励,同样是奖励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具体选择的征收方式还是要看我们企业的自身情况,入驻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除开户外全程不需法人到场,不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煤矿抓安全为什么必须重拳出击
抓安全要狠,要铁面无私,要冷酷无情,对煤矿"五大灾害"要做冷面杀手。在煤矿,对于安全管理,实行"你忘记,我提醒,你违章,我制止,你受罚,我株连"。煤矿规定,如果出了一个轻伤事故,事故所在的整个采煤队的季度安全奖和年终安全奖就要被取消;如果出了一个重伤事故,事故所在的整个矿井的安全奖就要被取消;如果出了一个伤亡事故,整个矿所有人的安全奖就要被取消。
近年来,煤矿推出了富有创意的责任人"惩戒"教育法。首先,"三违"人员要过"三关",即事故追查不清不过关,处理不到位不过关,广大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过关。然后,在过三关"的基础上,他们还曾经使出绝招----让"三违"人员到医院伺候伤病号,在此期间,"三违"人员只领取生活费。矿工们普遍反映:"这几招真历害,既让违章人员真正体会到了违章受罚的滋味,又丢了面子,少了工资,以后再也不敢违章了。"
煤矿安全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警钟敲得煤矿企业是震耳欲聋,煤矿企业整日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安全工作不是一时的冲动行为就能做好的,也不是一个集中活动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靠严谨的科学态度,靠扎实的基础工作,靠实在的现场管理,靠煤矿广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认真负责。
2010年山西省出台了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从12个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制定速度之快、措施之严厉、操作性之强,都是近年来少有的。《规定》的出台,对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对《规定》的12条内容,逐一进行深入解读。
第一条: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规定。
当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管理团队名义上已经到位,实际上未实质性接管,存在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尤其是“6·3”晋城煤业集团郊南煤矿透水事故,就是因为主体企业未实质性接管,原矿主非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对此,省高度重视。省**记袁**强调,要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前一段“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合”的文章。省*王*强调,当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不平衡,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各市、各煤炭集团公司要着力落实省政府关于主体接管、资金补偿、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兼并重组工作,不得出现假协议、假整合、假主体等现象,不得因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整合煤矿和关闭矿井非法生产,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生产。
第二条: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解读〕本条是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规定。
从2009年开始,国**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山西省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然而目前煤矿领域的“三非、三超”行为依然突出。今年还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打击的重点是非法违法和 “三超”生产行为,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第三条:要加大关闭矿井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
〔解读〕本条是对关闭矿井工作的规定。
今年山西省将1031座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关闭数量大、任务重。近期省**以晋政办发 〔2010〕3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关闭计划的通知”,对关闭矿井名单和数量以及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当地人民**按计划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组织关闭,关闭矿井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闭措施和方案,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组织关闭,确保矿井关闭计划落实到位。同时对已关闭的矿井,要派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列入关闭计划尚未实施关闭的矿井,要拆除主提升系统的动力设备、加封上锁、停止供电,任何单位不准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当地**和主体企业要派人24小时盯牢看守。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
当前山西省煤矿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建设期,也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今年全省建设改造矿井总量超过600座。从今年的事故情况来看,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基建事故10起,占到总事故起数的45%;死亡66人,占到总死亡人数的78%。尤其是“3·28”王家岭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发生,更凸显出建设矿井在施工建设上存在 “赶进度、赶工期”现象,施工项目层层转包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等严重问题。省**在2009年11月以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进行了超前部署,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
第五条: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复工复产的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在2008年以来连续下发了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 〔2009〕13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复工复产验收的组织领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有关要求。这项工作由各市、县**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牵头,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地方煤矿由分管副**签字,省级监管的集团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
第六条:要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规定。
瓦斯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2009年山西省发生瓦斯事故6起,死亡11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4%。为此,煤矿企业必须在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上下工夫,在“通风可靠”上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在“抽采达标”上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在“监控有效”上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在“管理到位”上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确保在瓦斯抽采达标区域进行生产作业。
第七条:要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水害防治的规定。
在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过程中,煤炭主体企业整合了不少小煤矿,这些煤矿存在勘探程度低、地质资料缺失、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等问题,给煤矿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今年以来山西省已发生4起较大以上透水事故。针对当前实际,规定中提出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目的就是加强采掘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
第八条:要加强煤矿火灾预防和管理,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火灾预防和管理的规定。
矿井发生火灾不仅会烧毁生产设备、设施,损失资源,还会产生大量高温烟雾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致使人员伤亡。而且火灾还能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更大灾害。煤矿企业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火灾预防和管理,制定防灭火措施,有效预防煤矿火灾发生,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九条:要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在煤层未注水、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煤尘防治与管理的规定。
煤尘不仅会燃烧,还会发生爆炸,同时长期在恶劣的煤尘环境中作业会使矿工患尘肺病。采掘工作面是主要尘源,也是煤矿防尘的重点部位。目前,治理煤尘的主要手段是对煤体进行注水,减少开采过程中的原始煤尘发生量。还要落实包括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减少煤尘发生量和降低游浮煤尘浓度的综合防尘措施,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和其他巷道要采取风流净化、清扫或冲洗积尘、刷浆、隔爆设施等各项措施,做到有效防治煤尘。
第十条:要加强矿井顶板支护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严格落实顶板支护措施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机电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解读〕本条是对矿井顶板支护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
第一,支护的作用在于加强巷道附近周围岩(煤)强度,防止其破坏脱落,限制破碎区的扩展,是预防冒顶事故的一项根本措施。对悬空顶板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进行及时支护,才能有效杜绝空顶和支护不足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二,机电机械设备通常都比较复杂,只有正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才能保证其安全运行。目前山西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强机电机械设备管理,已成为煤矿安全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主要环节。对此,一是要建立健全机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日常管理;二是要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岗位人员去操作、去管理先进的设备;三是要加强对机电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机电机械设备完好运转。
