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本文目录一览:
- 1、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后能收到通知书吗?
- 2、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后官方会出具什么文件
- 3、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 4、我申请的专利做了变更为什么没有证书?
- 5、专利的发明人能变更么,如果能变更,变更后有证书么,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后能收到通知书吗?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符合变更的条件,国知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提交的变更材料有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后官方会出具什么文件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符合变更的条件,国知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提交的变更材料有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的规定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三、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我申请的专利做了变更为什么没有证书?
是因为专利著录事项变更后官方都不重新发证,变更证明文件和证书一起能使用,如果需要与专利证书一致的权利文件,需要另外提出专利登记溥副本的申请,些登记溥副本的效力及于专利证书的效力。参考资料:木子专利代理中心
专利的发明人能变更么,如果能变更,变更后有证书么,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发明专利变更后有没有通知书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