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团体标准作用)
本文目录一览:
- 1、团体标准的意义
- 2、制定团体标准的好处?
- 3、浅析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团体标准的意义
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扩展资料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制定团体标准的好处?
一、对会员及行业团体经营行为产生法律约束作用。
根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的定义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团体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不是强制性标准并不代表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马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会员单位一般需要约定共同遵守,并开放给社会其他企业自愿加入。团体标准中可以约定会员违反标准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项社会认可的团体标准,对行业团体的实际约束程度会较强。
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我国首个纯血马速度赛标准《中国马业协会纯血马速度赛赛事规则》
二、加强中国马会与会员单位、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联系。
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保证企业、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中国马会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与会员单位等加强联系,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三、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按照《标准化法》规定,中国马会作为社会团体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制定的团体标准也可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行业价值和社会责任。
我国首个专用马类型的选育和测定标准《中国马球马》
四、增强行业企业产品的安全性。
《标准化法》规定,团体标准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提高本行业企业产品的安全性,促进行业发展。
五、有效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国家相关政策多次指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将专利等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一项新的科技成果,通过团体标准的作用,可以短时间内在众多会员单位中进行推广,让消费者更快享受到先进的产品。
我国首个马属动物免疫团体标准《马属动物免疫规范》
六、增加行业产品的通用性和可替换性。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可以统一不同企业产品的通用性和可替换性。降低消费者从一家企业商品切换到另一家企业商品的成本,降低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同安全性一样,《标准化法》规定,团体标准对产品环保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团体标准,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对生态保护的贡献。
《马场消毒技术规范》、《商场马术俱乐部消毒操作规程》填补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了国内马场消毒技术规范的空白
八、有利于会员单位的市场宣传、产品的更新换代。
根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应当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团体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相较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具有公开性、话题性和权威性的优势。例如,中国马会正在制定的《马场商品用羊草质量检验与分级》受到广泛关注,这有助于引导会员单位选择马匹适用等级的羊草,会员单位只需询问羊草是否符合一级或二级标准,无需学习专业技术指标,就知道自己购买的羊草是否符合自己马匹的需要。
九、团体标准有助于增加团体成员数量、扩大影响力。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出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将吸引更多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团体中去。扩大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十、优秀的团体标准,可以降低垄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标准化法》规定,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有助于降低少数企业垄断对市场的负面作用,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浅析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一、标准、专利的特征和作用以及两者间的相互影响
(一)标准的特征和作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不仅是为确保材料、产品、过程与服务符合特定的目的,被作为规则、指南或者特性界定以便反复使用,包含有技术性细节规定和其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他精确规范的成文协议;而且是分享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工具,是全球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期支持经济活动、社会需求、更公平机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按照形成过程,通常可以将标准分为政府标准和非政府标准。政府标准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制定、并由政府颁布和管理的标准,例如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非政府标准是对政府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的统称,可以划分为两类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一类是由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非政府机构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不是由某个组织制定,而是由包括用户选择在内的许多市场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团体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了主导地位的微软操作系统标准,就属于这类标准。类似的还有历史上的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SONY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政府标准具有公益性、成熟性、可实现性、发展性等特点。标准的设立着眼于保障人身、环境的安全,巩固已有的技术成果,保护产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成熟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即通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的有益效果,并且不会对人的身体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当然,这也使得标准一般不会代表最高的技术水平。可实现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都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已经公开的知识和技术等信息能够实现的。如果一个技术要求不能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实现,而必须依赖于若干企业的技术秘密,就不可能成为通行的标准。发展性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总会有新的技术不断出现和应用,并达到成熟,总会有新的标准出现,旧的标准也会不断被淘汰或者被修正和升级。
标准的作用主要有:1、确保市场中商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通过要求相关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或者水平、具有安全性和通用性,决定它们能否进入市场。2、促进生产、贸易活动的规模化。产品能够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减少购买者在购买前用于评价该产品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使得大规模的生产和贸易活动成为可能。3、为市场竞争提供比较好的平台。标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在达到一定市场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也使竞争的规则更加明确、公开,为新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方便。4、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促进创新,保障研发活动的发展方向。标准可以加快其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的传播,为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节约时间、金钱上的成本。同时,通过市场准入,帮助人类控制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因此,标准可以推动减耗增效、增加供给、改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使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为优质、廉价的商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也可以被用作市场定价、市场分割和妨碍新技术应用的工具,可以被用来限制竞争。
(二)专利的特征和作用
专利在法律上指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工业产权的一种,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为技术创新成果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定范围的排他实施权。比如,产品发明专利的权利范围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实施权。同时,专利在自然属性上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就是专利技术。
在我国,专利则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三种。但在国际上,专利通常与发明专利同义。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称专利,都是仅指发明专利。
专利具有专有性、创新性、公开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专有性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以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均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创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比已有方案进步。专利的公开性是指除极少数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以外,相关技术必须在授权之前或在授权时进行公布,使公众可以获知。这是专利技术区别于技术秘密的核心特征,是使整个专利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地域性是指由于专利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授予的,专利权一般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而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是指专利权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期限。比如,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的作用主要有:1、调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给从事创造的人以经济上的鼓励,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转让专利权、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来回收研究开发的投资并获得利润,为进一步的科研活动积累资金。2、促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传播。公布于众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科技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全面、最及时的技术信息来源,在避免重复研发造成资源浪费和加速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3、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专利权的获得不但要有研发成本,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有效也要向政府缴纳费用,而专利权的经济价值需要通过实施或者转让来实现。这就使得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进行之前就要关注预期成果的市场前景。总体而言,专利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为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使创造新的需求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专利所保护的先进技术不能被自由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大量有市场价值的发明是在技术的具体应用中诞生,从这个角度看,专利制度也可以对技术进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专利与标准的相互影响
表面上看,专利的专有性和创新性与标准的公益性和成熟性截然不同,甚至有些矛盾。[⑧]但是,它们的主题都是技术,都具有可实现性、公开性和不断发展的动态性。同时,专有性中包含着公益目的,新的技术也有机会发展成熟。因此,标准和专利互相包含,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使它们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一方面,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因而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的基础资料。例如,对于一个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必须将它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划界,将现有技术放在前序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不但如此,标准一般也通过引导市场的发展来指引研发活动的方向。一般来说,研发产生的新技术应当满足已有的标准,否则这种技术即使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问题。另外,每一个产业的客户群都有相对的固定性。如果一个产业链中的新产品和已有的产品能够对接,已有产品的用户就更可能成为这种新产品的潜在用户,这种新产品就会比较容易打开市场。因此,为了使研发投入有较好的回报,在研发活动中应当对相关产业中的已有标准有比较好的了解。
另一方面,专利也带动标准的发展。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当新技术已经发展成熟,旧的标准不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标准的改进和更新就在所难免。甚至,原有技术领域会因技术的进步得以进一步细分,全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此后,新领域中也会有标准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