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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融资担保公司可以转让债权吗)

hacker2022-07-18 18:45:53国际足球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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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市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科工贸信委作为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实施行政许可,核发和管理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变更、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并向市联席会议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机构概览、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监测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后有关股权转让、质押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四)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第十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向市科工贸信委递交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主发起人为法人的,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资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另外提交市科工贸信委办理外商投资许可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市科工贸信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凭市科工贸信委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如何规避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

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防范: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

三、债权债务风险

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参考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

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有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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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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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末屿倾酏(2022-07-19 01:07:53)回复取消回复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

  • 语酌云胡(2022-07-19 03:51:35)回复取消回复

    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