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沙漠戈壁光伏项目审批清单(新疆光伏电站清单)
本文目录一览:
- 1、腾格里沙漠3GW新能源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开工,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2、去沙漠种地需要交承包费吗
- 3、光伏项目办理并网手续过程中 应准备哪些资料清单
- 4、风光大基地二期加码,新能源加速期来临
- 5、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腾格里沙漠3GW新能源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开工,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腾格里沙漠3GW新能源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开工,如下的信息值得关注。
一、新能源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开工
腾格里大漠新能源3 GW新能源基地建设工程启动仪式。该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是全国首条以发展大面积光伏基地、输送新能源的特高压线路“宁电入湘”的重要支撑项目。
特高压工程除送端建设400万千瓦煤电外,还配套建设了1300万千瓦新能源,其中中卫沙漠发电600万千瓦,红寺堡戈壁光伏发电300万千瓦,中卫海原风电400万千瓦。
第一期一百万千瓦的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投资为51.14亿元。该工程建成后,年发电能力约为57.8亿度,营业收入15亿元,可创造1500个工作岗位,年可节省煤炭1920,000吨。
二、宁夏中卫市有充分的地理优势
宁夏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具有高海拔、高日照、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目前可利用的风力资源约52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近期发展潜力5400万千瓦,是全国最适宜发展新能源的5个省区之一。
中卫市位于全国第四大沙漠腾格里沙漠的东南边缘。近几年,中卫市新能源项目111项,新增装机827万千瓦时,占宁夏近1/3。
三、该项目的重要意义
腾格里中卫新能源基地3GW太阳能发电项目是新疆“三绿”战略部署、调整电能结构、建设大沙漠地区的一个重要内容。
该工程的启动,为加速“宁电入湘”工作的加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卫市实现能源发展的加速度、打通能源运输大动脉、建设光伏产业新高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利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升经济发展新动能,走出一条从风光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去沙漠种地需要交承包费吗
去沙漠种地需要交承包费
国家能源局拟组织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方面,需要满足:
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
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
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光伏项目办理并网手续过程中 应准备哪些资料清单
低压居民家庭220/380伏需提交资料: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2、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3、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低压非居民家庭220/380伏和中压10/20千伏需提交资料:1、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用电业主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3、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4、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风光大基地二期加码,新能源加速期来临
近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 要求各省在12月15提前上报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的名单, 文件提出:
1)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原则,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给予土地、环保、金融、并网等政策支持。
3)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4)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 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 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5)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 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 ; 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6)并网后利用率低于 95%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成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项目与条件:
国家统筹、省负总责,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 ,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 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 。
规模与进度:
我们预计, “十四五”期间,大基地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将超过4亿千瓦 ;此前第一批1亿千万大基地项目,已开工超46GW;此次第二批要求原则上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项目在2024年建成并网。
配套与消纳:
重点强调 新能源建设要落实相关配套与消纳措施 ,提出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并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我们认为:
大基地项目将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贡献主要增量,此次推进节奏和规模持续超预期,将成为我国新能源需求的重要保障。此外,伴随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提升,我国将构建适应新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消纳市场、绿电交易机制将逐步建立,新能源消纳将实现由保障性收购为主的计划模式向以市场化交易主导的市场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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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列举如下: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未利用地是做光伏的理想土地
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