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山西省煤炭规划)
本文目录一览:
- 1、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六大标准是什么?
- 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文件在哪里下载
- 3、煤矿方面的书
- 4、煤矿是否必须设“六长”,求解释~有哪个规定、文件说超过多少规模的必须配置“六长”不?
- 5、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六大标准是什么?
这六项标准分别是《数字煤矿数据字典第1部分》、《煤矿事故风险分析数据采集规范》、《煤矿信息化建设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S485的有线传输协议》和《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CAN的有线传输协议》。
这六项标准标准实施后,可为各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之初提供统一依据。
扩展资料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
这六项标准中,前四项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实施后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煤矿转型发展、安全生产、形成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后两项标准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这两项标准不仅为各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之初提供了统一依据,也为传感器质量检验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矿用传感器的通信协议,增加产品通用性和互换性,方便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矿用分站和传感器之间的互通互认,并能打破一些矿用传感器生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更好地维护矿用传感器市场的良好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山西发布六项煤矿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
科学网-山西发布六项煤矿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文件在哪里下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官网网址是:
主要的文件类型及下载方式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审批项目:
文件下载中心:
相关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及具体内容:
煤矿方面的书
煤炭工业出版社和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的煤矿技术、安全、管理的书籍非常专业,种类也齐全。
四川煤矿地质条件非常复杂,瓦斯赋存较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众多,建议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你到原重庆煤校(现重庆工程职业技能学院)网站上查询一下,可以到该校购买一些专业书籍,可能更加切合你的四川地域煤矿特点。入门级别的应该特多,因为煤炭院校就是从入门级别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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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煤矿图书目录
名 称 价 格 册数 出 版 社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修订版(修订39条) 2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2011年修订 10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3、《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2011年修订 16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4、《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 5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5、《煤矿物资手册》平装版 732元 10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光盘 320元 一张 煤炭音像出版社
7、《选矿知识600问》 89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8、《最新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标准出版社
9、《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2010新版) 7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0、《2010年煤矿调度工作应用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1、《2011现代采矿手册》 29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2、《最新矿井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3、《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45元 10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4、《矿井反风技术与反风演习及矿井反风案例分析应用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5、《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080元 1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岩层控制与工艺参数优选》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7、《煤矿通风安全量化分析与分区安全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瓦斯防治理论与工程应用》 350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19、《煤矿机械检修工艺手册》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 198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1、《新编煤矿矿井设计手册》 19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2、《采矿工程设计手册》 5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手册》 14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4、《矿山固定设备选型手册》 40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5、《选煤工艺设计实用技术手册》 3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2680元 10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7、《液压支架控制技术》 6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8、《综采技术手册》 49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9、《土建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与基础定额第二版)》 320元 1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0、《采矿手册》 927元 7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1、《露天采矿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2、《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3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对照及专家解读2011版 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4、《钻井施工手册》 2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5、《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6、《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 1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7、《煤矿瓦斯地质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8、《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398元 2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9、《煤矿放顶煤液压支架与综采放顶煤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0、《最新中国煤炭性质分类和利用(第二版)》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1、《矿山采矿实用技术手册》 398元 9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42、《煤矿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露天矿开采新技术与设备选型维修保养技术手册》 60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名 称 定 价 册数 出 版 社
44、《煤矿通风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5、《煤矿防治水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技术出版社
46、《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7、《中国采矿设备手册》 560元 2册 科学出版社
48、《煤矿电工实用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科技出版社
49、《爆破手册》 656元 2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0、《新编煤矿安全管理实务全书》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1、《煤巷锚杆支护理论与成套技术》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2、《综采工作面搬家安装手册》 1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4、《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55、《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6、《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 385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57、《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8、爆破工程师手册 18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9、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0、《冻结法凿井施工技术应用与管理(精)》 3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1、《最新公文写作规范技巧与范例大全》 360元 1册 人民日报出版社
