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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四

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重疾险瘫痪的理赔条件)

hacker2022-07-09 14:12:28分类四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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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属瘫痪类都包含哪些疾病引起的瘫痪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大类(女性)/28大类(男性)重大疾病(其中癌症350种)。不需要提供发票,和医保社保不冲突: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

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女性)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一般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具体都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最多包含了上百种重大疾病,但行业规定的是必须包含25种,这25种重大疾病在各种重疾险产品的保障条例中都可以找到。它们分别是:

1、恶性肿瘤,要求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要求是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须进行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须进行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要求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要求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要求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要求是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要求是永久性的。

14、双目失明,要求是永久性的。

15、瘫痪,要求是永久性的。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

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要弄清所购保险的各项条款,清楚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避免权益受损。若不清楚怎么选择重疾险可以看看这里奶爸做的对比测评:《全国热门的136款重疾险产品对比表》

对重大疾病保险购买事项不了解可以咨询奶爸保,奶爸保从产品设计(风险匹配,产品筛选,产品定制)到售前(专业咨询、产品推荐、用户认知),到承保(认证、核保、出单),再到理赔及售后服务(智能客服、保单管理、数据沉淀),全方位提升保险全流程服务的用户体验。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呢

您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如下: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2.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2.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术语释义

3.3.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3.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3.4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3.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的保险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法律规定: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

拓展资料: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选购重大疾病保险注意事项:

首先是保额的确定,基于行业统计数据,一般建议重疾保障额度30万元起,50万元为优,预算较多者可以额外考虑收入补偿及术后康复费用。

其次是产品形态的确定。保险责任对费率影响非常大,以含轻症保障的定期重疾产品为基准,如果剔除轻症责任,费率大约降低25%。同时,增加身故及生存给付责任,视生存给付时间的差异,会增加60%-150%不等的费率。

当重疾险将身故赔付保额的责任纳入时,产品成本的增加其实并不很多,但费率增加不少。根据个人情况,首先解决重疾责任的保障,轻症次之,身故责任视预算情况决定,生存返还责任偏储蓄性质,无足够预算不建议考虑。

再次是保障期限的确定,在合理的预算下,先确保足够的保障额度,然后权衡时间长短。最后是产品细节的确定。

此外,对消费者还应知晓,消费型重疾险便宜但不返还;储蓄型重疾险兼顾保障与储蓄功能但保费高出一大截。如今,重疾险已成为商业健康险中的主力军,但定期纯重疾险的保费远低于终身重疾险,保费差异甚至高达50%。若加入身故保障(身故赔付基本保额)和生存金给付,产品的保障功能增加的并不多,相反,费率会提升60%-150%。因此,定期纯重疾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性价比。

中国银保监会明确规定重疾险必须要包含25种疾病,按赔付标准大致可分为3类:确诊即赔(3种)、实施约定的手术或治疗(6种)、达到约定状态(16种)

一、确诊即赔

其中恶性肿瘤、严重III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属于确诊就赔的

二、实施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了约定手术或治疗手段

1.恶性肿瘤(某些早期恶性肿瘤除外);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三、以及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

1.多个肢体缺失;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3.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4.,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5.深度昏迷;6.双耳失聪;7.双目失明;8.瘫痪;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1.严重脑损伤;12.严重帕金森病;13.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5.语言能力丧失;16.主动脉手术。

重疾险的赔付要求是什么?哪些情况属于赔付范围?

  重疾险的赔付要求有:必须是在非等待期间,且在保险有效期之内所发生的疾病。需要到指定的医院里面进行确诊,而且还要有医院的诊断书。我们所患的疾病需要在重疾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同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于重疾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重疾险的赔付范围:患者所产生的疾病是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种疾病,同时,患者所患疾病的程度要达到合同的约定程度。

  我们在办理重疾险产品的时候,需要对重疾险的产品合同进行相应的了解,了解合同里面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赔付的要求与范围等等,这样子,我们在后续的过程当中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操作。当投保人所发生的重大疾病种类与程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障范围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相关的条例,为投保人赔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有预感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话,那么就要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里面进行相应的确诊,并且要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保存好。根据重疾险保险理赔流程,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一定的程序为我们进行审核,当审核通过之后,我们就可以获得理赔金额了。

  当我们确认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及时的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可以选择在住院之前,或者是在住院以后向保险公司报案都是可以的。当保险公司成功的接到我们的报案之后,就会为我们进行理赔程序。我们也需要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将理赔材料整理好之后,交给相关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审核,一切流程都通过之后,就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重大疾病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银保监会规定所有的重疾险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不过重疾新规之下又新增了3种,也就是28种。

恶性肿瘤排在第一位,这也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疾病,25种重疾已经包含了目前我国重疾95%以上的发生概率,重疾覆盖率还是比较高的。

重疾新规新增3种重疾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肠炎。

想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不妨看看这篇:《最全解读:重疾险是什么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瘫痪标准?到底有什么用?》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被保人确诊约定重疾,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给被保人一笔赔偿金,至于资金用途,全由被保人决定。

因此重疾险也被大家戏称为是“为自己买的保险”,它不像寿险,意外险,在被保人遭遇极端风险后将保险金给到收益人,也不像医疗险,只有病了,花费的钱符合条件才能报销。

重疾险的赔偿金,就是给被保人自己的,可以做治疗费用,还债,旅游费用等等。

总的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病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总结为:在重疾新规前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而新定义之下的重疾险必须包含28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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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忱绾痞(2022-07-09 18:26:02)回复取消回复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

  • 礼忱世味(2022-07-09 20:32:47)回复取消回复

    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

  • 绿邪寄晴(2022-07-09 18:23:11)回复取消回复

    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

  • 弦久常安(2022-07-10 01:37:10)回复取消回复

    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3.3.4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3.3.5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 只影棕眸(2022-07-09 22:56:04)回复取消回复

    病定义中特别说明。3.1.14 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