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立法12月31(新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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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立法保健品如何更规范的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典型案例。2013年至2021年保健品立法12月31,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3.8万余件保健品立法12月31,判决人数5.2万余人。此外保健品立法12月31,还依法审理大量涉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
严密食品安全刑事法网保健品立法12月31,依法从严惩处
新出台的《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如通过规定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保健品立法12月31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此外,对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如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法律适用。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强调精准打击,如对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的惩处,充分考虑不同种类药物的差异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用不同罪名打击此类犯罪,既满足打击此类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对“一老一小”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
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介绍,针对特殊食品作出规定。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往往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为此,《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解释》针对特殊机构场所作出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健品行业国家有出台哪些政策?
保健品行业国家出台政策有:
1、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GB 4789.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3、GB 4789.3-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4、GB 4789.4-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5、GB 4789.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6、GB 4789.10-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7、GB 4789.11-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8、GB 4789.15-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9、GB/T 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10、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11、GB/T 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12、GB 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3、GB 13432-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14、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5、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6、GB 14882-94 食品中放射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扩展资料: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更加保健对象,保健食品可以分为那几类?
保健品:
保健品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但实际上,国家尚没有对全部属于“保健品”的产品做出明确规定,客观的讲,保健品,应当是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适宜于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产品。
很多人认为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或者是把保健食品认为是保健品,其实保健食品只是保健品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原来国家把保健品分为七大类,即: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增强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后经过历次改革, 于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保健品只包括四大类,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
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其原材料也主要取自天然的动植物,经先进生产工艺,将其所含丰富的功效成分作用发挥到极至,从而能调节人体机能,适用于有特定功能需求的相应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
健康食品按功能可分为:营养补充型、抗氧化型(延年益寿型)、减肥型、辅助治疗型等。其中,营养素补充剂的保健功能是补充一种或多种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
而功能性健康食品,则是通过其功效成分,发挥具体的、特殊的调节功能。 总之,无论是那种类型的健康食品,都是以保健为目的,不能速效,而需要长时间服用方可使人受益。
健康食品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力。健康食品并非是高蛋白食品,也并非是什么滋补保健品一类,而应当是有益于健康并安全无害的食品。真正的健康食品是植物——蔬菜和水果。因为植物中含有一种叫“植物营养素”的东西,可有效地提高免疫力,而且植物的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更能被人体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