62、《煤炭标准汇编》 17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3、《选矿工程师手册》 498 2册
6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567元 2册
65、《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780元 3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66、《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原理、方法、与实例》 98元 1册
6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68、《煤矿监控技术装备与标准》 350元 3册
69、《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70、《煤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1、《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2、《岩巷工程施工—掘进工程》 380元 1册
7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278元 1册
74、《矿井热动力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298元 1册
75、《新编煤矿支护手册》 720元 2册
煤矿单行本图书目录
1、《煤矿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规约》 26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 3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释义 2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5、《矿井采掘作业规程编制》 3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7、《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用措施》 21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8、《煤炭矿井制图标准》 13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9、《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1、《煤炭矿井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2、《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38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3、《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 26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25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5、《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2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7、《煤矿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预控》 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班组建设与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9、《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8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采矿知识500问》 9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1、《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培训实用手册》 36元 1册 煤炭出版社
24、《水文地球物理测井方法与应用》 5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5、《煤矿安全人性化管理》 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煤炭企业班组管理实践》 48元 1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
27、《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5.8元 1册
28、《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专家解读(2011) 18元 1册
2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 36元 1册
3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与执行100问》 12元 1册
31、《煤矿防治水规定》 12元 1册
32、《煤矿防治水知识培训教材 》 19 元 1册
33、《矿井水害防治实用措施》 2011版 12元 1册
34、《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十八解》 22.8元 1册
35、《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实践应用学习读本》 28元 1册
36、《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 28元 1册
37、《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2元 1册
3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25.8元 1册
39、《煤矿职工安全教育手册》 28元 1册
40、《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读本》 12元 1册
41、《煤矿工人反习惯性蚊帐学习必读》 15元 1册
42、《煤矿工人入井安全作业必读》 10元 1册
43、《矿长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必读》 28元 1册
44、《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图册》 12元 1册
45、《矿工井下避险与救护训练》 15元 1册
46、《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20元 1册
47、《班组安全管理百问百答》 10元 1册
48、《班组安全建设100法》 15元 1册
49、《班组长安全文化手册》 10元 1册
50、《煤矿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20元 1册
51、《班前会一日一题学习必读 》 18元 1册
52、《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示范操作必读》 10元 1册
53、《“手指口述”工作法与形象化工艺流程》 48元 1册
54、《煤矿生产一线岗位安全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18元 1册
55、《班前会一周一案学习必读——52起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18元 1册
《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 1册 25元
《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3册 1080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2册 567元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2册 398元
《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册 120元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3册 780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1册 29元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1册 25元
《煤炭设备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地质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NB/T51 001-2011》 1册 25元
《冲击地压理论与技术》 1册 31元
《高可靠性带式输送、提升及控制》 1册 40元
《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1册 98元
《综合机械化掘进成套设备》 1册 39元
《矿井通风、排水及压风设备》 1册 46元
《煤矿通信与信息化》 1册 36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1册 278元
《煤炭资源勘查评价规范》 1册 18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 》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1册 18元
《工程地质钻探标准 》 1册 20元
《测量工程师技术手册》 1册 298元
《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册 198元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 新考标版》 1册 58元
《煤矿职工防治水专项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 1册 22元
煤矿是否必须设“六长”,求解释~有哪个规定、文件说超过多少规模的必须配置“六长”不?
请看找到的所谓六长的标准出处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及后面附加的编者按。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办基发〔2012〕505号)
第二章 煤矿建设基本条件
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老煤矿编者按:
六长一说源自山西煤矿。
这是山西煤矿近三年来大规模兼并重组中的新发明,配备齐全六长是煤矿办矿准入条件中的一条。
在全国其他煤矿一般牵涉安全生产为五个矿长副矿长人员,即河南所谓五职矿长,也就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山西前几年矿难频繁,大小馆员都深受牵连,虽然大大的中饱私囊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文件汇编了一下,但是一些馆员也因办矿煤老板大肆贿赂而掉了乌纱帽甚至进了班房。
那个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员,做过通风区队长,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后,因通风安全确实是煤矿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矿,有通风偏好,于是乎加上一长即所谓通风矿长助理(一般就是通风区队长兼职),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
王道台此举让通风区队长乘机黄袍加身,强行进入班子或者副总师层面的准班子,给他们增加了收入。诸多通风人还是感谢王道台滴!
