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煤炭运输招标文件)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煤炭投标书
- 2、煤炭网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3、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4、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 5、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 6、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煤炭投标书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本人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多年,如果信得过,不妨花些费用我可以办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你忙。
煤炭网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是采购方就货物、服务、工程进行采购,先公布采购要求,吸引投标人前来竞争,然后综合评审,选择最佳中标人。网络招投标流程和招投标类似,只是将交易行为放到互联网上,流程更加简单,运转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现在有很多网络招投标平台或者信息网站,例如 中国电力燃料管理网。其中网络招投标平台,聚集了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投标行为在平台上进行,包括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网上注册,办理U-key,购买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然后参与开标,在平台上查看中标结果。而招标信息网站,大多只提供招标信息,方便那些有投标意向,但是信息渠道较为单一的企业了解更多招标信息,争取合作机会。
网上招标的流程,可以见大概括为浏览招标公告,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购买投标文件(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最后参加开标,中标结果在网上查看。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计划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煤炭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煤炭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优先在煤炭系统内进行。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国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落实;
(二)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有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四)工程内外部条件达到施工要求。第六条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承担招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建设管理经验和组织招标的能力。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具备招标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招标任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并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邀请议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邀请议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二家。第九条 招标工程分为甲类工程项目和乙类工程项目。
甲类工程项目,指大中型矿井、露天、选煤厂以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矿区配套等单项工程。甲类工程应一次招标,可以一次报价,也可以分期或分主要单位工程报价。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可向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对下一期工程施工另行招标的申请,经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
乙类工程项目,指甲类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乙类工程项目应按单项工程一次招标。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甲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煤炭工业部组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乙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评标组织、评标办法和招标标底,监督招标工作全过程,协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方式和拟选择的投标单位等。
甲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乙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由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有:
(一)招标书及投标须知,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等;
(二)工程技术说明,包括对工程范围、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技术和工艺等提出明确的说明及要求;
(三)投标书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等;
(四)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违约罚款、索赔、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方法等;
(五)评标原则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应在开标十天前,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部直管企业或煤炭工业部审定,审定后密封保存。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将修改或补充内容的通知送达所有投标单位。
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招投标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的应用中不断完善,通过将竞争机制引入合同订立过程,使得招标方易于选出技术优良、信誉较好的投标方,从而确保工程质量,也给投标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靠实力承揽工程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煤炭行业建筑工程自身特性的影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应用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有待解决。1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把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机制引入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但我国在开展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分别由煤炭行业建筑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管控,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及建设部等各主管部门分别监管各自行业内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由于各部门分散管理,彼此权责分工清晰,相互无足够的信息沟通,各部门的监管功能大打折扣。
1.2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招投标过程
《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招投标有法可依,但招投标法规并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反复出现,一些建设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随意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甚至暗箱操控标书的评定。还有一些建设单位违背正常的建设程序过分追求工程进度,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未齐备就匆忙施工,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
工程招投标主体建设单位、招投标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会发生不规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点:
1)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处于寒冬时期,其建筑市场的规模也随之大幅缩减,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过剩,在这种形势下,有的建筑单位为控制投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正常工程造价。此外,一些煤炭行业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贿赂,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行为的公正。
2)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很多煤炭行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缺少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时缺乏依据,报价不合理。一些有企业定额的施工单位,也直接利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定额而没有全面考量自身管理、施工水平,不能科学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在投标过程中,一些煤炭行业建筑施工单位还串标、围标,既严重损害了建设位合法利益,也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招标代理机构不够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利用自己的能力承揽招标委托人的招标业务并提供有关的有偿服务,但由于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当前招标代理结构的运作不规范。由于监督惩罚机制以及行业规范的缺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如果没有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很难稳定健康地发展。此外,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受行政干预,工作缺乏独立性,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中介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构建煤炭行业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
1.4地方保护主义对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
我国当前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够,很多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在公开招标时有官方背景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在资格预审等阶段对外地施工企业增设门槛,通过提高外地施工企业投标的难度,为本地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保驾护航。另外,在评标过程中,很多招标人或招标中介也对本地工企业采取优先政策,使得外地施工企业无法与本地施工企业公平竞争,即使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得以进入煤炭行业建筑市场,也会受歧视性的管理政策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干扰。
1.5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评标是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评标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结果。在当前由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清单计价模式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项目招投标时,在经济标的评比上采用栏标价的方法,导致很多投标单位都会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使得经济标较难有区别度。而另一方面,技术标的评比由于各种因素难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2改进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保障建筑工程规范、平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项目成本的管控起到协调作用。健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机制也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应对前文指出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2.1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
应该在吸取国内外先进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标准,并可由招投标行业协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管理招投标代理资格审查等事务。另外,今后可建立涵盖全国各地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的数据库,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同时有助于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2.2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
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要通过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决查处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违法行为,并追究违法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以此消除招投标参与方的违法犯罪动机。此外,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
2.3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
