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博罗化工工业园土地(惠州博罗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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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出证
日前,博罗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宣布“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正式启动,年底前完成。
根据通告,纳入此次确权登记的,包括博罗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此前,博罗印发《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新批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处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首层层高不宜高于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5米。
以下为公告全文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博罗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博府〔2020〕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和《惠州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惠市自然资函〔2020〕91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时限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时限要求,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方法
(一)登记流程
前期准备工作房屋测量及宗地补测权属调查及指界确认村民核认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核镇级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结果公示及登记前公告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权籍调查
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发布通告、资料收集、制作调查底图等。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调查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作业。
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需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三)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各村委会协助收集权利人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其它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四)本次房屋调查采用简易法测绘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如权利人对调查成果不认可,可以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高精度测量,费用自理,其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以使用。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记者】廖钰娴
【作者】 廖钰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知道惠州博罗哪里有工业园,有工厂招人啊?
四角楼也有招工的。金永发。云长。都有在招工。从博罗坐到观音档。石坝(石字旁)。都经过四角楼。或者是坐1路公交车到四角楼
煤化工园区土地能划拨吗
煤化工园区土地不能划拨。工业用地只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而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