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的死亡率)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及换算表
第一章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的主要类型
1.1普通型人寿保险
1.2新型人寿保险
第二章保单现金价值与红利
2.1保单现金价值
2.2保单选择权
2.3资产份额
2.4保单红利
第三章特殊年金与保险
3.1特殊形式的年金
3.2家庭收入保险
3.3退休收入保单
3.4变额保险产品
3.5可变计划产品
3.6个人寿险中的残疾给付
第四章寿险定价概述
4.1定价的基本概念
4.2寿险定价方法
4.3定价的各种假设
第五韦资产份额定价法
5.1资产份额定价的过程
5.2资产份额法的基本公式
5.3各种因素对现金流的影响
5.4保费的调整
第六章资产份额法的进一步分析
6.1资产份额法的改良
6.2利润变动
6.3资产份额的其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他应用
第七章准备金评估工
7.1不同视角下的准备金
7.2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7.3评估基础的选择
7.4准备金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
第八章准备金评估Ⅱ
8.1利率敏感型寿险的评估
8.2年金评估
8.3变额保险的评估
8.4评估的进一步应用
第九章寿险公司内含价值
9.1内含价值的定义
9.2内含价值计算方法
9.3内含价值的具体应用以及评价
9.4内含价值计算的实例
第十章偿付能力监管
10.1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10.2欧盟及北美偿付能力监管实践及其进展
10.3偿付能力监管中的资产评估
10.4偿付能力管理
10.5我国偿付能力监管
第十一章养老金概述
11.1养老金计划的基本概念
11.2精算成本因素
11.3给付分配的精算成本法
11.4成本分配精算成本法
第十二章养老金数理及实例
12.1递增成本的个体成本法
12.2均衡成本的个体成本法
12.3聚合成本法
第十三章中国寿险业精算实践标准及示例
13.1有关保费计算的精算规定及示例
13.2有关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和保单现金价值的精算规定及示例
13.3关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精算规定及示例
13.4新型寿险的现金价值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精算规定
附录
附录Ⅰ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附录Ⅱ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Ⅲ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Ⅳ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
附录Ⅴ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附录Ⅵ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附表
附表Ⅰ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
附表Ⅱ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换算表
附表Ⅲ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附表Ⅳ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换算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哪个好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以下简称新生命表)。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近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国保监会今天正式发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一共有两个文件,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
答:这次生命表发文采取了生命表颁布和使用分别发文的形式,即“关于颁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通知”(保监发【2005】117号)和相配套的《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前者正式发布新的生命表,后者规定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一些政策问题,主要内容为:
1、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
2、保单现金价值计算用生命表采用定价生命表;
3、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
4、新生命表使用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问: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编制新生命表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1995年我国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以下简称原生命表)是我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医疗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保险公司核保制度逐步建立,未来保险消费者群体的寿命呈延长趋势,原生命表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与此同时,寿险业的快速发展也具备了编制新生命表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10年来,业务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保险业务数据资料;
2、保险公司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数据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3、保险精算技术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积累了一些死亡率分析经验。
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和组织下,2003年8月,正式启动了新生命表编制项目。新生命表编制完成后,于2005年11月12日通过了以著名人口学专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为主任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
问:新生命表的构成是什么,和原生命表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新生命表包括非养老金业务男女表和养老金业务男女表共两套四张表,简称“CL(2000-2003)”。其结构与原生命表相同,但取消了混合表。
之所以非养老金业务与养老金业务用表不同,是因为整体而言,投保养老金的人群死亡的概率比投保非养老金的人群要小。
本次非养老金业务表男性平均寿命为76.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3.1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0.9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3.1岁。养老金业务表男性平均寿命为79.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4.8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3.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4.7岁。
问:最近媒体对新生命表有很多报道,其中谈到新生命表的发布将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不知道这句话怎样理解?
答:这与新生命表的用途有关。新生命表将只用作责任准备金评估,寿险公司定价,可以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这意味着寿险定价的利率、死亡率、费用率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定价生命表放开后,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同样,消费者购买保险,也可以在不同公司得到不同的报价。因此,新生命表的发布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问:那么,新生命表对寿险产品的价格有什么影响?
答:我前面谈到,定价方面是一个市场化的趋势,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受保人群、不同的产品受到的影响都不一样。因此,新生命表对于寿险产品价格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
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
2、对死亡率不敏感的储蓄类产品
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的变化将很小。
3、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
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对于年金类产品而言,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了,支付的金额也更多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年金类的产品应该涨价。但是,要注意两个因素:一是定价生命表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涨价,也可以选择不涨价,市场竞争的压力将至少压缩涨价的空间;二是在新生命表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早已意识到寿命延长的因素,在定价中实际上已经加了安全系数。另外,对于死亡风险不同的人群,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谈了这么多,我想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不要轻信市场涨价传言,抢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前,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第二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货比三家,要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和价格。
问:新生命表的编制和使用有何意义?
答:主要有三点意义:
1、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
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死亡率估计高了,年金类产品将发生亏损;死亡率估计低了,保障类产品将发生亏损。因此,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2、科学的生命表有利于促进寿险产品创新。
新生命表更加科学,贴合我国目前的人口状态,将作为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及寿险产品定价参考表,也可以用作其他相关研究预测的依据。此次生命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产品创新:一是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可以鼓励公司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开发不同的产品;二是有效防范了养老类产品的风险,提升了公司开办养老类保险的信心,有利于鼓励产品创新,特别是年金产品以及长期护理产品的创新。
3、新生命表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问:这次生命表项目工作有何特点?
答:这次生命表项目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得以成功完成,我们回过头来总结出了项目的三个主要特点。
1、编制水平高
本项目是寿险业范围内的生命表编制,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2005年11月12日,由我国著名人口学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主任的生命表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生命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命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此次生命表的编制技术较为成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作量大
数据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友邦。六家公司共提交了1亿多条保单记录,占全行业同期保单数量的98%以上;这在全世界生命表编制历史上,数据量是数一数二的。
编制技术小组历时一年半,制定了全面、可行的数据收集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试点;两层次数据校验,确保了数据质量。最终,所有数据全部通过校验,满足生命表编制的要求。计算上全部采用逐单法,确保准确率。
3、组织效率高,编制成本低。
保监会牵头,全行业共同参与,尤其是主要的六家寿险公司充分发挥了团结奉献精神,高效负责地完成了数据的收集与编制。项目费用支出很低,参与项目的人员全部是义务工作,不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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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
所谓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对保险行业而言,科学、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是我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这张表是根据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公司1990年到1993年的数据编制的。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险消费者群体的寿命呈延长趋势,同时,国内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核保制度逐步建立,原生命表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2003年8月,保监会牵头正式启动了我国第二张经验生命表的编制工作。这是第一次在保险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所用经验数据98%以上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和友邦。此次最终编制完成的新生命表更加科学,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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