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茶叶的经济政策(广西茶叶发展情况)
本文目录一览:
茶叶贸易对宋代商品经济的影响
茶是商品,但在某个历史时期,它的政治属性远远超过商品属性,在我国宋代,由于国家加强战备,渴求战马,而强化茶的禁榷,积极开展茶马贸易,成为边陲要政。
宋代沿袭唐制,对茶实行禁榷,引起了改革派和保守派的激烈争论。改革派如李靓、王安石认为,国家对经济生活不能放任自流,但也不能干预过多,主张茶宜通商,货畅其流,而包括皇帝在内的保守派则坚决主张禁榷,目的是有利于茶马互市贸易的开展,确保与辽和西夏战争所急需的军贸和战马来源,解决北宋王朝面临的政治、经济两个头等重大的难题,以维护其统治的长治久安。因而两派斗争激烈,茶法频频变更。宋代始终把茶叶和战争捆在一起,茶马贸易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
茶马贸易形成的原因
(一)宋代茶叶生产的大发展,为朝廷开拓茶马互市贸易提供了丰宫的物质基础。宋代东南地区的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诸路植茶在唐代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东南9路产茶遍及60个州242个县。福建的建州,不但产区集中,产量较多,而且品质优异,引起朝廷的关注.因而设置规格宏大,管理严密,专造贡茶的“北苑龙焙”,以代替顾渚贡茶院。每到采茶季节,“千夫雷动,一时之盛,诚为伟砚”。同时北宋王朝继唐朝开发江南广袤土地之后,继续向岭南开发。在广东、广西开辟了很多新茶园。如广东的南雄、循州,广西的静江府及融、浔、宾、昭等州。东南地区的茶叶产量,在北未嘉佑四年(1059),已达到两干多万斤,成为全国茶业经济中心,因此北宋政府规定专榷东南茶。大祖乾德三年(965),茶利“岁人百余万绪”。景德元年(1004),茶岁课“五百六十九万贯”,茶利直线上升,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支柱,对筹措军响起了关键性作用。
自秦人取蜀而后,始有“茗饮之事”。四川是我国茶树发源地之一,也是我国最早出现茶叶市场的省。入宋,虽然茶业重心南移,但四川产茶历史悠久,群众富有种茶造茶经验,茶农进一步开发山区,广种茶树。加上北宋中期以前,专榷东南茶,川茶听民自卖。刺激了生产的发展。熙宁七年(1074)川茶禁榷之后,开展茶马贸易,拓宽了市场,也刺激了川茶的发展,所以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都产茶,成都府路有九个产茶州(军),是川茶的中心。
四川西北与西藏为邻,茶是藏族同胞“不可一日或无”的生活必需品。历史上川茶被称为“边茶”,其采制不及东南茶的精良。由于采摘粗老,故产量多,元佑元年(1086)达到三千多万斤。加上东南诸路的产量,宋代茶叶总产量高达五千多万斤,较唐代增长二、三倍,为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蜀茶总人诸番市,胡马常从刀里来”,汉族居住在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边疆少数民族居住在高寒草原地区,以畜牧业为主。自古以来就进行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到唐代,朝廷采取团结宽抚政策,更加强了这种交流,促进了团结和友善。安禄山反唐,回纥曾两次出兵助唐平乱,且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为茶马互市贸易之始。
边疆少数民族以畜牧为业,以肉,乳为上,而茶“攻肉食之膻腻,涤通宵之昏寐”。到宋代牧民饮茶已很普遍,已是“夷人不可一日无茶以生”,上至贵族,下至庶民,无不饮者。
古代,“国家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北宋与辽、西夏战火连年,军费开支浩大,战马来源贫乏。熙宁七年(1074),王韶收复河州后,给神宗上奏曰:“西人多以善马至边,其所市唯茶。”神宗则派人入四川筹措此事,以内地过剩之茶,换取蕃人之良马,调剂余缺,两厢情愿,互惠互利。茶马互市贸易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而蓬勃开展起来,成为汉族人民同游牧民族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而这种形式的形成,对北宋来说,完全是由于政治与军事的需要。
(三)以茶易马是诸物资中最佳选择。宋初以铜钱、绢、茶等易马。以铜钱买马,存在三个问题,据史载,综合平衡计算马价,平均每匹约30贯钱,以每年买马二万五千匹计算,耗资七十五万贯,非国家财力所能负担,此其一。北宋初年。铜饯大量流往宋朝统治以外地区。导致钱荒,影响货币流通与市场繁荣。此其二。更为重要的是是,“戌人得钱,悉销铸为(兵)器”,这就等于为对方输送武器,增强了他门进攻的能力。从而削弱了本身的抵御能力,在军事上造成极大的危害,此其三。所以不能以铜钱买马。
再看以绢买马。太宗、真宗时,宋中央政府二税收入的绸绢每年不足二百万匹。一匹绢值一贯,一匹马值三十贯,则需三十匹绢买一匹马,绢贱马贵。平均每年买马二万五千匹,则中央财政绢的支出几乎占全年二税收入的三分之一多,也是宋政府财力无法承受的。只有茶货源充足,牧民又喜爱,故以茶易马是中央财政最佳方案,从而推动了茶马互市贸易的发展。 榷茶销番,保证军费和战马来源
从历史的真实意义来说,宋大祖虽然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割据局面,但北宋始终没有实现过真正的统一。在北方有契丹族建立的辽政权,在西北有党项族建立的西夏政权,此外还有云南的大理,西藏的吐蕃以及西北的高昌、龟兹等政权,尔后又有东北的金政权。北宋统治者片面总结了中晚唐时期宦官擅权,藩滇割据导致唐代灭亡的经验教训,而忽视了北宋的国情。在军事部署上错误她采取“守内虚外”的政策。禁军有一半是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戌全国各要冲地区,主要是防止人民起来造反。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势力采取被动的守势。这种策略被他们所识破,就诱发了她们频倾向北宋发动进攻。同时宋军队由于实行兵将分离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战斗力削弱等弊端,所以虽然养了百余万大军,却阻挡不住辽、西夏的侵忧。每次战争的结果,宋方只是求和,并奉献大量的银、绢、茶。如景德元年(1004).契丹大举攻宋,订立屈辱的“渣渊之盟”,宋每年给契丹银十五万两、绢二十万匹。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1010-1012),西夏发动多次人规模进攻,结果在公元1004年订立和约,北宋每年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叶三万斤。但到英宗治平三年(1066)西夏又发动进攻,烽人不息,长期战乱。辽和西夏按连挑战,使北宋成了历史上名符其实的“积贫积弱”王朝。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和军事上的夫利,所以宋朝特别重视对茶的垄断和茶马贸易的实施。
