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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企业偷漏税案例(企业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hacker2022-06-08 03:40:25分类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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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煤炭企业纳税检查的案例

合资煤企国资流失严重 外方赚30亿不缴税 山西省晋城市原北岩煤矿退休职工向本报反映:美国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仅仅投资3000万美元煤炭销售企业偷漏税案例,就拥有了价值近百亿元人民币的国有煤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大宁)的控股权和经营权,外方在与中方合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4月底,记者专程前往山西调查采访。 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视安全法规严重超能力生产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由美国大陆煤炭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创(60012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兰花公司)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2000年5月共同出资组建,所属大宁煤矿位于山西阳城县境内。兰花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毋俊浩告诉记者:亚美大宁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是非法取得的,亚美大宁的生产一直都是非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煤炭开采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应由国家级煤炭生产管理部门发放,然而,亚美大宁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却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放的。记者到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了解亚美大宁公司近两年的生产情况。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原前进推诿说:“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答复。”但时至今日,记者也没有得到任何信息。记者在亚美大宁煤矿生产报表上看到,该矿今年3月产煤56.31万吨,而煤炭管理部门为其核定的产能是每月33.3万多吨,超产近70%。一位长期在煤矿工作的领导干部说:“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产量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井口都装有监控设备,每天生产多少监管部门一清二楚。亚美大宁敢超产这么多,要么破坏了监控设备,要么和监管人员串通一气。”煤炭销售企业偷漏税案例他不无忧虑地说,山西省矿难事故绝大部分与煤矿超能力生产有关,亚美大宁如此超产,隐患重重,严重威胁矿工生命安全。 界外建井,越界开采,抗拒国土部门行业管理今年初,有人发现亚美大宁将矿井和工业广场全部建到矿区范围之外,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后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查处。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确认亚美大宁公司煤矿的主斜井、副斜井、进风斜井全部建在相邻的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金海煤矿矿区范围内,随即发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开采,接受查处。然而,通知书发出后,亚美大宁煤矿一天也没有停产。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情况函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阳城县人民政府,这些单位竟无一对亚美大宁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亚美大宁公司必须退回自己的矿区,并赔偿对煤炭销售企业偷漏税案例他人矿产资源破坏造成的损失。”“亚美大宁表面上侵占了我们0.5平方公里的资源,实际上对我们2平方公里的资源造成了破坏,更要命的是破坏了金海煤矿的整体规划,这个损失是无法弥补的。”金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说。 移花接木,骗取合作公司控股权;偷梁换柱,夺走国有煤企采矿权大宁煤矿原是兰花公司北岩煤矿的接替井,拥有我国稀缺煤种优质无烟煤38.8平方公里的开采权。1999年,晋城市政府赴美国招商,决定与CBM集团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建设一个一流的矿山企业。11月,合作项目建议书中明确合作公司的外方股东为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可是,合作公司成立时,外方提供的并不是自身的资信证明,而是以外方股东之一的资信证明代替,且以外方股东之一的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代替外方的煤炭开采经验。外方用虚假资料,骗取了晋城市政府的信任,取得了合作公司56%的股权。由于外方缺少资金,缺乏煤炭管理经验,亚美大宁煤矿拖了7年才建成。其间,合作公司两次增资。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168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7500万美元;2004年5月12日第二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13800万美元。从最终数据看,外方仅仅出了近22%的资金,却拥有56%的公司股权。更蹊跷的是,两次增资都没有把矿山合作中最具价值的煤炭资源开采权纳入资本投入范畴。大宁煤矿的开采权原为市属国有企业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成立时,合作协议既没有约定对开采权进行评估,也没有约定兰花集团因提供大宁煤矿开采权而在合作公司应享有的对应权益。起初,煤矿开采权是以合作公司的中方股东——晋城大宁煤炭有限公司名义上报的。2001年5月、6月,原晋城市地质矿产局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明确“采矿权人为晋城大宁煤炭有限公司”。但到2001年9月亚美大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申请采矿权登记时,采矿权申领人忽然从最初的晋城大宁变为亚美大宁。他们的申报材料中,缺少一份中外合资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的国家计委批文。然而,2002年4月15日,亚美大宁仍然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采矿许可证。 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30亿元不缴税2008年6月26日,新加坡万浦公司以约4.3亿美元收购了亚美香港公司78%的股权,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新加坡万浦公司是泰国万浦集团公司用以海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亚美香港公司由亚美大陆煤炭公司于200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12月,亚美大宁煤矿刚刚投产不久,外方决定将持有的合作公司56%股权全部转让给亚美香港公司。兰花公司董事长贺贵元说:“亚美大陆煤炭公司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近30亿元人民币,一分钱的税都不给我们交,真让人心疼!外方将所有的合作公司股权转让给刚刚成立并无实际业务经营的境外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我们兰花公司作为合作公司股东在其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批、监管。由于采矿权是合作公司最大的价值所在,这种股权转让与采矿权的转让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兰花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毋俊浩说:“2005年5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大宁煤矿按照2004年颁布的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属国家规划矿区,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外方将其拥有的合作公司控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外资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

