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煤炭倒查20年什么时间结束)
本文目录一览:
煤矿的复工与复产有什么区别???
1、程序不同
煤矿复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制定恢复通风、供电及启封删栏密闭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排放制度。
煤矿复产前,要由矿领导带队,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方案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前,不得安排井下整改作业。
2、条件不同
煤矿复工前凡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有效且未被暂扣,实行正规开采,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批准恢复施工的煤矿,其相关的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同意。
复产前凡批准恢复整改的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必须有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作业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火工产品供应数量和安全措施。
扩展资料: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分类监管责任,并把责任压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责任不明现象。
一是要切实落实驻矿盯守制度,做到人盯死守,确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是要加强环节改造矿井管控,坚决打击以环节改造整改之名,行开采煤炭之实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施工,尽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正常生产矿井要重点监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是否有效防止,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落实停止供电、停止火工品等措施,确保停实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
五是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六是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安全驻矿盯守工作安排,按要求认真落实管控工作要求,为驻矿盯守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急求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申报材料审验规范
为做好2010年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及到期《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现就企业自查和申报材料审验、核实,制定规范如下:
一、受理企业自查申报材料
1、经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符合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材料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清晰。
2、企业自查报告,其报告期为2009年,内容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要审查八个方面内容不缺项,审查中发现缺哪项内容或表达不清的需企业填补内容,补齐材料。要审查自查报告与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内容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凡出现不一致之处,需申报企业补充或更改与其不一致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主要审查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表(附表一)同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全面检查表填写买卖企业名称、合同额、合同执行额等相关数据,凡出现不一致的,需企业说明原因,补充材料,使其自查报告、全面检查表、申报材料所涉的内容、数据一致。
2、主要审查合同买卖各方企业的合法性和销售流向的合法性。认真核对计算煤炭购销发票中的煤炭数量,煤炭批发企业要求年销售量累计达到5万吨,煤炭零售企业要求达到1万吨,同时还要仔细查看煤炭的进货方和采购方,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例如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将煤炭卖给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是否从煤炭零售经营企业进煤、对于不确定的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矿可要求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或者煤矿生产许可证查实。
3、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变化。计算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和存货等项资金累计总和是否不小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作为评定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4、审查企业注册地址、储煤场地址申报材料。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储煤场地租赁协议需要提供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并且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房屋、土地性质、面积等要素按照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要求检查)。
5、审查储煤场地申报材料。提供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使用制度,制度中要对噪声污染、煤尘污染、煤及煤泥水流失等污染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负责人和监督人,并附上环保设施的图片。
6、审查计量、质检申报材料。
(1)煤炭计量、质检设施租赁协议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并且出租方与仪器检定报告的提供人必须一致。
(2)煤炭计量、质检设施需要有2009年度,2010年度两年的检定合格证明,证书时间范围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3)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必须为企业自身员工,不允许借用其他企业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2009年6月29日之后新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除外)。
7、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表。内容需要填写完整,不能缺项,要求电子文本打印,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各区、县(市)、开发区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检查项目严格打分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方可正式上报。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经营企业检查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检查核实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打分,做好初检工作。
2、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给各煤炭经营企业下达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告知书。
3、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服务委,并给需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山西省加紧推动煤矿复产,到目前煤矿复产的进度如何?
大部分煤矿已恢复正常生产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4个煤矿尚未恢复生产。其中三家位于临汾市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总年生产能力360万吨。停机原因是进水量大,未完全排除,存在安全隐患;太原市有一座煤矿,年生产能力120万吨。此次停产是由于滑坡导致输煤通道中断,目前仍在紧急修复中。
由于大部分煤矿停产时间短,恢复生产速度快,总体上不会影响山西省的煤炭供应保障。山西在第四季度与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和天津等14个省签订了中长期煤炭供应担保合同。面对水灾形势和供应保障的双重压力,山西煤炭企业积极抗洪抢险,确保安全生产,全力保障煤炭供应。
扎实做好煤矿恢复和安全生产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程序开展恢复和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复产验收后,经当地监管部门审核,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在提供符合煤矿需要的防疫材料的基础上,加快验收煤矿恢复生产和工作。加强对变链矿井的管理和控制,坚决打击以变链整顿为名开采煤炭的违法行为,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尽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开工前,由煤矿领导带队对煤矿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在制定计划并经监理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安排地下整改作业。被责令停产并批准恢复整顿的煤矿,必须有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整顿方案,载明整顿作业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供应数量和安全措施。
平山煤矿发生中毒事件停产多久可以复产
煤矿发生事故后一般会停产整顿3个月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期间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如果是通风排水等基础设施不良,时间可能更长,如果是小煤矿,可能就被无限期关停煤炭公司检查一般多久复产了,整改完毕,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煤矿怎么做好复工 新闻
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认真、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参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及人民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的规定,逐一对照验收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质量关。
二、在复工复产验收问题上各单位严禁定指标、赶进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各级政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政府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恢复生产煤矿一定要严格标准,安全一定要百分之百,差一点也不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审批、有验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制订整顿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整顿,严禁借整顿之名擅自组织施工或生产。要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限,一般整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整顿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凡连续两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
五、要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完成检修任务的煤矿,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检修,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以确保企业科学、均衡、正常、合理组织生产。
八、对验收合格批准生产的矿井,各级各部门严禁下达超证载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批准恢复施工建设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禁批小建大,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边建设、边出煤。
九、对未申请复工复产或存在隐患未通过验收的矿井,防止其违法组织施工或借整顿名义非法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煤矿,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的矿井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做到停产不停通风、不停排水、不停瓦斯检查。凡因故停产停风的矿井,复工复产整顿前必须制定实施矿井恢复通风、排出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古空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切实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凡井下消防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