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专利衡量指标)
本文目录一览:
- 1、知识产权管理中专利外部管理包括哪几个方面
- 2、想知道做专利分析时,判断专利重要性的指标有哪些?
- 3、专利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 4、如何制定企业专利管理方略
- 5、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管理怎么绩效考核
知识产权管理中专利外部管理包括哪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想知道做专利分析时,判断专利重要性的指标有哪些?
主要指标 ①专利数量。某一技术类别的专利数量可以用于衡量这一技术领域技术活动的水平;而某一公司或某专利权人历年申请的专利数量反映了其技术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发展趋势等。利用专利数量可以进行各国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技术活动产出和谋求工业产权保护意向的比较。 ②同族专利数量。某一发明的同族专利数反映了这个公司专利申请地域的广度,也反映了此发明的潜在价值——由于需要翻译和专门的法律帮助等费用,在国外申请专利比在自己国家要昂贵得多,只有那些被公司认识到最有商业价值的发明才会在多国申请专利,以便保护今后的投资和产品输出的独占权。 ③专利被引次数。某一专利被后续专利引用的次数可以反映此专利的重要程度,因为一项重要的专利出现以后,会伴随出现大量的改进专利产生,这项重要专利会被改进专利重复引用。引用情况揭示了专利之间的联系,可用于跟踪对应于不同技术的专利网络,发现处于不同技术交叉点上的专利。可惜的是我国的专利数据库不能提供专利的被引次数,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④专利成长率。专利成长率测算的是专利数量成长随时间变化的百分率,可显现技术创新随时间的变化是增加还是迟缓。例如专利季成长率是将一企业于某季所获得的专利数量与前一季所获得的专利数量相比较,计算出该季所获专利较前一季增减幅度的百分比率。专利年成长率测算的是和上一年相比专利增长变化的百分比,用来衡量一年来技术活动发展的变化状况。 ⑤科学关联性。科学关联性测算的是专利(标的专利)所引证的科研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数量,该指标衡量的是专利技术和前沿科学研究关系。科学关联性的数值具有产业依存性:机械行业的科学关联性平均数值将近为零,而高科技生化产业可能高达15。 ⑥技术生命周期。技术生命周期测算的是企业的专利在其申请文件扉页中所引证专利技术年龄的平均数。因此技术生命周期可以这样理解:是最新专利和最早专利之间的一段时间。如果技术生命周期较短,意味着正在着力研发一门相对较新的技术,而且这门技术发展创新的非常快。技术生命周期具产业依存性,相对热门的产业技术周期较短,如电子类的约3~4年,而制药类的约为8~9年,造船类的可能长达15年。 ⑦专利效率。专利效率测算的是一定的研发经费支出所创造的专利数量产出,此项指标用来评估企业在预定时间内专利数量产出的科研能力和成本效率。专利数量产出的越多,专利效率越高,则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越强。 ⑧专利实施率。专利实施率能否被有益地实施、能否带来科技创新对于那些还未实施的专利技术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一般的发明专利的实施都还要经过一个开发过程,而开发不是都能成功的,有不少发明专利技术在开发过程中因技术难点解决不了或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得不半途而废或最终放弃。可以通过技术性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因素、产业化开发和生产能力、宏观环境以及产业化风险等多个角度对发明专利的实施进行衡量。专利实施率越高,则专利对于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做出的贡献越大,和技术发展结合得越紧密。我国的专利实施率仅仅维持于30%左右,远远低于欧美日各国的水平。 ⑨产业标准化指标。在跨产业横向比较的时候,产业之间的差异给不同产业之间的专利指标数值的比较带来了麻烦,为此需要使用产业标准化指标。产业标准化指标的数值是将一个企业的指标值除以企业所在产业该指标的平均值得出的。例如,在化学产业有30家企业,它们的科学关联性的平均数值为3.7,那么每一个化学企业科学关联性的标准指标值应该是通过各企业科学关联性的指标值除以3.7得到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消除不同产业所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而找出每个产业内表现最好的那个企业。
专利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专利管理是指专利管理人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为了促进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而形成的一套保障专利合法权益而形成的制度执行以及经营活动。
企业专利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企业开展专利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合理配置企业的科技资源,促进企业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同时,有效的专利管理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外向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是专利技术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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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企业专利管理方略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负责对企业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企业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状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地企业情况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第一章 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
第五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 企业缺乏条件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工作。 企业专利顾问应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履行职务,保守企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要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专利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对企业专利顾问及其执业活动予以业务指导。要适时组织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专利产权管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制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他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企业要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与审查制度,制订具体申报、审查程序和办法。 大中型企业可在基层技术单位(项目组)及其他必要的企业基层单位指定兼职专利联络员,由专利联络员配合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企业专利顾问开展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对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会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应将其纳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企业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十三条 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企业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需要企业出具证明的,由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职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确认为非职务发明的,由专利管理机关为其出具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其本人及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企业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企业应依法维护其专利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他专利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企业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企业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十八条 企业要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企业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企业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
第三章 专利信息利用