以平账为目的不是偷税漏税的

上游 38 家企业开具的品名为“煤”的 3818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78,246,829.04 元,向 20 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品名为“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9 份,金额 381,023,365.95 元,几乎平进平出。

02

取得的 3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 效 的 扣 税 凭 证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应 转 出 进 项 税 额60,639,321.61 元,并没有说向 20 家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不需要缴纳“销项税额”。

03

移交司法机关。

04

增值税虚开发票罪,不是说没有造成税款损失就不算虚开,它是一种“行为罪”,若没有真实业务的平进平出属于虚开行为。

上市公司公告原文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案例

2019/10/4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2016 年 7-12 月期间,大古物流在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共取得上游 38 家企业开具的品名为“煤”的 3818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78,246,829.04 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4,301,956.31 元,价税合计442,548,785.35 元。

同期,大古物流向 20 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品名为“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9 份,金额 381,023,365.95元,销项税额64,773,971.98 元,价税合计445,797,337.94 元。

经查实,大古物流对上述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未形成实际控制,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虚收虚支往来款项,银行电汇资金大部分已证实形成回流。大古物流2016 年接受上游35家企业360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下游20家企业开具2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处理决定

(1)补缴税款

大古物流取得的 3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 效 的 扣 税 凭 证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应 转 出 进 项 税 额60,639,321.61 元,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 60,639,321.61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4,752.51 元、补缴教育费附加 1,819,179.65 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 1,212,786.43 元。

(2)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大古物流少缴增值税 60,639,321.6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4,752.51 元,除限期追缴外,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移交司法机关

限大古物流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1.大古物流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其补缴的税款、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应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少 2019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约10,441.72 万元(含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预计滞纳金约3,650.12 万元)。

2.大古物流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8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172.16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0.55%;负债合计1,795.28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2.13%;净资产为 1,376.88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0.28%,;净利润为 529.11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3.59%。

大古物流非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涉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3.大古物流需要补缴的税款、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已远远超出其资产规模和支付能力,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大古物流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大古物流承担责任。如果大古物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造成的公司投资损失不超过 1,000 万元。

4.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四、五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特此公告。

新化县温塘镇田兴煤矿严重偷税漏税!!!!!!

1.请先掌握证据。

2.掌握证据后,可以拨打当地12366或者直接写信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3.如举报查实后,该纳税人将会被处以补税,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偷税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将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特大金额,法人可能会被判处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

4.如举报属实,举报人将获得最高10万元,偷税金额8%的奖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煤炭贸易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怎么做税收筹划?

本来是不能偷税的,但你提问了,我就答一下,减少销售单的开出额,开大日常支出,减少员工工资表上的金额。

有没有偷税漏税的案例啊,一千字左右,急用啊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偷税漏税的例子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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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囤梦竹祭(2022-06-08 08:38:19)回复取消回复

    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大宁煤矿按照2004年颁布的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属国家规划矿区,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外方将其拥有的合作公司控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外资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以平账为目的不是偷税漏税的上游 38

  • 泪灼酒颂(2022-06-08 13:32:24)回复取消回复

    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8.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

  • 酒奴橪书(2022-06-08 06:50:29)回复取消回复

    76.88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0.28%,;净利润为 529.11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3.59%。大古物流非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涉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 泪灼南殷(2022-06-08 10:27:43)回复取消回复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应 转 出 进 项 税 额60,639,321.61 元,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 60,639,321.61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4,752.51 元、补缴教育费附加 1,819,179.65 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 1,212,786.43 元。(2)加收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