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房屋二次买卖(苏州园区二手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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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二手房买卖具体交易流程及所需时间
1、要是卖方不拖欠银行贷款的话,买方是现金购买此房的话,全部手续办完包括卖方拿到全款需要10个工作日苏州园区房屋二次买卖; 2、要是卖方不拖欠银行贷款的话,买方是贷款(贷款额度不大的情况下),需要20-25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全部手续苏州园区房屋二次买卖; 3、要是卖方拖欠银行贷款的话,买方是现金的话,需要15个工作日; 4、要是卖方拖欠银行贷款的话,买方是贷款的话,全部手续大约35个工作日办理完。
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
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
1、契税
(1)不管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的契税是根据买房款总价的1%到3%来缴纳,具体的比例是根据国家政策、买房时间、房屋单价、房屋面积、是否第1次买房等因素来决定。而非住宅类房屋的契税是根据计税参考价的3%来缴纳的。
(2)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假如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并且是属于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房的,可以减半缴纳契税。如果购买的普通住房的房屋面积是在90平以下,并且是属于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房的,契税是根据1%的税率进行缴纳的。
(3)一般情况下,契税都是由买房人支付的。第一次购买的普通住房的房屋面积是在90平以下的是根据1%税率的进行缴纳。若房屋面积是在90到144平米之间的,那么契税是根据1.5%的税率进行缴纳,如房屋面积是在144平米以上的,那么契税是根据3%的税率进行缴纳。如果是第二次购买房屋的话,那么契税都是根据3%的税率进行缴纳的,并且不分面积。
2、营业税
营业税是由买房人支付的,一般是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的,征收的税率是5.6%。假如个人购买的房屋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想要对外销售的,那么可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由买房人支付的。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而苏州市的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假如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那么可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印花税是由买卖双方各自根据0.05%的税率进行缴纳的。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个人销售或者是购买住房的,暂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核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而苏州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的税率是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的税率是5%。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种。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件,而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是:550元/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以上内容参考:12345-2019购房买二手房附加税减半退税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买卖需付什么税?
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交易税费,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当心苏州开发商一房两卖 这些套路你要看清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一些苏州购房者却因为开发商的一些“套路”,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不得不走上维权的道路,让购房者非常糟心。近日,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判决了了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交钱却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登记的案件。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需返还3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赔偿。
那么购房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哪些“套路”需要看清楚呢?
认购定金难退还
消协认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圈钱”的一个圈套。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并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协议前,开发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就交纳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很难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担责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购房人一般都容易忽略这一点。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
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承担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中存在“猫腻”。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在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留意,致使走入误区。
物业管理滞后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不重视,导致卫生、治安环境极差。
买房过程中,学会看清开发商的套路,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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