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会经费收支由谁审查)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有要求吗
- 2、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有多少人组成
- 3、工会主席可以是财务主管和审核人吗?我们工会只有2个人做账,一个出纳,一个会计,但是凭证下面有财务负
- 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人选应具备哪些条件?
- 5、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职责有哪些?
- 6、工会会计能否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有要求吗
企业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是对企业的审查。因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中的要求是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财务委员、工会会计不能成为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有多少人组成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条例》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扩展资料: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条例》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条例》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工会主席可以是财务主管和审核人吗?我们工会只有2个人做账,一个出纳,一个会计,但是凭证下面有财务负
财务负责一个人、记账、制单一个人,审核、出纳一个人。
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七条来说,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制单:谁启凭证谁盖章。
审核:不启凭证的盖章。
记账:必须是会计。
负责人:也可以是会计。
拓展资料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人选应具备哪些条件?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扩展资料
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巴中市中工会-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职责有哪些?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受广大会员群众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委托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担负的责任重大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因此工会财务和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要自觉树立正确的审查、监督意识,忠于职守,依法做好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反腐拒变的考验。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财经法纪,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5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6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廉洁。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
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特别是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进行审查审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
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整齐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不能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
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
查证事实,杜绝诱供或逼供。
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必须要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
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自觉请示领导后,进行回避。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保密纪律
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的审查计划。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审查内容。
不得泄露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
不得泄露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等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不得泄露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审查报告。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
不得泄露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
不得泄露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
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行为纪律
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
廉洁奉公,不准贪污受贿。
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
客观公正,不准包庇袒护。
文明审查,不准蛮横无理、恶语伤人。
不准违反规定接受被审单位的宴请。
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特殊待遇。
不准低价、廉价购买被审单位的物品。
不准向被审单位强制摊派。
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审单位为个人办私事。
工会会计能否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单位财务人员是可以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只要通过工会会员大会的选举通过即可。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拓展资料: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八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