那个叫上党的地方,前几年有一个阇郡守入职上党后,又有新的创造和提升,变身七长,再加一个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实就是调度室),为上党郡必备条件。 阇郡守搞的花样翻新,又让上党郡出彩了一把!
六长、七长表面是换了个姿势,搞一搞很刺激,其实不过是体制里面的炒冷饭而已。当正者随意拍脑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从此登台,增加收入,觍颜进入副总师以上岗位。呜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
2012年5月份的一个小报道:
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余座煤矿亟需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挺出台《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等五项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煤炭工业走向“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新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办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 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 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第十一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第十二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煤矿建设基本条件
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煤矿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额所占的比率和实收资本额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针对煤炭行业特点新出台的规定中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主体企业所出的首期资本金须在规定时限内按国家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并且有足够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足剩余出资。煤矿主体企业在申办煤矿中,要提供资本金到位证明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证明,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第二十二条 拟开办大型煤矿的主体企业应至少具有开办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矿10年以上的经历,并应在当地开办一个相当规模的非煤企业。
第二节 开办煤矿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三条 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1.20Mt/a,新建露天矿不低于3.0Mt/a,改、扩建井工煤矿不低于0.90Mt/a,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
第二十四条 所有煤矿原则上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壁式开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开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工作面;条件允许时,矿井主通风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在线监测,无人值守。
第二十五条 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设“一井两面”:
(一)设计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
2.属于薄煤层开采的。
3.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
4.属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
(二)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矿。
第二十六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
第二十七条 所有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初步设计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 开办煤矿的资源条件
第二十八条 新开办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有批准的井田(矿田)勘探地质报告。井田(矿田)面积大、全井田(矿田)达到勘探程度有困难时,先期开采地段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且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第三十条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井田境界相统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
第三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区域严禁开采。
第三十二条 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第三十四条 新开办的煤矿应有批准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胁的矿井应有批准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报告,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
第三十五条 煤矿实际建设中发现井田(矿田)地质情况、煤质资料采空区范围等如与原批准的井田(矿田)地质报告有较大的变化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充勘探,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节 开办煤矿的外部条件
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对外运输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根据矿井的运量、运距要求和矿井所在地区现有、新建或设计(规划)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条件,确定合理的对外运输方式,并与当地及国家交通网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生产、生活需要的水资源条件,并与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取水协议;鼓励优先利用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八条 煤矿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可靠的通信条件。矿井通信应利用矿区已有的通信资源;独立煤矿或与矿区通信网络联系不便的煤矿,也可利用所在地区的通信资源。
第四十条 煤矿建设应具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供电协议。
第三章 煤矿设计标准(井工部分)
第一节 煤矿设计必备条件
第四十一条 煤矿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二条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核准(批复)文件。
第四十三条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审批)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第四十五条 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四十六条 已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用地、供水、供电批复文件或协议。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二节 矿井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及分类
第四十八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并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
第四十九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
(一)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二)中型矿井为:0.60、0.90Mt/a。
第五十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根据地质构造、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煤层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煤层开采顺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
(二)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生产能力。
(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矿井应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以一个工作面确定矿井的产能;设计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
(四)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Mt/a。
(六)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Mt/a。
(七)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Mt/a。
第三节 矿井服务年限
第五十一条 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改建后的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宜小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矿井服务年限小于5.0年(不含5.0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第五十四条 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勘查程度,确定适当的储量备用系数。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地质条件复杂、勘查程度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四节 项目构成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第五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应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项目构成
第五十七条 生产系统应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运输巷道及回风道、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风、井下排水、压风、煤炭分选加工、地面储装运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八条 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九条 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热、地热利用,矿山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救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程和设施。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有热害的矿井必须建立热害治理工程。
第六十条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矿办公楼、区队办公楼、灯房、浴室、食堂、 医疗设施、职工公寓、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等设施。