宋代榷茶,始于未大祖乾德二年(964)。榷法极为严酷,以维护专利政策的推行。后调整在茶叶集散地,又是交通便捷的“要会之地”设荆南府、汉阳军、等六个榷货场。其次又在准南盛产茶叶的靳、黄、庐、舒、光、寿六州设立十三场。凡六州园户种的茶,一律隶属于所在山场,把茶叶生产者控制起来。从而造成东南诸路茶皆榷,唯川、广茶听民自卖的局面。 神宗即位,力图富国强兵,欲彻底改变对辽、西夏的屈辱地位。他采纳了王韶招抚居住在今甘肃洮河流域一带的吐蕃部族,目的是把矛头对准西夏,制服辽国。过去在河北、陕西一带打战,故榷东南茶以助军响,现在要在与四川接近的地区打仗,不能舍近而求远,故决定禁榷川茶。这说明川茶之榷,主要是为了保证熙州、河州地区军事需要。
茶马贸易组织机构与实施办法
熙宁七年,神宗采纳了熙河路经略使王韶以茶易马招抚吐蕃的建议后,立即派李杞赴四川筹办此事。当务之急是成立机构,统一管理榷茶买马事宜,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茶马贸易政策得以顺利实行。
(一)茶马贸易组织机构:李杞抵达四川后,即在成都府路设置茶场司,在陕西秦州设置买马司。因榷茶买马本属一回事.后两司合并,更名为都大提举茶马司。该司的职责是,制定政策、法令、法规,组建下属机构,统一管理川茶的征榷、运输、销售、易马事宜。
买卖茶机构,在成都府路八个州设置24个买茶场。在陕西设置50个卖茶场。卖茶场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全部收购茶农的茶叶,茶商必须向茶场买茶,不能和茶农直接交易。官、商、民一律禁止私贩,许人告捕、治予重罪。买茶场属茶马司直接领导,但“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监”,各级地方长官,均有义不容辞的监督之责。各买茶场并设有专典、库秤、牙人等办理买茶和征税事宜。并制定了各场收购定额和超额奖励欠额惩罚条例。卖茶场主要任务是把四川运去的茶叶按官价出卖或易马,同样属茶马司领导,地方长官也有监督之责,同样制定了销售定额和奖惩条例。 买马机构:熙宁八年,在熙河路设置六个买马场,后又在秦风及四川的黎州、雅州、沪州等地增设。茶马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组织的严密,奖励和惩罚诸措施,对保证茶马贸易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茶马贸易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茶马比价: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比价是否公平合理,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宋政府确定“随市增减,价例不定”的原则,是符合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是深谋熟虑的结果。元丰间,马源充裕,一百斤茶可换一匹马。后以茶价格下滑,要二百五十斤茶才能换一匹马。崇宁年间,“马价分为九等(良马三等,纲马六等).良马上等者每匹折茶250斤,中等者220斤,下等者200斤。纲马六等,每匹分别折茶176斤、169斤、164斤、154斤、149斤、132斤”。南宋时,马源锐减,马价上涨十多倍,要千斤茶才能换一匹马。可以看出,茶马比价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马质优劣来确定的,可说是既公平又合理。 为了鼓励吐蕃以马易茶,宋政府还规定易马的茶价低于专卖的价格,这种削价政策,既刺激了战马的来源,又“马来既众,则售茶亦多”,薄利多销,同样获得厚刊。同时又规定好茶专用易马,不得商卖,雅州名山茶是川茶中的上等茶,“蕃戎性嗜名山茶,日不可阙”,用名山茶易马,最受少数民族欢迎。
宋代买马分两种,其一曰良马,用于战争,主要来自今甘肃,青海地区的吐著等少数民族,其二曰“羁縻马,产于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买这种马的意图有二,一是从羁縻马中挑选一部份良健的为战马,以补充战马来源的不足。二是安抚西南少数民族,使他们不致反抗宋政府。在当时政治、经济中产上了很大的影响。 茶马贸易的历史意义
茶马互市贸易自中唐开始出现,到宋代已发展成为封建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而制度化,且一直延续到清代,长达几百年之久。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茶学学术界的深思。
以前茶学界提到历朝茶马互市贸易多有责难之嫌。有人认为这项政策是封建王朝“以茶治边”的一种策略。也有人认为这项政策是对边疆少数民族施行“政治上的压迫,经济上的剥削”的一种手段。历史的客观事实果真如此?笔者认为有重新认识深入探讨的必要,以复原历史客观真实面目,而有利增进地区联谊,加强民族团结。 边疆少数民族,食肉饮酪,茶能解油腻、助消化,所以他们对茶有特殊的爱好。茶与盐同属于他们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从而导出许多谚语,如“宁可三日无油盐,不可一日不喝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进而到“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因而病”的地步,直至婚丧喜庆和祭祀活动中都少不了茶。可见茶在高寒草原游牧族人民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何等重要。
