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改革的先后名称(煤炭部现在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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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成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撤销的部门。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业部,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又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1998年4月正式撤销。
煤炭部现在变成什么机构?
煤炭部撤销了,
原有职能分到各个部委,主要职能目前在发改委能源局。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有序地推进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煤炭部)“三定”方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分层决策。对事关全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由煤炭部统一决策;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的改革,由煤炭企业自主决策,自主实施。第三条 煤炭部对下述事关全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统一决策:
1、煤炭工业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2、煤炭工业投资体制的改革;
3、煤炭工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4、煤炭工业进出口体制的改革;
5、煤炭工业运销体制的改革;
6、煤炭工业财务、劳动制度的改革;
7、煤炭工业人事制度的改革;
8、煤炭工业科研、教育体制的改革;
9、煤炭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10、煤炭工业设计体制的改革;
11、其他关系全行业的单项制度改革。第四条 下述重大改革事项须经煤炭部审批:
1、部直属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
2、部直属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3、部直属企业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经营形式的改革;
4、部直属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5、其他须经煤炭部审批的重大改革事项。第五条 部直属企业的总体改革方案及部直属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须报煤炭部备案。第六条 部直属企业进行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报送下列文件:
1、改组申请;
2、改组方案;
3、验资证明;
4、公司章程草案。第七条 部直属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营业计划;
2、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
3、资信证明;
4、企业五年发展计划;第八条 部直属企业以发起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
7、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8、法人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第九条 部直属企业以募集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经营估算书;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第十条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公开上市,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发行申请报告,并报送下列文件:
1、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2、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公司章程;
4、招股说明书;
5、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6、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8、经两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9、经两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
10、煤炭工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司国有资产的确认文件;
11、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12、股票发行承销商或承销团各单位的资信证明。第十一条 部直属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须向煤炭部报送下列文件: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第十二条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报告,并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组织结构改革方案及说明;
2、原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独立法人登记的审批文件;
3、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情况说明;
4、企业集团章程;
5、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形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什么时候撤的
现主要职能归属于发改委能源局。
199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国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有煤炭工业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权力分散到七八个部门中。比如,安全监督属于国家安监总局,教育科研属于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管理属于国资委等。但主要职能归口于国家经贸委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2001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