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临汾新闻今日头条 新闻)
本文目录一览:
- 1、临汾一3天男婴被抛弃,婴儿全身冻成青紫色,该事件有何最新进展?
- 2、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已致17人遇难,豆腐渣还是另有隐情?
- 3、“为了祝寿”临汾饭店垮塌致29人死亡,饭店老板有什么责任?
- 4、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临汾一3天男婴被抛弃,婴儿全身冻成青紫色,该事件有何最新进展?
临汾一3天男婴被抛弃,婴儿全身冻成青紫色,这件事情也让人气愤。
事情发生于十一月二日早上9时许,山西临汾一美容院员工在门口做早操时发现了一名弃婴,孩子全身青紫色,呼吸微弱,他们毫不犹豫地把孩子抱进店里并报警。根据店长描述,这个婴儿还没有满月,是十月三十一日引产出生的孩子,通过查监控发现是一位老人将孩子放在店门口。到目前为止,孩子的家人已经将孩子带走。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是怎么看的?
有网友表示:“无辜的小生命,看着真让人心疼!”“不公平对待生命,这个老太太应该不会有好下场。”“找人收养吧,这家父母不合格!”“哎,刚刚当爸爸,看到这个新闻真的心碎,我家小宝宝出生也是小小一只……我今天回去要抱抱他,希望每个孩子都得到父母的爱!”还有网友表示:“都打算丢掉了,就表示家属不喜欢这个孩子,弃之如敝,再带回去肯定会被虐待的。”“这构成了遗弃罪啊!家人带走也只是早晚将孩子抛弃!”“建议相关部门后续跟进孩子情况。”“如不追究法律责任,他们说不定会将孩子再次遗弃到别处!”“弃婴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显然,网友们对这家人的做法感到非常的愤慨。那么,说到这里,丢弃婴儿是一种犯罪行为吗?
事实上,答案是肯定的,这是一种遗弃罪。抛弃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已构成遗弃罪,弃者行为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应该依法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对于本案的这起事件,其实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当然,现在婴儿也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已致17人遇难,豆腐渣还是另有隐情?
就在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当地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的一个名为聚仙饭店的饭店发生部分坍塌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导致多人被埋。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消防、应急、卫生、人武以及相关救援队伍共计840人,同时出动大型救援装备车辆20余辆、救护车15辆、医护人员100余人,全力以赴赶时间、抢救生命。据媒体报道,截至8月30日3时,山西饭店坍塌事故救援全部结束,一共救出57人,不幸的是,其中有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据介绍,事情发生的当日,村民们正在给年满八十岁的李大爷过寿,在坍塌事件中,李大爷的老伴儿也不幸身亡,李大爷悲痛万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也在内疚中下跪道歉。不过,网友们认为这件事情不是李大爷的错,他不应该下跪道歉。那么,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据报道,聚仙饭店的房子建成于1982年左右,这栋房子乃是村民的自建房。建成之后,又分三、四批盖成现在的两层楼房,也就是说,这些楼层都是拼接而成。值得一提的是,饭店甚至还向地下挖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了一层,用来做宴会厅。面积为两层400平方米,坍塌的院子部分约10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院子中间搭设了预制板房顶,房顶下面部分成了“宴会厅”,院子最上部分还有一层简易彩钢板顶棚,比前后屋房顶略高。
事实上,聚仙饭店为个体户,工商注册名为襄汾县陶寺乡陈庄聚仙酒家,成立于2003年09月22日。我们知道,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的自建房基本上都是自己找人盖成的。一般来说,农村建房面积不大,楼层也较低,普遍存在“三无”情况,即建房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当然,对于这样的房子,自己居住的话,其实问题应该不大,但是,像聚仙饭店这样的,由于在原有的基础上经历了多次加盖,原来的地基不满足承载力的要求,自然就会引发倒塌事故。更重要的是,聚仙饭店每天都是人来人往,更容易出现重大事故。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事故是迟早都要发生,只不过这次造成的损失过于惨重。
对于这起事故,聚仙饭店的老板可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聚仙饭店的老板还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
“为了祝寿”临汾饭店垮塌致29人死亡,饭店老板有什么责任?
