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融资租赁需要担保人吗(贷款买车可以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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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要提供担保吗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所以不需要到央行办审批,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如果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到央行办审批,否则只能按经营租赁纳税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题资格分析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按照管理规定,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2)、经营性租赁业务;(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8)、向金融机构借款;(9)、外汇借款;(10)、同业拆借业务;(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2)经济咨询和担保;(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有:(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2)、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3)、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5)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还规定“从事事本以上所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的,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对于什么样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指出,对于不具备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的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应认定租赁交易无效。因此,如何认定具有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是一个比较模糊和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业界、管理部门包括司法界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才具备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它并没有禁止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同样,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以及中外租赁合资公司的管理办法。对比这两个管理,在经营业务上,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没有短期信贷、投资金融机构等内容,而且,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对于涉及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的,需要对外贸易合作部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融资性租赁业务不属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那对于内资的其他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呢?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开展。根据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展的业务,应该允许企业自主开展。这是因为,第一,这些企业运用的是自有资金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对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它没有对金融安全构成危害;其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它不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不能随意认定这些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体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把这些公司开展的融资性租赁主体视为不合格,有滥用法律之嫌,也人为制造了企业的不平等,有违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具体下面网址的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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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担保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租车担保人的责任为,在租车人到期不归还车辆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担保人要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首先由租车担保合同进行约定,担保合同没有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汽车担保贷款人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通过贷款方式而并非个人直接全款购买的方式来买车,这类的情形也不少见,在这时候就需要找个担保人,往往很多人都会找自己亲近的朋友、亲人来为自己担保。那么,买车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责任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清偿的时候,银行会看当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而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由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请问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模式: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有许多原因,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分期消费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下,由于消费者率先获得的是车辆使用权,因此超低首付和丰富的购车选择,让“先用车、后得车”的汽车消费方式得以运行,也让汽车融资租赁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体。
三种购车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汽车租赁的两种基本模式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般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汽车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汽车,然后再出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企业(承租人)则按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支付租金至租赁期末,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通常为支付象征性的名义货款)而最终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让(也可续租或退租)。
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
1、 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总结,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来说,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实现租赁替代购买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产业意义:
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汽车产业后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成熟汽车市场的发展经验也显示,相较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体量更大。
在限迁、税收和临时产权等长期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问题被逐渐解决后,我国的二手车行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二手车市场的车源严重不饱和。在国外,主要的二手车源来自金融机构,如美国,2015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汽车融资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痛点:利用金融工具,让车辆快速进入二手车市场,批量制造优质二手车车源。
关于汽车租赁担保人责任问题
乙不是中间人也不是担保人,乙用自己的身份与甲订立租赁合同从甲公司租得汽车一辆,就合同相对性来说,甲向乙主张返还汽车完全合法,乙也有义务返还汽车给甲。至于丙如何获得汽车如何处置汽车,是乙与丙之间的借用关系导致的,不属于甲的考虑范围,是否需要丙承担责任一般应当由乙决定。
乙如果已经成年,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无需为乙的行为承担责任。甲要求乙父母替乙还债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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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谁是担保人是承租人吗
是承租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此外保证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