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专利布局++保护(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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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布局,你知道怎么做吗
目前,企业对专利申请的认识多数局限于技术方案本身,或者产品本身所应用的技术,或者发明本身在产品上的应用,导致获得的专利形成的附加值低,不利于企业市场利益的实现。
1扩展布局法——保护“发明思想”才是王道
由于研发工作受实际需要的影响,很多发明仅仅是得到一种发明人认为最理想的实施例,或者找到了一种具体的实现方案,导致在专利申请时,撰写得到的权利要求往往很单一,保护范围狭窄,也很难获得多样化的权利要求或专利申请,保护范围自然受到制约,对竞争对手的限制必然不足。这样不仅难以有效排挤和限制竞争对手,更不能增加研发的附加值,反而可能会给竞争对手形成技术启示,“引导”竞争对手超越自己。
现有的专利申请模式,无论在专利申请布局、还是在权利要求布局方面都没有对此给予足够重视。“权利要求应该积极去保护你的创新点子,而不是消极去保护你所想到的具体做法”,相应地,好的专利布局能让发明的“思想”统领全局,通过对发明点本质的分析,借此进行专利布局,积极保护发明的“技术思想”,而不是单一的技术方案,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扩展布局法,是对实现发明技术思想的一系列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专利布局,“由表及里将发明本质化,本质方案化,方案具体化,具体多样化”是其精髓所在。通过对发明本身的技术方案(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分析,对核心发明点进行抽象、概况,得到概念化的发明点本质——发明的技术思想;如果该概念化的发明点能够转换为符合专利法保护要件的抽象技术方案,将其作为独立申请,构成该发明的核心专利,实现以“有限的权利要求”来限定“无限的发明方案”;如果概念化的发明点无法构成抽象技术方案,则将其演变为能够实现该发明点本质的一系列技术方案(包含发明本身的技术方案),根据得到的系列技术方案形成多个子专利。
采用该方法能够对实现发明技术思想的一系列上位化或具体化技术方案的保护,构成对发明在纵深方向的专利布局,拓展了发明的深度,有效防止别人的回避设计,并可形成一定的迁移性,为下述“迁移布局法”的实施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撑。从布局效果上看,可形成以发明点本质为中心的放射性专利布局。当然,该方法还可以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实现基于其发明技术思想的专利布局或回避设计,并超越竞争对手。
该方法适合于比较核心或基础发明的专利布局。同时,还需要注意:
对于无法进行抽象概括的发明,例如发明点很不明确,甚至就是“组合叠加”的发明,不适宜该方法,当技术思想无法得到保护时,就只能保护发明本身了。
使用该方法时,不能脱离现有技术,对于核心技术,原创性越强的效果越好。如果并非原创性发明,或概况后,发现涵盖了现有技术方案,此时应以抽象概念化的技术思想为指引,剔除现有的技术方案后,分别拟定具有创造性的多个独权,或者多件专利申请。
2、迁移布局法——发明的“72”变
现在很多申请人不注重技术方案的移植应用,使得发明的应用领域受到很大局限,专利布局更没有考虑迁移,导致可能形成的专利附加值不能得以体现。这就如同我国发明了火药,却没有对火药的应用进行移植扩展,反而让西方列强应用火药而提前进入热兵器时代,就是一个反面典型。
迁移布局法,是将发明涉及的内容移植到其他产品、方法、技术、甚至其他技术领域的可能应用而进行的布局。由于技术存在通用性和可移植性,发明中的某一技术手段完全可能通过迁移,扩展应用到多个领域,拓展发明的宽度;通过对发明的“由近及远,深挖扩用”,拓展发明的应用路径和领域,实现专利布局的横向扩展、多面性和多样化。在实施时,根据发明的特点,可以从发明的思想迁移、结构迁移、原理迁移、方法迁移、技术手段迁移、技术问题迁移、用途迁移等方面进行分析。
3、替代布局法——让产品“独霸天下”
俗话“成功的道路千万条”,能够实现发明目的技术方案也不止一个,如果仅仅通过专利保护自己所实施的技术方案,其他人完全能够使用其他替代技术方案来分割市场,影响企业的市场利益,只有让别人穷途末路,才能有效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独步天下。
替代布局法,基于自身实施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发明目的),将实现该发明目的的其他多个可能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布局。
4、特征替换布局法——动而生辉
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中,肯定存在某个、甚至某些技术特征可以予以替换而实现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甚至带来更好的技术效果,这为竞争对手的回避设计带来了机会。特征替换布局法正是对此的防范。
特征替换布局法,是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中某些或某个技术特征、特征组合等进行替换,或变换各个技术特征的组合关心形成的新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专利布局。所替换的技术特征或特征组合可以是功能、效果或结构等相近的部件、成份、步骤等,或者根据相应技术特征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替换,或采用形态分析(创造技法的一种)得到尽可能穷尽的替换方案,甚至发现打破常规的替换方案。将特征替换后形成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布局,防止竞争对手可能的回避设计,还可能通过此布局方法形成意料之外的“新发明”。
5、阻击布局法
阻击布局法:在分析竞争对手技术的基础上,找到其技术方案突破点或者必须经过的环节,对此进行专利布局,阻碍竞争对手所研发技术的实施,拖延其产品上市时间,降低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保障自身市场利益。
