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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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这是为什么,一直都是这个标准吗?
在每年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实际上会根据你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在过去,在医疗保险部门独立出来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划定了相应的缴费基数,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者基本没有区别,完全一致。
然而在医疗保险部门独立后,它们是自己划定的,但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它们仍然是由你所在地区去年的平均社会工资决定的。换句话说,在一些地区,支付基数实际上是根据预发基数计算的,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支付基数将根据去年的110%或什么样的基数确定。这样,它可能与我们的养老保险不一致,因此造成了一定的偏差。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比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高,主要还是由于确定缴费基数的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虽然全国大部分地方已经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但由于过去的历史政策等原因,仍有少数地区没有实现统一。如果我们的支付基数足够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支付基数很可能是相同的。但无论有多高,都将涉及到当地社会工资与全省在职职工社会工资不一致的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身就是两种独立的保险最初建立相应的社会平衡工作口径是一致的,是指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非私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总体区域主要是地级市。
但事实上,对我们个人来说,它的影响不是很大。为什么?因为如果你是在职员工。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只需要承担支付基数的2%,大约一个月几十元。高一点的可能是100元左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相对较多。因此,许多人可能更关心养老保险。然而,无论支付基数是什么样的标准,事实上,对于你个人来说,你可以享受个人账户的余额,包括转移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这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障的支付基数确定的,因此每年都会发生正常的变化,这对你自己影响不大。
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现行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医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法律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如下:1、员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为60%当地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3、员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应当据实申报。员工工资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确定支付基数。每年社保局都会在固定时间对基地进行审批。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新基数。有必要准备工资证明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医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