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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四

丈夫患癌是否有保险赔偿(妻子得癌症是丈夫造成的吗)

hacker2022-07-08 23:47:36分类四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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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老公犯癌症死亡。家庭贪困这种情况能办到底保吗

你可以参考一下: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三年交了24000,丈夫得癌症保险拒赔,这究竟为何?

主要是患者存在未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索赔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患病,并且这件事并没有说明,具有故意骗保的嫌疑,所以在索赔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索赔人被驳回了上诉,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任何费用,这样也是合情合理的。

大家首先看见标题,一定很困惑,买保险,不就是为了自己在生病或者出现什么事故的时候能够更加放心的致病,不会有太大的经济负担吗,为何生病后却无法得到应有的赔付呢?在这里就要跟大家谈论一些小知识了:自己的投保行为是否属于带病投保的性质。这件事的当事人王先生购买的是重疾险,所谓重疾险也就是在人们患有了重大疾病例如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这是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的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保险。

那么,为何当事人王先生没有得到自己相应的赔付呢?那是因为,在王先生患病之后的一年才购买了这个重疾险,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王先生已经被确诊患有癌症,并且已经经过了长达一年的治疗,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认定王先生购买保险的动机不纯,属于带病投保,具有一定的骗保嫌疑,所以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索赔。

这件事告诉我们,保险之所以是保险,就是在危难发生之前就得考虑的事情,凡事等到发生的那一刻再去着急走程序,不仅是给自己添麻烦,也是给别人添麻烦。

武汉55岁老人患癌去世,妻子带100万保单理赔,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对保险有过了解的都知道,带病投保时买保险的大忌,一旦被发现,轻者会被拒赔,而重者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得了病,而是在买完保险之后,才发现得了病,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那么我们就以一个真实案例,来讲讲有关这方面的保险理赔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老干部患癌去世

55岁的黄某为武汉市某单位的机关干部,2016年,在其单位同事的推荐之下,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万,合同约定如确诊癌症或重大疾病等,将赔付保额100万元,在投保前进行健康告知时,黄某在是否有患癌的告知条例上勾选了否。

55岁武汉市某单位的机关干部黄某,于2016年,在朋友的介绍下,给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0万,合同约定,只要被保人患上合同约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100万元的赔付。而在投保前进行健康告知时,黄某却在患病的告知条例上,选择了否。

2018年5月,黄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昏倒,在送往医院抢救时,被检查出胃癌晚期,不到两天,黄某便因病离世。

黄某去世后,妻子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丈夫曾在2016年买过100万重大疾病保险,于是便带着相应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很快便启动了调查程序,而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发现,黄某在投保前一年就在一家医院确诊了胃癌,且有过几次住院治疗记录。于是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然而,黄某妻子对此事毫不知情,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效后,黄某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黄某带病投保,法院会怎么判?

在庭辨中,黄某家属说出了黄某为什么在经过胃癌治疗后还去投保重疾险的原因,原来,2015年黄某被确诊为胃癌时,其子女及家人因为害怕黄某情绪波动影响治疗效果,于是未将其患有胃癌一事告知黄某,而黄某的治疗也很顺利,出院后仍能正常参加工作,其家属便不曾对其提起此事。

且黄某投保重疾险时,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而是将保险合同放在家中,基于黄某不知自己曾患胃癌的情况,黄某家属主张此情况不属于违反健康告知义务,要求保司赔付保险金100万。

而保险公司对此则表示,黄某如事出有因不知其患有胃癌确实可以理解,但在健康告知时,却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声明其有过住院与手术治疗的经历,这些情况黄某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反了如实告知条款。

最终,法院在经过审议后,驳回了黄某家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保哥建议

在这场案例中,主要的争议点就在于黄某在不知道自己得病的状况下投保了重疾险,算不算带病投保,以及你保险公司既然能在理赔时查到别人的病历,为什么不在别人投保时就拒保?

