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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例)

hacker2022-07-09 13:28:24分类四55
本文目录一览:1、违法保健品广告中的保健品违法吗?2、

本文目录一览:

违法保健品广告中的保健品违法吗?

违法保健品广告是违反了广告法,如果其

保健品

不涉及质量、数量、价格

疗效

(保健效果)等方面,则保健品本身不违法,只涉嫌广告违法;如果保健品本身的产品标注、数量、质量、保健效果等就

有问题

,而在广告宣传的有关方面不涉嫌违法,那这款产品为本身就是违法

性质

,与广告无关;如果产品本身和广告宣传上均有违法现象,那么就可以说是违法的产品又加上了违法的宣传。至于说某中违法

产品广告

所宣传的保健品,如果质量上

没有问题

,应该还是可以针对性使用(或者服用)的,如果

产品质量

有问题,那即使是广告不涉嫌违法,这款产品都是不能使用(服用)的。

有没有保健品虚假宣传受到处理的?

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10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长期被糖毒、药毒损坏的心脑血管、肝肾及神经损伤,杜绝并发症风险,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等。

二、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等。

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损伤的关节软骨,恢复关节正常的生理和运动功能;防止软骨组织退化引发的各种疾病”等。

四、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三高基本都能得到缓解”等。

五、北京珍生康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葡番硒牌颐丽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血压,细胞快速修复,消除自由基”等。

六、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癌消炎,消除人体自由基,刺激胰岛素的分泌,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等。

七、福州依佳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圣牌一珍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血糖基本平稳,发黑的脚趾慢慢恢复,全面解决糖尿病及并发症问题”等。

八、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打通血管,治理血管,清除血管自由基,调理血管抗动脉粥样硬化,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普遍的眼病问题,增加细胞活性,免疫力低下的问题能得到解决”等。

九、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菌消炎,抗氧化延缓衰老,净化血液(调血脂血压),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恢复体力,调节代谢(保肝护肝),抗肿瘤,促进组织再生,软化血管,降三高;服用40天,高压120,低压80”等。

十、天津市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祥康牌祥康酒”。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糖,修复细胞,是老年人唯一的依赖”等。

对上述10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经营保健品适用什么法规处罚

违法经营保健品相关处罚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

一、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外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还应并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货值10000元以上的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所谓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认定违法广告的治理保健品,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无证生产行为,既包括未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也应包括未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2、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好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许可两者关系的问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目前存在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两种格式的,均属有效批件,相互之间不存在交叉与重复。两个部门的有效批件文号均可以在其基础数据库里查悉。如在数据库里无法查到,基本可以认定系假冒。

3、无证经营行为主要指未取得县级以上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鉴于工商部门已经对保健食品的流通许可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则精神先由县以上药监部门进行前置许可。因此,对未经药监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查处。但须注意,原卫生部门对经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予认可。

二、关于假冒品种的处罚

假冒品种问题,包括几种情况:

一是假冒其它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种,即盗用持证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类违法行为包括盗用国家批准的合法进口保健食品进口注册文号;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数据库中无法查到。此种违法行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进口注册文号;

三是盗用合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以上四种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案发于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的处罚条款。

如果各种假冒行为均是在生产环节被发现,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被查获,有两种处理意见:

1、国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确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规定处罚。其基本的违法事实是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而批准文号或生产企业名称的虚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同时并处罚款。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对假冒品种处罚法律法规适用的问题,基本原则是能够适用法律的就不要去采用法规或更低层级的处罚依据;凡是能够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虑其它法律规定。适用特别规定处罚金额都在五万以上,如何保证案件的圆满结案,是执法人员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关于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比较多,目前执法过程中应重点对以下一些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在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二是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标示的保健功能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的标示与规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关项目明显违规的。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条。

四、关于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目前,需要重点关注、非法添加行为相对突出的几类保健食品是:调节血糖类、改善睡眠类、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压类、辅助降血脂类等。对于保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对于此类案件,考虑《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罚。

2、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案,当前,市场上存在不少产品宣称能治疗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会添加药品以求达到其广告夸大宣传的功效,提高其销售量。

对于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则不予查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查处,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处罚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况比较复杂,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有些类似。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在查处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类违法行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多有违规,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显示保健功能和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标示的原辅材料也往往存在药品成分,还有就是存在虚假宣传、以欺骗手段促销等。对其处罚一般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普通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处罚。有的违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虽然没有虚假内容,但却大肆采取虚假宣传、欺骗促销手段兜售产品,执法部门就要高度怀疑其产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分,可对其采样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会销模式保健品违法吗为什么会被抓获

会销模式是违法。

会销,顾名思义是通过会议营销。主要是对特定消费群体,以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的方式销售产品。而这种普通的营销模式,却被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业盯上,成为其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

从事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企业鱼龙混杂,有些企业夸大、虚假宣传,利用赠送产品、免费吃饭、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伪劣产品,产品价格远高于同类产品。

扩展资料

近年来,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会议营销”骗局成为社会问题,因为无法找到“会销”团伙的真实地址,子女发现父母受骗上当后难以维权。而“会销”团伙换个酒店又可以继续招摇撞骗,难以现形。

广州年过八旬的张奶奶被人介绍参加“68元畅游惠州三天两夜”,之后和其他老年团友被拉入某酒店举行的保健品营销大会,收了免费礼品,又被一群青年“干爹干妈”叫得耳热。

这些老人每人掏了几千或上万元购买了一堆“三无”保健品。等张奶奶子女找到该酒店时,“会销”人员已人去楼空,酒店方表示,只是出租场地,与那些人没有关系。

“会销”的核心是会场,一个高端的会场是“会销”团伙骗局的一部分。为此,《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规定,非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

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宣传推广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管住会场是管住坑老骗老行为的关键。然而对于那些擅长打游击的“会销”团伙来说,这一点不难规避。离开“会销”现场。

附近很多地方都有不法分子“殷勤”地为老人提供销售服务;即使销售骗局就在现场进行,如果没有人举报,也难以对其进行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微经济:刹住坑老骗老“会销”歪风

人民网-工人日报:保健品“会销”骗局何时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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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离鸢海夕(2022-07-09 16:51:54)回复取消回复

    等。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损伤的关节软骨,恢

  • 瑰颈西奺(2022-07-09 17:34:08)回复取消回复

    的心脑血管、肝肾及神经损伤,杜绝并发症风险,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等。二、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等

  • 余安秋酿(2022-07-09 13:32:36)回复取消回复

    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而批准文号或生产企业名称的虚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

  • 走野1(2022-07-09 14:16:49)回复取消回复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血糖基本平稳,发黑的脚趾慢慢恢复,全面解决糖尿病及并发症问题”等。八、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奥诺

  • 辞眸嘟醉(2022-07-09 18:52:27)回复取消回复

    方面,则保健品本身不违法,只涉嫌广告违法;如果保健品本身的产品标注、数量、质量、保健效果等就有问题,而在广告宣传的有关方面不涉嫌违法,那这款产品为本身就是违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