第十一条: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的规定。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重点是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关键技术的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把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四个重要环节,严格按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要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矿领导必须跟班指挥,区队长必须带班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严禁违反上述规定生产作业。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现场管理和安全培训考核的规定。
第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现场管理。从2009年开始,山西省实行了煤矿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制度,使矿领导在矿长和安全、技术、机电、生产副矿长的基础上,增加到六位,简称“六大员”。严格实行矿领导跟班指挥和区队长带班作业,重点是做到领导与工人同上、同下,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不在一线工作、情况在一线掌握、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目的是加强现场管理。
第二,严格安全培训考核制度,重点是要提高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且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落实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我市开展 “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
重拳出击铁腕整治煤矿安全
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的教训,迅速扭转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5月23日市下发《关于印发**市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1〕27号),并于5月24日召开全市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从2011年6月1日至9月8日,用100天时间,以“铁腕治隐患,科学促发展”为主题,以实现“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在全市开展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
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吃透政策”:一是统一动员、集中学习。由各县区组织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学习3天,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省、市和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吃透政策,传递压力,统一思想。二是分矿培训,提高认识。由煤矿企业对企业职工集中培训7天,把政策和要求交给职工,提高认识。第二阶段7月31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排查整改,统一验收,逐矿过关,消除隐患”:一是组织所有煤矿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二是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条、逐项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县区申请验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不合格不销号。三是由县区统一组织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逐矿过关,确保消除隐患。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到期整改不达标的煤矿,由县区依法实施关闭。第三阶段9月8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回头查看,督查指导,恢复生产,巩固成果”:一是县区对煤矿进行逐矿检查验收后,要开展“回头看”,逐项进行查缺补漏。在确保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由县区分管副**长签字批准恢复生产。二是由市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县区开展“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抽查煤矿的比例不得少于矿井总数的10%。三是对“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推动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活动中将狠抓九项措施落实:一是抓通风系统的改造和补套,确保煤矿井下实现通风质量标准化。对系统混乱、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二是抓瓦斯抽采和防突措施落实。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落实瓦斯抽采措施和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到期验收不合格、无能力治理瓦斯、安全无保障的煤矿,由县区依法强行关闭。三是抓三项制度落实。抓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煤矿一律严格兑现违约责任,直至关闭矿井;抓井下“双控”规定落实,煤矿必须按规定从严控制井下人员和采掘工作面数量,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多头多面作业;抓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的落实,确保煤矿井下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作业。四是抓培训教育。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全员培训达到100%,特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五是抓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紧紧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从细节抓起、防微杜渐,确保井下人员规范、安全操作,消除井下非标和不合格设备,严厉打击“三违”“三超”行为。六是抓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证照不齐或过期仍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技改扩能,采用非法系统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七是抓监管执法,铁腕整治。制定对煤矿企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把关,严防检查验收搞形式、走过场。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员“专盯”,消灭监管“盲区”。严厉打击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八是抓事故责任追究。活动期间,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的煤矿一律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瞒报行为的煤矿一律由县区依法关闭。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事故煤矿所在县区分管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事故煤矿的法人代表进行事故约谈,长鸣警钟;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县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实行问责。九是抓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声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标语、工作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安全,一个严肃而又不得不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有多少个矿山瓦斯爆炸,顶板垮塌,井巷“透水”,运输斜坡跑车,多少年轻的生命因为违章操作和疏忽了管理而无辜断送,多少老幼呼天扑地,无奈地承受着生离死别的伤痛,多少家庭在刹那间让幸福和希望化为乌有。煤矿抓安全有两个内容:一是反“三违”,二是“三不伤害”,所谓“三违”,即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反“三违”是从上至下,“三不伤害”是从自己到别人,煤矿抓安全的方法很多,这不过是其中的两种。煤炭,在能源中,至少在目前还占着不可撼动的战略地位,正是千千万万个煤矿工人在支撑着煤矿的继往开来和兴盛壮大,保证了国家建设及发展的能源需求。安全维系着每一个煤矿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者矿山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美满,“安安全全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你们是父母的希望,是妻子的依靠,是孩子的保护神 ,你们的生命不仅仅属于你们自己,你不仅是一个儿子,更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你们的“安全”,是幸福之源。请长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杜绝三违,永保平安”。真心祝愿矿山的钢铁汉子们,能拥有一生的平安,共建美好家园。
“倒查20年”,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
“倒查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派出7个巡视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7个盟市、4个厅局、3个国有企业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进行专项巡视,他们发现了一批高质量的问题和问题线索。那么,内蒙古煤炭资源巡视人是如何发现问题的呢?
巡视组开始行动了解情况,他们查阅了该地72处煤田在2008-2012年期间编制的火区勘察报告。经过了认真的比对后,他们发现一部分不同的行政区域和不同的火区的勘察报告,在测值立体图、异常值直线图等多处都出现相同的地方,怀疑存在造假行为。在进一步调查之后,他们确定该单位在开采煤矿、骗取拨款等问题的审批方面,为了通过审批而做出假的报告。
在巡视组在现场巡视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某转制企业在某些方面有异常情况:但看这家企业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转制的批复文件等,看似没有什么问题。深入了解之后,发现这个企业在转制前,一个煤田探矿权评估存在问题,这个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效益法评估,而是采用的是成本法评估,才会产生的差价巨大。
本轮专项巡视的突出特点:发现问题“快”、移交问题“快”、处置问题“快”。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有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中说道:“巡视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边巡边查机制,对涉煤领域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现场巡视期间就要快速移交、快速处置,进一步扩大了震慑效应。”在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后,被巡视党组织接下来就要进入整改期,并且相关部门会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