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哪一年起正式实施,该法律是我国节能方面的最高法律。
- 2、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什么?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的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同时包括煤气,水等。
- 4、能源的定义是什么?
- 5、能源是干什么的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哪一年起正式实施,该法律是我国节能方面的最高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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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什么?
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是能够提供能量的资源。这里的能量通常指热能、电能、光能、机械能、化学能等。能源按来源可分为三大类:
1、来自太阳的能量。包括直接来自太阳的能量(如太阳光热辐射能)和间接来自太阳的能量(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可燃矿物及薪材等生物质能、水能和风能等)。
2、来自地球本身的能量。一种是地球内部蕴藏的地热能,如地下热水、地下蒸汽、干热岩体;另一种是地壳内铀、钍等核燃料所蕴藏的原子核能。
3、月球和太阳等天体对地球的引力产生的能量,如潮汐能。
我国节能对策:
1、努力改善能源结构。为了解决我国一次能源以煤为主的结构,减轻能源对环境的压力,必须努力改善能源结构,包括优先发展优质、洁净能源,如水能和天然气;在经济发达而又缺能的地区,适当建设核电厂;进口一部分的石油和天然气等。
2、提高能源利用率,厉行节约。提高能源利用率、厉行节约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措施如下:
(1)、对一次能源生产,应降低自身能源。对一次能源使用,应合理加工、综合利用,以达到最大经济效益。
(2)、开发和推广节能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如连续铸钢、平板玻璃浮选法生产、化纤高潮湿法纺织、连续蒸煮造纸等。
(3)、发展煤矿、油田、气田、炼油厂、电站的节能技术,提高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利用。
(4)、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如限期淘汰低效率、高能耗的设备;更新工业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燃机等量大面广的机电产品;改造工业炉窑和中、低压发电机组;改造城市道路、减少车辆耗油。
(5)、调整高耗能工业的产品结构。
(6)、制定并实施鼓励和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包括能源价格、节能信贷、税收优惠及节能奖罚等。
3、加速实施洁净煤技术。由于煤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我国最主要的一次能源,因此,除了发展煤坑口发电,以输送电力来代替煤的运输外,加速实施洁净煤技术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重要举措。
4、合理利用石油和天然气;改造石油加工和调整油品结构。石油和天然气不仅是重要的化石燃料,而且是宝贵的化工原料,因此,应合理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禁止直接燃烧原油并逐步压缩商品燃料油的生产。
5、加快电力发展速度。发展经济,电力必须先行。应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建立合理的电源结构,提高水电的比重。加强区域电网,增加电网容量,扩大电网之间的互联和大电网和优化调度。
6、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我国应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以补充常规能源的不足。在农村和牧区,应逐步因地制宜地建立新能源示范区。
7、建立合理的农村能源结构,扭转农村严重缺能局面。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风力提水、地热采暖、地热养殖、种植快速生长树木等是解决我国农村能源的主要措施。
8、改善城市民用能源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煤气是今后城市生活能源的主要形式、供暖、供热水也将是城市居民的普遍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城市的煤气、实施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是城市能源的发展方向。
9、重视能源和环境保护。防止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将是能源利用中长期的,也是最困难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的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同时包括煤气,水等。
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的定义是什么?
能源是可被人类利用并由此获得能量的自然资源和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所生产的产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核能、化石燃料、天然气等,它们不仅满足人类对各种形式能量的需要,而且为人类的经济生活提供物质基础。过去,人们将那些比较集中的含能物质称之为能源;后来将能源定义为比较集中的含能物质或能量过程。实质上,能源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向人类提供任何形式的能量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是干什么的
[néng yuán] 能源(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的物质)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矿物质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气环流能源,地理性能源)。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物质、能量和信息是构成自然社会的基本要素。
能源
“能源”这一术语,过去人们谈论得很少,正是两次石油危机使它成《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了人们议论的热点。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能源安全已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各国都制定了以能源供应安全为核心的能源政策。
那么,究竟什么是“能源”呢?关于能源的定义,约有20种。例如:说:“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大英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日本大百科全书》说:“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我们利用热能、机械能、光能、电能等来作功,可利用来作为这些能量源泉的自然界中的各种载体,称为能源”;我国的《能源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以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任一形式能量的载能体资源。”可见,能源是一种呈多种形式的,且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确切而简单地说,能源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资源。
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可产生各种能量(如热量、电能、光能和机械能等)或可作功的物质的统称。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能源(Energy Source )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未来国家命运取决于能源的掌控。能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程度以及人均消费量是生产技术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的各种资源。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