宋代茶马贸易政策已臻完善,各种举措也很有力。如易马数额与价格“随市增减,价例不定”;“马价分九等”,各等按马骏驾折茶不一;买马的茶价低于专卖的价格,“马来既众,财售茶亦多”有利多销;又规定品质好的雅州名山茶专用于博马,在博马任务没有完成之前,禁止商人贩运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是符合商品交换原则和商品经济市场客观规律的,赢得了少数民族的欢迎和拥护,使茶马贸易得以持续开展,所以笔者认为茶马互市贸易是双方经济上的互相依赖,物资上的余缺调剂,是互惠互利的,是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的。 宋代与吐蕃等少数民族通过茶马互市贸易促进了经济的紧荣。首先扩大了茶和马的市场,推动了畜牧业和茶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其他商品的交换,高寒草原地区的牛,羊、兽皮、药材和其他农副上特产大量流入汉族地区,而汉族地区的绢、布、陶瓷、食盐及其他手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也大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不但促进了当地手工等产业的发展,同时频繁的经济贸易活动,也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交流,对推动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社会进步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茶马贸易在政治上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吐蕃驱马来买茶,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既有官员,也有百姓,与汉族各阶层人士进行广泛的联系和接触,这就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增进理解与友谊。西北地区的吐蕃就是通过茶马交往而愿意接受宋王朝的统治,边疆地区也比较安宁,并共同抵抗西夏的进攻。西夏与宋对峙,茶无来源,也引起了人民的不满,迫使与宋一度议和,购进茶叶。而宋孝宗时,四川黎州青塘羌族就是因为宋朝一度中断茶马贸易而聚众扰边,要求恢复互市。所以茶马贸易对增强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对宋王朝的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与茶叶的相关产业政策是什么
相关政策广西茶叶的经济政策:
(一)建设高效规模基地广西茶叶的经济政策,优化区域布局。一是建设规范现代茶叶基地。二是建设高效优质茶叶基地。三是加强良种繁育,改造低产茶园。
(二)培植现代化产业龙头,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培植加工龙头。二是培植服务龙头。三是加强后续产品广西茶叶的经济政策的研发立项。
(三)搞好优势品牌营销,提高市场分额。一是提升传统品牌市场聚集和辐射功能,开拓市场。二是设立优质茶产品专营点,提高知名度。三是参与或召开大型茶叶产销对接会,宣传、推介茶产品。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拉长产业链条。
拓展茶资源综合开发空间,从单一饮用品向医用、化工等多途径利用拓展,增强茶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弘扬赤壁茶史文化,充实发展灵魂。
重点搞好“中国·赤壁羊楼洞茶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探索茶叶产业发展和茶文化开发全新模式。
(六)强化产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完善茶叶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茶叶出口基地安全示范区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其他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赤壁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发展政策。建立茶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扶持。每年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500万元,出台茶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引导茶产业加快发展。
(三)优化投融资环境。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信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茶叶保险业务。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茶叶生产基地建设。
(四)建立奖惩制度。支持产业力度大、深得好评部门和乡镇要评先表彰。对影响产业发展的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限期完成相关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摘要
茶叶税收是多少?
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自产茶叶免征增值税。
茶叶按其加工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和超出注释范围部分,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茶叶,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按13%的低税率征收。超出范围的一律按正常税率征收。
附:茶叶有关企业增值税的纳税分析
