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本文目录一览:1、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2、发明专利申请中附加临时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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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但不是“有权”要求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临时保护不是一种权利。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时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将来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还不确定。如果将临时保护规定为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就是实施者的义务。一旦将来该申请撤回或者被驳回,将损害实施者的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中附加临时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的申请中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的体现如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前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告期限内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所有权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有哪些?
专利权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专利申请临时性保护,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