第六节 井口与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原则
第六十一条 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
第六十二条 提升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有利于全井田开拓和工业场地布置,并根据井上、下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以投资少、投产早、效益好、有利于安全为原则。
主、副提升井井位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
第六十三条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满足通风安全要求;可与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以缩短建井工期和节约用地。
第六十四条 确因技术合理,且有条件时,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围之外, 有压占资源的须签订互保协议,但井口应位于井田范围内。
第六十五条 煤矿工业场地位置不得选择在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区域以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周围。
第七节 井筒及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第六十六条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原则上不应穿过采空区、不良地质构造区。受条件限制确需穿采空区时,应先采取采空区处治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井筒施工、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
第六十七条 工业场地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下采空区、地面沉降区、地裂缝区等地质环境恶劣场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响。
第六十八条 抗震设防区工业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在危险地段。
第八节 开拓布置
第六十九条 矿井开拓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生态环境、设计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经方案比较后确定采用平硐、斜井、立井开拓方式,或综合开拓方式。
井田面积大、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的应采用分区开拓、分区通风、集中出煤的分区开拓方式。
第七十条 井筒数目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提升、通风、安全需要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且必须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许多井筒并联回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建设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井田边界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
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2.急倾斜煤层100-250m。
(二)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三)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第七十二条 由于煤层露头不一或煤层倾角变化大,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斜长过长时,可在该区域适当位置设置辅助水平。
第七十三条 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二)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三)当煤层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四、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叠布置。
五、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第七十四条 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大巷运输
第七十五条 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方式应优先选用带式输送机;矿井宜布置井底煤仓,建设规模3.0 Mt/a及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采用带式输送机从回采工作面顺槽至地面的连续运输。
第七十六条 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本着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的原则,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大巷、采区上、下山围岩岩性与煤层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采区上、下山及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以下内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请上网查询)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把竞争机制引入煤炭施工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推动施工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搞活企业的目的,根据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使用国家投资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独立的单位工程(500万元以上的)都要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合适的施工企业,确定造价和工期,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条 建设单位(指矿务局,下同)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责任者和组织者。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招标或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部和省局(公司)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招标投标一定要严肃认真,开标、评标要有上级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参加认证,择优中标单位必须公正合理,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第二章 招标投标方式第五条 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公开招标。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在煤炭专业施工企业中招标或由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邀请指标,但招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特殊项目经部批准可采用议标方式。第六条 根据矿山建设特点,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进行招标。
1.以矿井、洗煤厂的单项工程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招标。
2.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程阶段进行招标,如施工准备、井筒、主巷道及峒室、洗煤厂、场内工业及公用建筑、生活区建筑、公路、铁路、通讯、供水、供电等若干独立工程进行招标。
3.已包建的在建项目应按可独立划分的工程进行招标。第七条 投标单位可以单独或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但需以一个单位为承包代表;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分包给有资格的施工单位。但均需在投标时申明并经招标单位同意。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招标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落实的资金来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九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施工该工程项目的能力、资历、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相当的资金和赔偿能力。第十条 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部(省局)提交招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时间和招标方式等。
2.申请报告批准后,招标单位组织力量编制招标书和标底,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
3.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
4.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5.有资格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和有关图纸(只收取印刷费)。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进行工程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并加盖公章、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招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的同时递交开户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书,保证金额为总造价的1-3‰。
8.招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9.招标单位组织评委和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公开开标。
10.由评委会主持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11.发出中标通知书,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章 标书、标价第十一条 招标书的编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招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说明: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隶属关系及管理单位;投标书的格式和数量;投标书送交地点、截止日期、日程安排;开标地点、时间、方式;投标书选定方法等。
(二)投标者指南: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意见和资料。如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工程量的估算、工期安排、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和交接地。施工图提交进度及税收和当地行政性规定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投标双方的职责、权益、义务和赔偿,工程验收办法,以及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等。
(四)工程技术要求: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质量标准、工程范围和界限提出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应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参考现行定额进行计算,应包括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劳保支出、包建风险费及价格上涨等因素,但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