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网什么时候创建的(专利权申请时间)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的主要业务
- 2、专利技术交易在网上进行靠谱吗?
- 3、关于专利网的问题
- 4、中国专利局官方网
- 5、国家发明专利网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的主要业务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务也在向广阔的领域发展,具有更加的发展前景和空间。目前,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有:专利数据深加工、专利战略与专利分析、专利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中国专利网”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专利业务的服务咨询与办理及专利缴费等七大项业务。 对专利信息资源进行深加工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将在“十一五”规划后期完成中国第一个完整、通用的专利基础检索数据库的建设。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承担了为该数据库准备全部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基础检索数据的任务。
中国专利数据深加工的内容包括:对中国专利数据进行IPC8分类;对中国专利文摘(和篇名)进行重新撰写;对中国专利数据进行关键词标引;对中国专利数据进行范畴分类;专利引文的标引;机构代码的标引等。
为完成如此大规模、高标准的数据深加工工作,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正在筹建一支专业性强的专利数据深加工队伍,并已逐步开展工作。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系统内率先开展计算机辅助专利战略和专利分析研究的机构。1997年曾与美国M.CAM公司开展专利分析理论和分析技术的交流,2002年又与韩国WINSLAB公司合作推广先进的专利分析技术,现已在本领域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
在近几年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中,公司有关人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及企业内的数百名人员进行了专利战略的培训,并开发出了专业化、高水准的计算机辅助分析系统,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完成了数十项专利战略的研究报告。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承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系列软件开发业务,包括:
1、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管理系统(CPMSIII)的开发监理;
2、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系统的开发;
3、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专利收费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分析系统的开发。
目前,公司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为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完成专利数据加工流程管理系统的开发任务。由于对有关专利事务、专利信息和专利分析方面的业务管理和流程有着深入的研究,因此公司亦可承接社会各界与专利相关的业务系统的开发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中国专利网由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创建,是中国最大的从事专利技术与专利产品信息的发布,并为专利供需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权威性中文网站。该网站具有强大的发布信息与展示功能以及完善的网络专利检索功能。并通过与世界最大的搜索引公司 GOOGLE合作,利用最先进的网络信息匹配技术,为每一项网上发布的专利都匹配了与之技术或产品相关的生产、科研、贸易、投资、媒体等机构信息,为专利推广与合作提供了更广泛的机遇。
中国专利网注册了国内外大型网站的搜索引擎,凭借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已成为中国著名的专利网站,也是国内外宣传媒体、投资商、各类企业、经贸及中介机构等项目需求方最信赖的权威性专业网站。 专利业务的服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专利检索服务
利用拥有庞大数据量的中国专利数据库,为专利发明人及科研、生产机构提供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最新中国专利技术文摘检索资料。
2、无形资产评估
对企业及发明人在合资入股、技术转让、企业所有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兼并与合并、产权纠纷案件审理、银行质押、抵押贷款以及企业清产核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特别是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并由国家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3、专利技术的转让与中介服务
专利技术的转让与中介是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的一项长期业务。公司拥有多位在局实审查部门工作过和技术转让领域工作多年的专家,对国内外专利技术市场有着透彻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曾帮助多位专利申请人将其专利技术成功地推向市场。
专利技术交易在网上进行靠谱吗?
当然是可以的,平台只是一个展示宣传的窗口。实际在转让过程中是要走正常流程的。到时候只要得到了专利局的许可,按照正规流程在上面登记备案后,就能顺利的完成专利转让。
关于专利网的问题
挺复杂的。
下面分2种情况阐述专利网什么时候创建的:
1. 该改动只是等同替换(其余不变,同理可有多处类似改动),那么,它是侵权的;
2. 如李超2所言,若人家的改动是人家想出来的,还具有创造性,则产生下列几种情况(时间所限不能尽言)专利网什么时候创建的:一、他是在您基础之上改动,但是包含您的发明点,则他的实用仍是侵权(换言需要您的授权使用);二、他改进的是您的发明点,换言就是经人家改动的技术完全不合专利网什么时候创建的你沾边了,则不侵权。
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以上只作引玉之砖。
中国专利局官方网
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索: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1)字段检索:
系统提供了16个检索字段,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从16个检索入口做选择,可以进行单字段检索或多字段限定检索。每个检索字段均可进行模糊检索,用%(必须使用半角格式),代表一个任意字母、数字或字;可使用多个模糊字符,且可在输入检索字符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IPC分类检索
IPC分类导航检索即利用IPC类表中各部、大类、小类,逐级查询到感兴趣的类目,点击此类目名称,可得到该类目下的专利检索结果(外观设计除外)。
IPC分类导航检索同时提供关键词检索,即在选中某类目下,在发明名称和摘要等范围内再进行关键词检索,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2、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
3、中国专利信息网
4、中国知识产权网
5、innojoy专利搜索引擎
6、佰腾网专利检索系统
7、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
8、SOOPAT专利搜索引擎
9、PatSnap智慧芽专利检索系统
国家发明专利网
和其他专利一样。3.1.1 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属于物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例如,当产 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其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 “用于……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 3.1.2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细则21.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细则21.3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的部件的设备,……”;“与权利要求1的插座相配合的插头,……”等。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3.2 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