饭店老板肯定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房子不可能直接轰然倒塌,肯定是在前面就有过相应的倒塌征兆,只不过说没有引起重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
事件梳理
8月30日,山西临汾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事故导致29人丧生,可以说得上是这些人之间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亲戚关系,因为参加的是祝寿宴席,那么伤亡的基本都是至亲!
山西临汾“聚仙”饭店倒塌致使29人身亡,七人重伤,21人轻伤,总共救出57人,偌大的饭店在倒塌之后,只剩下了顶棚。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然倒塌,当时是有民众再次举行寿宴庆祝。
其实在事发之后,我们也看到了当时的“寿星”老人,面对镜头痛哭不已,深深的都是自责!不仅仅他的老伴在此次事故当中失去生命,其他的一些人都是他的至亲朋友,想必任何人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吧!
对于此次事件,相关部门也是高度重视,现已全力着手调查具体的事发经过,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
事件本质
据当地村民透露,涉事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修建工人在村里临时请的,从第一次盖房加上后面的加盖共搭建了6次。
本来是一层建筑,十多年间却加盖、扩建五六次,向下扩建了地下室,向上又加盖了预制板房,而坍塌部分从建筑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
发生这种事情,谁也不想看到,高高兴兴过80大寿,结果出事故了,而这老人第一时间是出来道歉,从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来,来给他祝贺的都是亲朋好友,大人小孩都有,倒塌一瞬间谁也反应不过来,只希望平平安安吧,其实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源于:
1.饭店多次改造;擅自增加楼房高度、层数、没有考虑整座楼体承重情况。饭店不像我们的小区,有时候生意好每层都是满坐的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而且有是老房子。
2.监管、监督不到位;现在我们随意去修一间房子只要房子没经过批准的都是违章建筑,必须拆掉,那这饭店加了那么多层也没有人去处理。
事件反思
这场用血书写的悲剧!我们不能仅伤感一阵了事!这类群体性安全悲剧难道是不可以避免的吗?哀痛之后,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患这类灾难的发生。
就本件事而言,我们不想去讨论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也不用去指责办寿宴的老人一家。我们更应该从社会层面,管理者层面去思考如何预防这类悲剧。
笔者认为,全社会都有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责任与义务。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要狠抓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到每个最小的安全管理对象进行管理,可以对及时报告隐患的民众给予表彰。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1、此房屋是十多年前建造的自建房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原房屋为单层砖砌体结构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估计没有构造柱、圈梁。
楼板(当初的平顶屋面板)是当地比较便宜的实心非预应力预制板,或者是厚度较薄的现浇板,楼板内钢筋直径太小,配筋明显不足。
2、几年前,该饭店扩大规模,在一层屋顶加盖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了钢结构二层,一层的非上人屋顶,改造成了可上人的二层楼面。二层钢结构房屋的自重荷载、家居设施荷载明显增加。
扩展资料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
事发时,该饭店正在举行聚会,有50多人聚餐。一部分人在一楼,一部分人在二楼。二楼人员过度密集,楼板局部荷载过大,楼板自身强度不足,导致楼板局部开裂坍塌,引起楼板大面积坍塌,二楼的人员多数受轻伤,一楼的人员被坍塌的混凝土楼板砸中,伤亡惨重。
从现场照片看出,预制楼板比较薄,楼板钢筋非常细,楼板碎裂成小块。现场村民祁先生表示,该饭店已经营十几年。几年前,聚仙饭店一层房顶加盖了彩钢房,二层的彩钢房系后期加盖。从饭店外可见,宽10米以上的彩钢房顶,已呈约45度角倾斜!当时的情况比较严重。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临汾新闻今日头条:
人民网-山西临汾一饭店坍塌 应急管理部会同住建部派工作组赶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