有关这两个问题,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下。

(1)保险公司对于带病投保的定义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看我们过去在医院、诊所、医保卡的病例、消费记录。

现在是网络时代,在任何一家医院看病、或者使用医保卡刷卡消费都是有记录可以查询到的,如果在投保前的病历中就有相关的疾病的就诊或治疗记录,就会被判定为带病投保,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如果你的病历及医保消费均没有任何记录的话,则说明你是健康体。

(2)为什么投保前保险公司不查病历记录,而到理赔时才查?

其实这个答案很简单,我们都知道,如果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就调查,这期间就需要大量的成本,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核定你不满足保险公司投保条件,你就不能投保,不能投保就不能交保费,那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只能是保险公司自身。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这个成本到最后还是会转嫁给能够投保的消费者,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售价提高了,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门槛,所以出于这种情况的考虑,保险公司的投保目前很大程度还是依赖于投保人的道德素养。

重疾险3年交了24000元,为何得了癌症,保险公司却一分不赔?

重疾险是每个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保险,重疾险可以保障人们很多内容,如癌症、各种重大疾病等等,所以很多人在投保之前,首先选择的第一份保险就是重疾险。但如果买了重疾险,却得不到理赔,我相信这无论换做哪个人都不能接受。

01

案例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江苏男子王先生在2015年5月份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一年交8000保费,保额20万,当时业务员承诺,只要确诊合同范围内的重疾险,就能得到20万的赔偿金。

2018年9月,王先生在医院被查出淋巴癌,一个月之后,保险公司向王先生发来了一份“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健康告知。

对此,王先生非常不理解,我都已经交了3年的钱,凭什么一出险保险就不赔。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0万保险金。但遗憾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02

案例分析

对于王先生理赔被拒的情况,我相信大家一定会非常疑惑,3年交了24000元,为什么出了事保险就不赔。

保险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王某在2014年的7月份的时候,就连续5次在同一家医院接受过化疗,但王先生在投保时却并没有将此事说明,存在故意骗保的嫌疑。

那其实这种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上癌症,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所以就算过了2年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03

对于本案的总结,主要有以下3点:

(1)在本案中,王先生被拒赔主要还是未如实告知,那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如实告知不仅会影响我们的投保,同样也会对我们的事故后期的理赔造成严重影响。如实告知是我们作为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如实告知可能无法顺利投保,但没有如实告知,就算正常投保,被拒赔的概率也很大。

(2)癌症这种疾病已经被列为我国高发疾病之一,像胃癌、肠癌、乳腺癌等等,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疾病,而一旦普通家庭有人患癌,这将对他们的生活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防止家庭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所以保哥建议,我们购买重疾险,一定要越早越好,如果等到50岁以上再去购买,不仅保费很贵,能不能承保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3)买保险是一件大事,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不要花了钱又没得保障,到头来还得自己掏钱!

患癌后可以买哪些保险

是有的,属于特殊保险,如果患上癌症的人群可以关注以下保险:

惠民保:

各地不少城市都有,只要有当地医保,就可以买,基本上不限疾病,连癌症都可以参保,如果是癌症罹患的既往症不赔。

不过以平安佛医保为例(平安佛山)、苏州苏惠保2021、苏州苏康保为例,主要是保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以及癌症特定药品费用,并且针对既往癌症可以报销,特别是苏康保,对于既往罹患过癌症的人是可以进行50%医疗费报销的,非常给力。

其他惠民保险也可以癌症参保,罹患其他疾病可以保。

癌症病人是不能买健康险了,因为健康险大多都是需要以健康体的标准购买的。所以癌症病人买不了与疾病和身故有关的健康险。

但是除此之外,还可以购买意外险和住院险,不过意外险只会保意外,癌症病人若疾病复发病逝,也是得不到保险金的。

而住院险也只能在医疗费用方面给予一些报销补偿。当然还可以投保理财型保险,它主要侧重于投资理财,所以不会影响购买。

拓展资料: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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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酒奴未几(2022-07-09 08:38:13)回复取消回复

    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

  • 久隐师(2022-07-09 11:11:56)回复取消回复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很快便启动了调查程序,而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发现,黄某在投保前一年就在一家医院确诊了胃癌,且有过几次住院治疗记录。于是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然而,黄某妻子对此事毫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