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A级)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 2、现在有哪些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依据和导则?
- 3、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 4、化工园区安全如何管理
- 5、化工园区环境安全如何做?有没好的方向
- 6、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风险分析?
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机器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的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查找、识别和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小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CO2地质储存项目作为一项环保型工程,在上述CO2地质储存环境影响研究基础上,借鉴国际风险评价经验,以及我国核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等类似工程项目风险评价工作方法,可以将我国CO2地质储存安全风险评价的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控制三部分。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从能引起CO2地质储存安全风险的各种事件开始到失事的各种后果,逐一地鉴别每一个事件。起始事件可分为工程外部的和内部(本身)的。外部事件包括地震、活动断裂、构造成因地裂缝、盖层扩散裂隙和地震引起的断层和裂缝等地质因素,以及灌注场地周边废弃的深部钻井等;内部事件包括工程灌注项目实施本身造成的CO2泄漏。
风险识别包括生产设施、物质风险以及风险类别识别。CO2地质储存工程安全风险主要包括CO2泄漏、地面形变、诱发地震三个方面的风险;风险危害包括健康、安全、环境三个方面的危害。
(二)风险评估
1.评价指标体系
在CO,地质储存安全风险识别基础上,综合可能的CO2泄漏、地面形变与诱发地震三个风险事件,构建出层次分析(AHP)基础上的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1-16所示。
表11-16 CO2地质储存泄漏安全风险层次分析指标体系
2.风险评估方法
(1)风险事件概率计算
充分结合示范工程场地地质选址调查、工程灌注、监测与数值模拟等资料与数据,依据表11-17定性描述和事件发生概率的转换关系,对各项风险因子可能发生的概率进行定性描述。
(2)风险因子危害程度等级划分
评价集是对评判对象可能作出的各种评价结果组成的集合。在此对CO2地质储存示范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危害程度分为“小”、“较小”、“中等”、“较大”、“大”5级,各等级依次赋分1、3、5、7、9。
表11-17 定性描述和事件发生概率的转换关系
(3)风险评估
在CO2地质储存示范工程风险因子权重计算基础上,结合表11-17所示各风险因子概率与危害等级赋值,依据风险计算公式(11-15)开展安全风险进行计算。
(4)风险分析
在CO2地质储存各类风险事件产生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危害不确定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公式开展安全风险定性评价,从而能够分析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与最大安全风险,为风险规避和应急措施制定提供基础。
(三)风险标准
虽然CO2地质储存的目的是将CO2永久储存于地下,但是复杂的地质结构及工程因素不保证CO2丝毫不泄漏。一般认为,CO2地质储存可允许的年泄漏速率控制在注入总量的0.01%~0.001%(Bow den,2005;Shuler,2005),该标准主要是考虑CO2地质储存对处置温室气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度。Walton(2005)使用基于概率论的数学模型对CO2运移和对生物圈可能的泄漏进行了模拟和估算。Walton研究表明,5000年以后,少于总储存量的1%的CO2发生泄漏的概率是95%。Zhou利用一个确定性的模型进行模拟,发现在5000年以内不会有CO2发生泄漏;然而使用概率论CO2运移的模型对废弃井进行模拟,表明平均会有总量的0.001%发生泄漏,最大量为0.14%(IPCC,2005)。
IEA Weyburn CO2监测和储存项目第一期结论表明:CO2超临界流体在地下储存库中沿孔隙自然扩散而无泄漏通道时,储存库能够储存CO2至少5000年;如果是废弃井等的泄漏,预测5000年少量的泄漏,最大泄漏量的平均值是4×10-4kg/d,模拟得出的95%的情况下泄漏量小于1.6×10-3kg/d。
即使CO2泄漏速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但CO2的泄漏量或泄漏浓度不能到达人类及动物健康、农业、水资源等可接受的标准。Rice(2003)认为,在CO2浓度≤1%范围内不会对健康的人类个体造成影响,但可能会对婴幼儿、人群造成健康影响;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室内CO2浓度应该≤0.35%。
现在有哪些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依据和导则?
