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海财务总监陈鹏(中海地产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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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设计个性签名-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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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化配置基金投资方向
该基金为混合型,风险系数低于股票型.好与不好,要看你的评判标准了!下面是该基金的说明书,你可以看看.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沈阳中海财务总监陈鹏: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7]3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沈阳中海财务总监陈鹏;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七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谷裕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2003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凌水电开发公司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1991年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Young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黄浩先生,监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996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张永胜先生,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职员。1993年获山东财政学院财政系经济学学士,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山东电力设计院会计,北京西单国际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北京西单赛特商城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审计主管,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职员。
杨美瑛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获台湾国立中兴大学统计学学士学位,美国依阿华大学获取精算学硕士学位。历任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团体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助理、退休金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主任、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助理精算师、个人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副精算师、信安国际财务总监、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1998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和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徐军先生,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负责人。
张彻先生(Micheal C. Zhang),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 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潘伟博(PaineWebber)高级经理(Senior Associate)、J.P. 摩根(J.P. Morgan)高级经理(Associate)、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助理副总裁、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研究总监和金融工程部总监。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八年。1999年5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8年4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0年1月进入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4月进入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进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6年8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
汪沛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五年。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同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2001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宏观与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经理。2006年1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目前兼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
曲寅军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吴剑飞先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沈阳中海财务总监陈鹏;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证券选择,在实现长期资本增值的同时兼顾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各类资产应符合以下比例范围限制: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1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以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为依据,对大类资产各自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精选个股和个券,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从而获得超越投资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新华富时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的程序后,修正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大类资产配置这一宏观层面与个股个券选择这一微观层面优化投资组合。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