作者:许有明 文章来源: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茶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单位很多,有茶叶初制加工厂、农场、林场、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等。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特产税后,茶叶生产企业主要是缴纳增值税,由于茶叶企业类型较多,涉及的增值税征纳计算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在茶叶生产企业工作多年,对各类茶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做过一些调查,现就几种类型的茶叶生产企业分析如下:
一、茶叶初制加工厂
茶叶初制加工厂属于农业初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初级农产品,除自产初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外,其他初级农产品均应缴纳增值税。但就初制茶叶加工企业类型来分析,各类型初制企业纳税计算又不相同。
第一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投资种植茶叶,拥有自已的茶园,对自产茶园的茶叶进行初加工、生产自产初级农产品毛茶的初制加工厂,这类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条例第16条税法上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畴,按税法规定不应缴纳增值税。
第二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没有种植茶叶,向外收购茶青(茶叶鲜叶)进行初制加工,生产各类初级农产品毛茶的初制加工厂。这类初制企业销售生产的茶叶农产品不是自产而是收购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初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6%的征收率,即: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如果初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则比较复杂,要求先计算出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销项税按销售的毛茶不含税销售收入乘初级农产品税率13%计算。进项税计算包括收购的原材料、加工过程中耗用的辅料、动力、包装物,购销原料及产品的运输费等都要计算,收购的原料茶青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乘13%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运费按取得的合法运输发票上的运费金额乘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其他包装物、辅料、动力等则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税额抵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
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即: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 — 进项税
第三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拥有茶园,但自产茶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既生产部分自产毛茶,又对外收购部分茶青加工毛茶的初制茶叶加工厂。这类初制加工厂生产经营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生产部分自产毛茶,二是生产部分外购毛茶。前者是免税业务,后者是应税业务,按照增值税条例上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这类初制企业首要的是对自产和外购生产的毛茶销售额分别核算,这样自产毛茶纳税才能按按前面第一类初制加企业所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情况处理,外购茶青生产的毛茶则按前面第二类初制企业所述情况缴纳增值税。如果说不将自产和外购分别核算,按税法规定自产免税部分也会视同外购从高适用税率纳税。
在初制茶叶加工企业中有些由于规模小、甚至是个体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没有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按税法规定,对个体经营或会计核算不全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茶叶生产农场或林场
农、林场茶叶种植、生产规模往往比较大,生产经营上大部分是初制、精制一条龙生产,即初制生产毛茶后又用毛茶生产精制茶,当然也有少部分农、林场只从事初制加工生产毛茶。由于农、林场的茶园是企业投资种植,如果只从事茶叶初制加工的农、林场,则生产的毛茶属于自产农产品,如前所述,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从事一条龙茶叶生产的农、林场,其生产的精制茶属于工业产品,应当缴纳增值税,茶叶工业产品增值税率为17%,该类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6%的征收率,即: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应按工业产品17%的税率乘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其进项税计算只计算当期加工产品耗用的动力、燃料和包装的进项税额,而原料进项税、即生产精制茶耗用的毛茶进项税计算有所区别,因为耗用的毛茶是自产农产品,不是外购农产品,用自产毛茶直接加工精制茶,耗用的原料毛茶不能抵扣进项税,故耗用原料的进项税不予计算,如果是外购原料毛茶加工精制茶则应计算进项税,但在会计核算注意与自产毛茶加工精制茶分别核算。进项税计算出来后,如前所述第二类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同,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
