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消防报警系统维护规范)
本文目录一览:
- 1、烟感报警器安装规范
- 2、消防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
-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哪些基本规定?
- 4、消防规范有哪些?
烟感报警器安装规范
烟感报警器安装规范具体如下:
1、离墙和两边呈水平状态,且距离不可以小于0.5米;
2、烟感报警器周围0.5米内,不可以有任何遮挡物;
4、距离空调送风口呈水平状态,距离不能够小于1.5米;
5、要再走廊的顶部居中的位置;
6、距离墙端不能够大于报警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7、如果必须倾斜时,不能够大于45度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
消防手报安装高度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 3m~~ 1. 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消防系统使用的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取决于安装方式,两种安装方式,壁挂式和吸顶式安装。
天花高度不超过2.8M,可以选择吸顶式安装,安装后不能有遮挡物。
天花高度超过2.8M,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高度不能超过2.8M。
扩展资料:
声光报警器的专用领域:钢铁冶金、电信铁塔、起重机械、工程机械、港口码头、交通运输、风力发电、远洋船舶等行业;是工业报警系统中的一个配件产品。
声光报警器(又叫声光警号)是一种用在危险场所,通过声音和各种光来向人们发出示警信号的一种报警信号装置。
防爆声光报警器适用于安装在含有ⅡC级T6温度组别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还可使用于石油、化工等行业具有防爆要求的1区及2区防爆场所,也可以露天、室外使用。
非编码型可以和国内外任何厂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当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的控制信号启动声光报警电路,发出声和光报警信号,完成报警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哪些基本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交通部厅公安字[2002]283号文件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作了规定。现在交通港航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船上的高级船员,大都根据要求参加了消防培训。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操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单位应制订制度并抓好落实。船舶单位船员因流动性较大,更应该根据人员的变化,随时进行培训,使上船人员尽快掌握本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再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仅靠一次数小时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而且时间长了.许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难适应值班要求了。我们在检查时,所问的人员犬部分都参加过培训。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到问有所答,熟练操作。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的培训,不能一劳永逸,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上述人员培训,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发挥其作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
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尤其是船舶,部分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机舱、泵舱、生活区等几个区域,缺少每个探测器地址显示,其原因是;有的产品是我国早年开发、研制时的产品,有的是外国产品,随船带人,也都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产品。这些产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现代消防的要求。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达到智能型、全总线型和综合型,系统一旦报警,马上在显示器上出现报警探测器的具体地址,一目了然。可以设想一下,有的区域一、二十个探测器,如果逐个房间查找着火点,将使用多长时间?扑救火灾是分秒必争的行动,如果为此原因丽延误了时间,使小火成灾,将是多么令人遗憾!建议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将此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换成功能齐全的产品,以保障消防安全。
四、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了规定。例如,山东省公安厅鲁公消[1997]11号文件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与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由专门清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功能试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停用。对上述规定,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地方并没有认真执行或者较难执行。如船舶常年在海上运输,流动性大,很难联系维修单位定期维修和清洗探测器。对此,建议船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探测器的清洗,要利用坞修、舶修、较长时间停泊等机会,联系当地维修单位上船维修,并负责通知清洗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同时,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五、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消防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1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5、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7S207
16、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
1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1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1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20、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