第十九条 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大中型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缺乏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可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与专利信息网络利用专利信息。 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企业有关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企业活动提出对策。
第二十条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中国专利信息网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列入政府经济科技计划或者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企业向项目审批部门申报时,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的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企业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扶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专利状况指标作为评价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与专利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一)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拥有量指标,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开发率指标,包括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企业技术人员数比等;
(三)专利收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专利和引进专利的收益;
(四)企业专利管理状况,包括专利管理综合水平,专利产权管理状况,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制定与实施专利战略状况,专利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 企业应将企业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有关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制定企业专利工作达标和优秀两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组织评价。 对专利工作优秀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纳入有关扶持企业计划或其他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于政府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新技术成果,除合同规定应向社会推广或保密外,项目承担企业可以申请专利,并可以有偿转让或自行实施,所得收益属于承担企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优先将拥有自主专利权并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新技术项目推荐纳入国家有关经济和科技计划。优先向社会推荐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对拥有自主专利权且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采取倾斜支持政策。 地方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鼓励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地方建立专利基金,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的专利基金。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技术持有人以专利权入股,与企业合作建立新的经营实体。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引进专利进行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鼓励发展面向企业服务的社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帮助本地区成立企业专利工作者协会、专利顾问协会等有关企业专利工作的社会团体组织,并予以业务指导。第五章 利益分配与奖励
第三十条 企业要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企业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的专利及其实施效益定期评价,兑现应分配利益与奖励。 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应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贡献和专利实施效益对应。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形式可以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者按实施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
第三十一条 企业开展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对专利及其实施效益评价时,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依国家规定的评价要求评价。
第三十二条 职务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对企业关于其职务专利及实施效益的评价与利益分配、奖励持严重异议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申诉和请求处理。申诉事实成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督促企业重新进行评价及分配、奖励,或者直接依法作出处理。企业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应予履行。
第三十三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企业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 企业可以在研究开发前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完成后取得专利权及专利实施后,给予专利完成人的分配比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将专利发明与设计成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企业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应将其申请专利和获专利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企业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专利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务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五条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鉴定验收与奖励时,应将项目申请专利及获专利权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适时表彰专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的企业、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利工作机构、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以及其他专利工作人员。 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其成绩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企业专利资产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未及时申请专利或忽视专利权保护工作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应按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规定承担责任。 职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损害企业权益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企业应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专利顾问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视专利顾问过错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附 则
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管理怎么绩效考核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考核指标可以分别从这几个方面着手。例如对于专利部分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1.部门专利申请总量、人均数量等2.部门专利授权量、人均授权量3.专利引进(通常包含于技术引入合同中)的数量及其后续应用4.专利许可数、通过许可带来的经济效益等;5.专利转换数量(应用于实际生产的专利),转换后的创收效益等;6.基于专利工作的其他效益(如政府奖励、标准使用费用等);对于商标部分专利哪些指标能体现管理:1.申请的商标数量;2.商标侵权情况的监控与预防;3.商标许可数量、以及获得相应的费用等。其他指标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