安全评估报告引用的,估计差不多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40号
(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0号)
(1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16)《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的重要载体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办法》编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综合评价导则等标准规范相衔接,参考相关省份已出台的认定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为各省份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二是统筹兼顾不同化工园区特点。《办法》综合考虑我国化工园区数量众多,地理位置、主导产业各不相同等特点,在确保安全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定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了差异化政策。如,考虑到北方冬季气温较低,废水明管输送运行成本高、管线冻裂风险大,我们要求废水排放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三是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办法》面向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应急保障等需求,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地方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化工园区安全如何管理
科学规划与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一)统筹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化工产业资源、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专门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
(二)合理布局。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
(三)严格准入。规划设立园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四)科学建设。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如何做?有没好的方向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的主要工作包括:
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包括对化工园区平面布置、人口及规划,自然条件,以及危险源情况,园区脆弱性目标情况,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情况,园区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情况,类比装置情况及类比事故等资料进行现场收集。
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即在资料收集与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分析确定化工园区内各危险源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源事故后果及对周边影响评价,包括:在对危险源相关技术参数、脆弱性目标调查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各类事故后果模型,对园区内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可能事故后果进行评价,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项目的相互影响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自然条件如地震、台风、洪水、内涝、雷电等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自然条件对园区内项目选址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及应急体系建设建议包括:根据事故后果评价、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园区的总体规划,给出园区内项目存在禁忌、选址安全等方面的对策建议及近期安全整治对策措施;根据园区安全管理调查情况,给出园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方面的规划建议;同时,根据园区现有应急能力,给出包括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设计、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设计、各应急部门的应急标准运行程序、应急预案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方面,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道路沥青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风险分析?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对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如何看待安全评价呢?
众所周知,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六类危险、有害因素;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二十类。
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与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物料等息息相关。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危险、有害因素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变化、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时常面临着设备缺陷、疲劳、老化、腐蚀、振动、泄漏、辐射、管理不善等问题,而生产人员又必须直接接触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事故概率较高,因此和好事故控制与预防工作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重要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中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设计缺陷原因 、施工或设备质量原因、人为原因、防护缺陷原因、管理薄弱等原因。由于事故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得采用系统、科学、全方位的工作方法,安全对策措施要贯穿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以下作用:
(1)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2)正确鼾危险、有害因素;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有效预防重大事故预防和职业性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条件。
安全对策措施主要有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两类: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具体有厂址及厂区平面布局对策措施、防火防爆对策措施、电器安全对策措施、机械伤害防护对策措施、有害因素控制对策措施和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具体有建立制度、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实施监督与日常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安全对策措施的根据是《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所制定的安全对策措施既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实际,这样一来判断安全对策措施的正确与否自然成为企业可持续生产的关键环节。前面介绍了安全评价的概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站在中立角度的安全评价,实事求是地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判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对策措施的符合性与实用性,对安全措施不完善者,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建立系统的最优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最早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部分省市开展(预评价),1996年10月劳动部第3号令规定了“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建设项目;劳动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2002年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作出了安全评价的规定,随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等相关评价规定和评价导则,2003个以来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可以说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与欧美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安全评价还在认识和了解之中,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接受安全评价的法规性要求,不知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更不知安全价的目的和意义,接受了安全评价但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配合性不够,少数人认为:“已出了安全评价费,要怎么评价是中介机构的事”;还有人认为:“已出了安全评价费,要怎么评价是中介机构的事”;还有人认为:“出钱评价就是买合格”;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虽然进行了安全评价,但不关心评价报告中的具体内容,不会正确应用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与措施。生产企业的各种消极因素给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用医生对某类人员定期体检来形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最为恰当,不经安全评价,企业永远不知道自身存在的问题,更不知道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措施。
安全评价是国家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是现代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之一,安全评价可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超前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前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生命周期里,按安全评价的相关要求做好各类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