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北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参保的这月扣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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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有必要同时缴纳吗?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北京的社保跟农村的合作医疗没有必要同时缴纳,因为你如果在北京工作的话,缴纳的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社会保险跟公积金,其中包括医疗保险,你在北京的医院。看病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如果你回老家看病,目前也可以通过异地医保的方式,所以。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没有必要再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了,毕竟报销比例相差不大,没必要每年浪费那几百块钱。
第一,北京社保是职工社保,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居民医保,两者缴纳一者就可。这时没有必要重复缴纳的,我国有两种社保体系,一种是职工社保,包括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社保,就是我们所谓的农村合作医疗。这两者的性质其实是一样的,你在北京缴纳的社保涵盖的方面更加广阔,报销比例也会更高一些,所以就没有必要缴纳老家的医保了。
第二,农村合作医疗也是方便我们在医院看病,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可以报销,但医保只能用一个,所以没有必要多参保。特别是目前我们很多地区都支持异地医保,跨省看病。所以你在北京缴纳的社保,在你的老家也是可以使用的,只要去你们老家当地的医保局进行备案就可以了,有的地区在手机上也可以操作,非常方便。
第三,如果住院产生巨额花费,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会更高一些,所以没必要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如果你连续缴纳15年职工医保,那退休之后就可以免费享受医疗,比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要更加划算。农村合作医疗要一直交下去,交一年就保一年。所以北京社保就涵盖了这些东西,而且还更好用,农村合作医疗根本就用不上。
北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能同时上吗 会有冲突吗?
1,肯定不可以,会有冲突的。
2,因为两者的报销均需要使用原始发票,报销一次后,报销单位会收回原始发票,因此建议你仅购买一个即可。社保的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这三个互相冲突,不能同时报销。不过他们可以和商业保险一起报销,但报销比例不超过你能报销的总的医疗费用。
拓展资料
1,1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_2021_1号),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项制度于2003年正式启动。 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18年起政府机构改革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划归国家医疗保障局执行。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中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
北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各县区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但差别不会太大,请参考《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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