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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hacker2022-07-18 08:59:36分类982
本文目录一览: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规划。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九条 除加油站、加气站以及为其他行业企业配套项目或者港区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设立。

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应当按照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中区)。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还应当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应当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当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化生产,不得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国内首次采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分管生产或者技术的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化工专业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主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应当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经风险评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等应当作出书面记录。聘请外来人员作业的,应当查验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对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当执行风险辨识、票证审批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

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一条 为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下列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

(一)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

(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

(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

(五)有限作业空间;

(六)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

(七)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

排查结束后,应当列明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第十条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情况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方法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第十二条 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

(一)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四)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第十三条 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一)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三)经评价确定的其他较大风险。第十四条 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有哪些规定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风险管控机制四项要求:

一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二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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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 要强化风险管控方法和手段,针对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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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安全眼”双重预防系统,满足以下法规、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有哪些规定?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风险管控机制四项要求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

一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二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山东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方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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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性许婳悕(2022-07-18 16:28:46)回复取消回复

    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

  • 绿邪歆笙(2022-07-18 15:23:43)回复取消回复

    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

  • 辙弃半枫(2022-07-18 17:17:13)回复取消回复

    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应当按照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中区)。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