1)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监管。在招投标过程加强化对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的监管工作。首先,在招标阶段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督查确保招标公告的发布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其次,在评标阶段要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标底进行监督,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再次,开标定标时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中标人和等同于发布公告的社会监督。
2)加强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的监管。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是合同任务的主要完成方,需建立全社会性的煤炭行业建筑企业信誉档案,从道德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以规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督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规范施工。此外,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调查和惩罚力度,从而达到规范招标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定额,做到投标有据可依,避免盲目投标。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淘汰不合格中介组织结构的市场净化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实行更加严密的管理,逐步形成招投标代理个人从业资格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及问责制度。对中介组织结构和从业人建立相应的信誉评价制度。
2.4改进评标方法
技术标评标时要严格评审标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招标文件上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及是否得到了技术标响应,明确各技术标文件的差异及优势,通过横向评审找出串标行为,以防不正当竞争的单位进入商务标评标,从而改进评标方法。
2.5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关键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管理情况的企业定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竞标。另外,要鼓励各个施工企业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使其在投标、竞标的活动中尽可能大的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只有脱离了政府所编制的定额,建筑产品的价格才能称为市场价格。
3结语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为克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以上问题,需要采取如下对策:①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②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③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④改进评标方法;⑤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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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45号)中关于“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1985年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198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结合煤炭建设项目设计体制改革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煤炭建设项目,无论全民、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工程,均须按照本实施办法通过招标、投标确定设计方案,选择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项目管理和建设全过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
为便于分级管理,凡规模在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露天)、选煤厂及配套项目,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直接投资、向国家贷款建设的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其他项目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投资者组织实施,或由投资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协助办理,也可全权委托办理。第四条 投标者的勘察设计资格等级必须与规定的建设项目规模相吻合,不得越级投标。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条件、方式及标书内容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经过批准的地质报告及工程勘察、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等设计基础资料。第七条 招标者需向投标者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和进行调研、踏勘现场的条件并解答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选定投标者的方式可采取公开广告招标,即投标者自愿申请并经招标者审查资格认可后通知投标者参加投标;或采取邀请投标,即由招标者邀请有资格的设计者参加投标。
参加投标者的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3-4个。第九条 建有选煤厂的矿井,其选煤厂的设计招标工作应与矿井同步进行,并实行单独评标和定标。第十条 矿井和选煤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一般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确定。可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程序
1、通过广告或邀请确定投标者;
2、召开发标会议,与投标者共同商定技术专业内容与深度口径,组织踏勘工程现场,签订招标协议文件;
3、发标会议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由招标者及时答复投标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将答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所有投标者;
4、投标者根据发标书要求和书面答疑文件编制投标书,按统一规定时间报送招标者。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勘察设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密封后寄出。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投标书内容;
5、招标者在接到投标文件后,邀请投资者、有关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以主持、协调、认定评标工作。
同时,聘请有技术专长、业务水平高、办事公道的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0%,评委会主任由评委推选,领导小组确认,主持评委会工作。第十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评委会组成后,组织评委阅读投标书;
2、投标者分别向评委会介绍各自投标书的内容;
3、评委会讨论各投标者的投标书;
4、评委会分别向投标者质疑;
5、评委会评议各投标书,但不得搞统一观点;
6、评委会委员根据统一规定的评分权重进行独立的、有记名评分;
7、评委会根据评分结果,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中标者;
8、领导小组向各投标者公布中标者。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应向煤炭部或国家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认;
9、招标者向中标者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书、协议等有关条款,签定设计合同。
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书;
10、招标者和中标者如需要采用未中标者投标书中某项技术,可互相协商技术转让问题。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各投标者标书(设计文件)的设计费多少作为竞标条件。
凡在招标、投标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评委有倾向性的判分,领导小组可提出批评并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者,领导小组可宣布评分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把竞争机制引入煤炭施工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的竞争环境,推动施工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搞活企业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的目的,根据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使用国家投资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独立的单位工程(500万元以上的)都要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合适的施工企业,确定造价和工期,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条 建设单位(指矿务局,下同)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责任者和组织者。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招标或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部和省局(公司)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招标投标一定要严肃认真,开标、评标要有上级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参加认证,择优中标单位必须公正合理,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第二章 招标投标方式第五条 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公开招标。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在煤炭专业施工企业中招标或由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邀请指标,但招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特殊项目经部批准可采用议标方式。第六条 根据矿山建设特点,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进行招标。
1.以矿井、洗煤厂的单项工程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招标。
2.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程阶段进行招标,如施工准备、井筒、主巷道及峒室、洗煤厂、场内工业及公用建筑、生活区建筑、公路、铁路、通讯、供水、供电等若干独立工程进行招标。
3.已包建的在建项目应按可独立划分的工程进行招标。第七条 投标单位可以单独或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但需以一个单位为承包代表煤炭外包转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分包给有资格的施工单位。但均需在投标时申明并经招标单位同意。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招标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落实的资金来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九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施工该工程项目的能力、资历、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相当的资金和赔偿能力。第十条 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部(省局)提交招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时间和招标方式等。
2.申请报告批准后,招标单位组织力量编制招标书和标底,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
3.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
4.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5.有资格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和有关图纸(只收取印刷费)。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进行工程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并加盖公章、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招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的同时递交开户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书,保证金额为总造价的1-3‰。
8.招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9.招标单位组织评委和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公开开标。
10.由评委会主持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11.发出中标通知书,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章 标书、标价第十一条 招标书的编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招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说明: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隶属关系及管理单位;投标书的格式和数量;投标书送交地点、截止日期、日程安排;开标地点、时间、方式;投标书选定方法等。
(二)投标者指南: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意见和资料。如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工程量的估算、工期安排、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和交接地。施工图提交进度及税收和当地行政性规定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投标双方的职责、权益、义务和赔偿,工程验收办法,以及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等。
(四)工程技术要求: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质量标准、工程范围和界限提出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应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参考现行定额进行计算,应包括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劳保支出、包建风险费及价格上涨等因素,但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