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会计法规定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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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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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规定出纳备用金多少
财务制度并没有具体规定出纳备用金多少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不过有的公司根据所处交通位置等等有一定的限额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有的公司是2000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有的是5000,对一些上市的公司,一般备用金很少,基本通过银行转账。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出纳;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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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管理制度,出纳的管理制度分别是?
出纳管理制度
一、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严格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
5、 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管好现金,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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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银行帐务和支票办理:
1、及时将部门收回的支票送交银行进帐。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后交给会计作帐。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帐,并重新更换支票。
2、每月15号前作上月“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清查每笔未到帐的原因,如有错帐及时更正,力争将未到帐款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3、凭领导审批的申领单方能开具支票。填写支票时,应做到时间、金额、帐号及收款人单位均正确无误,由财务部直接开出支票按审批权限办理。
4、认真管理银行账户,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5、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开出支票后要按编号顺序进行登记。印章与支票应分别保管。
(2)支票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4)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必须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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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出纳拒绝支付。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业务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复核) 会计(复核) 审批人 出纳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印鉴、出纳印鉴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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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
初学出纳,想知道出纳的工作职责及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和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出纳员岗位职责。
二、出纳员应在每日下午3时之前预结现金数额,按规定限存5000元,不得超储,发现超储,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每日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锁上保险柜,确保安全。
四、出纳员管理的公司银行印鉴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印章、 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他重要凭证或物件,必须放置在保险柜中保管。
五、除公司采购转帐支付事项由公司采购专员领用转帐支票同城转帐支付外,其他支付事项必须由公司出纳员亲自到银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六、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现金收支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七、出纳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用白条抵库存,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用外单位帐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帐外公 款,不准租借或转让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八、在工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九、出纳员若因玩忽职守,违反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名誉、利益损失,公司可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和国家法律,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降级、撤职、待岗、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出纳的管理制度?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的收付,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3、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4、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出纳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5)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6)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