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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三

江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西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网站)

hacker2022-07-10 08:20:28分类三90
本文目录一览:1、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2、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

揭赣元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金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裴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协助厅长分管省人才培训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陈利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马青林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刘滇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含驻外劳务管理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徐国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信访处、政策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侯仲华

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电话:6386225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菊萍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廖龙如

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工资福利处、江西技师学院、厅职业技术考培中心,负责省公务员局工作。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杨经琪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厅长、巡视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张小岗

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厅信息中心,协助厅长、副厅长分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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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为这是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从事的社会保险管理事务.现在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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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政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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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西社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江西省社保局一般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是:0791-1233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江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江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等。

拓展资料:

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房屋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邮政编码:330025

咨询电话:养老保险0791-86658525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0791-86658529

公共服务电话:12333

省本级业务咨询电话:

0791-86658573

0791-86658575

0791-86658576

0791-86658502

0791-8665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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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边侣冢渊(2022-07-10 11:18:13)回复取消回复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 丑味鸠骨(2022-07-10 12:28:56)回复取消回复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房屋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邮政编码:330025咨询电话:养老保险0791-86658525医疗、工伤、生育保险0791-86

  • 寻妄冢渊(2022-07-10 13:51:18)回复取消回复

    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

  • 晴枙辙弃(2022-07-10 19:58:14)回复取消回复

    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

  • 蓝殇花桑(2022-07-10 19:57:12)回复取消回复

    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