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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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客服的内容有哪些?
1、保单保全服务 所谓保全,就是让保单在保险期间内始终处于完备状态,能够时刻体现客户意愿,保证客户利益的一种行为。保持客户的基本信息得到及时更新,便于保险公司能够有效联系客户,给投保客户对投保计划的变更提供实施通道,保险产品的红利领取、转换,都可以通过售后服务完成。
2、协助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就是帮助客户确认保险责任、准备理赔资料、办理理赔手续、送达理赔金等服务项目。对于客户而言,一般不太清楚保险理赔的流程、所需的资料、办理何种手续等,由于资料不全或流程不对往往会延长获得理赔的时间,甚至影响理赔的金额。有营销员准确地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情况就不一样了。 假如投保之后出险,除了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的客服报案之外,也应该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告知自己出险的情况,请求帮助。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他们更加了解保险合同和业务流程,对投保人的信息也更加熟悉,在保险理赔方面可以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3、保险咨询服务 保险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没有购买过保险的准客户咨询保险的相关问题。其实,已经购买过保险的老客户,由于对保险有所了解,对保险的疑问也就更多。因此,在售后服务中,解答老客户的疑问、应答客户的咨询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保险合同的语言晦涩难懂、内容专业性较强。在购买保险产品前都会进行产品咨询,但难以一时全部了解透彻,这个时候保险代理人可以充当客服角色,作为代理人,有责任为自己的客户进行问题答疑。
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帮助寿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首先,各项信息须完整填写。如姓名、出生日期、职业等。证件号码须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为可邮寄地址。尤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必要时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您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确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直接给付受益人,否则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确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字认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监护人签名)。
最后要亲笔签名。填写完毕后,还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
如何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
1.投保人的姓名,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
2.投保人的地址要详细写清地址全称。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其居所地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填写清楚。
3.投保人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填写投保人在投保之时,所从事的具体职业,如司机、教师、纺织工、大学生等。
4.投保人欲投保何种险种险别,是否已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及其投保人的保险金额。
5.投保的保险标的应当填写清楚。比如,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及其座落地点等均应分项填写。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单,则应就投保生存、死亡、伤残、劳动能力、疾病及其医药费支出等标的予以明确填写。
6.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还必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从事的职业或工作岗位等。其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采用公元纪年的实足年龄。不足一年的,大于6个月的计算为上一年,不足6个月的计为下一年。例如,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又7个月的,则填写为21岁。
7.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单中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该受益人在国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还应当将其通讯地址予以填写。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栏内暂填"法定继承人"。
8.填写投保金额时,投保人应当根据投保标的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险人在有关保险条款中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数额。
9.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十"划押,不要用手指模来替代。
关于投保单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投保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单、批改申请、批单等重要凭证共同组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单独的凭证不能成为完整的保险合同。
二是投保单缺少邀约人----投保人的签名或签章,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邀约凭证,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所谓完整是指投保单所列明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无空缺;准确是指对各填写要素严谨无误,例如标的的地址、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等;真实是指投保单填写的主体资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填写并代签名。真实的最大体现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单上盖章或签名,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盖章(签名)栏目空缺或由业务员代填写则属于无效邀约,邀约本身是不完整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邀约意味着保险人的承诺-保险单丧失了成立的基础,也无疑为日后产生保险纠纷埋下了导火索,容易将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置于法律上的被动局面。因此,严格操作程序对私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章"栏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作为投保单附件一并存档,方可为完整的邀约与接受邀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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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险客户服务中保险人他代理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条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三十三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一百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
第一百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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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员客户服务技巧
第一、营销人员应加强理论学习,对所营销的保险品种知识了如指掌,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
既要掌握主要业务知识,又要熟悉较为冷门的业务知识;既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能具体介绍各种业务的操作流程;既要熟悉传统业务,又要及时掌握新兴业务。如果不能熟悉掌握每个险种的特点就不能更好的营销给客户。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因人而异,用平时所学的知识来比较那一款保险更适合和有利于客户,切实为客户的利益着想。
第二、对待客户和营销工作要“诚、勤、细、新”。
所谓“诚”,就是要讲诚信。诚信是维系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与客户相互沟通的桥梁,在与客户打交道时只有真诚想待,言行一致,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才能赢得客户的一份信赖,换取客户的一份诚心。
所谓“勤”,就是要勤谈,勤跑。只有与客户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客户的动向,知晓客户的所思所欲,才能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捕捉商机,在激烈的商战中抢占先机。
所谓“细”,就是要细致入微。工作从细微处入手,在做出营销前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要知道自己的客户看重的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发掘合作的广阔天地,同时要细心观察,见人所未见,想人所未想,捕捉蕴藏在事物背后的新商机。
所谓“新”,就是要创新服务方式,营销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习惯思维和做法上,要将新的营销理念和服务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在营销保险时就要求我们要注重产品间业务特点的比较,要与客户的特点相结合,与产品的特点相结合,改变过去粗放式的宣传营销模式,创造一种“以理财方式进行宣传营销”的新思路。
第三、提高心理素质,完善服务技巧。
要做好营销保险工作,营销人员心理要成熟、健康,要经受住磨炼,能理智地对待挫折和失败。还要有积极主动性和开拓进取精神。同时,还要有较强的交际沟通能力,语言、举止、形体、气质富有魅力。在性格上要热情开朗,在语言上要风趣幽默,在处理棘手问题上要灵活变通,在业务操作上要谨慎负责。
四、展开强大的保险宣传营销攻势,积极抢占业务市场。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印刷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报道、邮政广告、柜面资料、街头咨询等手段,全方位进行宣传、介绍特色业务品种,宣传我行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有效提升我行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推进保险业务市场的扩张。
除此之外,营销人员还要具备法律知识、经济知识,要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知识,又要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实践。掌握推销自我的技巧、演讲技巧、产品推介的技巧、与客户沟通的技巧、处理拒绝的技巧等。要具备综合运用多种知识为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理财方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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