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银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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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监会监管过的保险公司有哪些?
被保监会监管过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如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在2017年11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国保监会加大对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力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监管函。
保监会要求该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银人寿等3家公司因违规被保监会出具监管函
华夏保险被监管是好事还是坏事?
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银保监会实施监管,对于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我们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只要保险公司有任何不合规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的行为,银保监会都会马上出手,这样就能避免更严重的情况发生,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跟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应该享受的权利都有保障。
无论大小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是每家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大小公司都会被监管。所以,与其纠结保险公司大不大,品牌响不响,倒不如好好研究产品条款,看清保障内容来的实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为了更好地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来约束保险行业,那就是《保险法》。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每一层都会有相应的措施,从入场到退场都受法律的约束,用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保监会直管的七家保险集团是哪些?
保监会直管的七家保险集团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平安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经营范围
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188亿元,经营范围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营范围
控股投资保险企业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
4.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全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保险公司,于2004年成立,总部位于北京。 该公司是中国分支机构最全的保险集团之一,曾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经营范围
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
5.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简称银保监会接管6家保险公司:中国人保)是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
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信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在海内外具有深远影响力。
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08月29日成立,总部位于北京。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受银保监会监管的机构
10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包括460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232家保险机构法人、26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115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7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监管责任单位归属于银保监会的机构有52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旗下理财子公司、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旗下理财子公司、5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汇丰银行(中国)等3家外资法人银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两家合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以及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单位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拓展资料
1、《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监管责任单位归属于银保监会的机构有113家,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3家财产险公司、7家再保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9家养老险公司、7家健康险公司、30家保险资管公司。其他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2、此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26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115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的监管责任单位均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监管责任单位名单》显示,7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监管责任单位均为银保监会。
3、据了解,为明确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的整体效能,银保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上述系列名单的发布便是为了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4、根据《规定》,银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明确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的监管责任单位。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具体名单由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公布。
5、《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此前多个地方银保监局已经发布了相应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名单。 “由地方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对属地金融机构直接监管,可以把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进行更好结合,这体现了银保监会监管思路的改革,不仅减轻了银保监会的监管压力,也提高了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效率。”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6、此外,《规定》明确,上级监管机构发现下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风险状况急剧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时,应当督促下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收监管权限。同时,上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委托下级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行为,并负责监督委托实施的行为,对委托实施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