例如:某农场本月用自产毛茶生产精制茶20吨并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本月外购毛茶10吨,买价共计7万元,已验收入库,并开具收购发票。如果农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缴增值税为2.4万元(40×6%),直接用销售收入乘征收率计算应缴增值税;如果农场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应纳增值税为5.89万元(40×17%-7×13%),即用销售收入40万元乘精制茶税率17%计算出销项税为6.8万元,用外购毛茶买价乘农产品毛茶扣除率13%计算出进项税0.91万元,销项税减进项税之差为当期应纳增值税。
从上例可知,生产精制茶耗用的自产毛茶不能计算进项税抵扣。所以一条龙茶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得多,从纳税筹划角度,可考虑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单独成立由农场(林场)控股的茶叶精制法人企业,在加工精制茶时对农场的原料毛茶实行购买,这样,就可以抵扣原料进项税,合理降低税负。
三、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
茶叶精制加工企业从企业类型上讲是工业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均为工业产品,增值税率为17%。如果茶叶精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计算与前面农、林场一条龙茶叶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相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应按工业产品17%的税率乘不含税销售额计算。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茶叶精制企业外购部分茶叶不用于加工生产,而是做商贸流通,直接出售,这时,销售这部分货物的销项税计算要根据所购商品的属性分析计算,如果购入的是精制茶,取得了17%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时就仍按17%计算销项税;如果购入的是农产品毛茶,取得发票有可能是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销售时要考虑到该外购农产品毛茶购入后没有通过生产加工,没有改变其原来的商品性质,仍是农产品毛茶,精制企业购入只是用于商品贸易直接销售,所以,销售该商品时,仍按农产品毛茶税率13%计算销项税。但要注意的是,涉及兼营不同税率业务,会计核算要分开,否则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企业发生类似经营活动,应向税务部门解释清楚,否则,税务部门将要求精制茶叶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律按17%缴纳增值税。
精制茶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也比较复杂,主要是耗用原料的进项税计算,与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比,由于两类企业原料取得的途径不尽相同,精制茶叶企业取得原料途径比较复杂,一般有四种情况需要考虑分析:一是原料购入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发票),就直接按专用发票上税额抵扣;二是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小规模企业或自产农产品企业开具的发票),则应按发票上毛茶农产品金额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原料进项税;三是既没取得专用发票、也没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而是企业直接向外收购的毛茶原料,由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这就应按收购发票的收购价格乘13%的扣除率计算原料进项税;四是没有取得任何发票的原料,按增值税条例规定一律不得计算该原料进项税。
茶叶精制加工企业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出来后,如前所述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同,企业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
另外,我们在分析茶叶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的过程中,对一般纳税人企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购进的原料毛茶或精制茶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造成非正常损失等情况的,也不能计算进项税抵扣,已抵扣的要扣除,会计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茶叶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或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纳税。
以上是对几种类型的茶叶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简要分析,可能对茶叶生产企业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计算交纳增值税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