6、迷惑布局法——专利迷魂阵
迷惑布局法,是为迷惑竞争对手,防止竞争对手的技术跟踪和障碍设置而进行的专利布局,是有意释放的“烟雾弹”。专利布局中除了对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还需要对主专利中的某些特征进行处理,形成新的申请,甚至可能是无法真实实现的技术方案,迷惑竞争对手;以及申请一些完全与研发方向不一致的专利申请来迷惑竞争对手。如果迷惑专利能够让竞争对手认为是重要专利,这才是高水平专利布局的体现。
7、发明改进布局法
发明改进布局法,通过对自身或竞争对手的发明进行改进、完善,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专利布局。其可以是改进、减少某一或某些技术特征,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找到其缺陷进行完善等。该方法用于实现外围专利的布局,当然也可为竞争对手制造障碍。
8、散点布局法
散点布局法,是对一个完整的产品、方法,以及所涉及的产业链中不同的发明点所进行的专利布局。由于这些发明点往往其位于产品或方法的不同位置或环节,在专利布局关系上形成多点组合。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运用。
9、交错布局法
交错布局法,是对一个完整产品或方法,以及所涉及的产业链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特有关系构成的发明点,采用相互交错、关联的方式进行专利布局,在产品或方法、以及整个产业链上形成交叉、网状的专利组合,通过专利布局将各个环节捆绑在一些,形成统一的专利整体。
此外,在专利布局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副产品——“意外的发明”进行专利布局,实际上很多重要的发明都是研发中副产品,例如火药就是炼制仙丹过程中的意外发明。这种布局往往能为实施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上述布局设计方法应该根据项目情况综合使用,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的布局,实现交叉防护。专利布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即是技术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更是经营管理问题,布局设计中不仅受到技术发展的制约,还要考虑时间因素(申请时间、公布时间、申请进度控制、授权时机把握等),更要配合恰当的申请策略(如文件撰写方式、权利要求布局与架构、优先权、分案申请、隐含信息公开、答复技巧及应对措施等)来实现。
企业如何做好专利布局
中图分类号做好专利布局++保护: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116-02
我国实施专利制度已经30余年,专利制度已日渐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做好专利布局++保护的重要规则之一,相应的就要求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根据专利制度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是企业专利工作。
一、为什么要开展专利工作
1.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守规则
我国的专利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实施的,可以说我国的专利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诞生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从理念上要求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必须通过法律营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等。只有把各市场利益主体的活动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正常运行。知识产权法律是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著作权法——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实施的。
2.不做好专利布局++保护了解、不遵守就可能受到惩罚
有些企业存在“我没有创新,没有专利申请,就不需要了解专利制度”的想法,这是一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落后观念。专利制度不仅仅是当起夜有了发明创造才会发生作用,他是维持市场竞争中技术的公
创业公司该如何做好专利布局?
新创企业制定专利布局策略的目的不同于成熟企业,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通过专利布局帮助企业存活下去,生存的问题解决了才有之后的发展壮大。因此新创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尤其是早期规划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成熟企业的专利布局模式:先阻挡后设围、与竞争公司形成游击战;随着新创企业发展壮大,其专利布局策略由成长期的路障式转变为发展期的丛林式,先是被动的阻挡对手,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扩张甚至攻击对手,对于拥有技术优势但初期资金较薄弱的开拓型或颠覆型新创企业较为适宜。随着新创企业发展壮大,其专利布局策略由成长期的路障式转变为发展期的丛林式,先是被动的阻挡对手,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扩张甚至攻击对手,对于拥有技术优势但初期资金较薄弱的开拓型或颠覆型新创企业较为适宜
公司准备要申请一批专利,专利要如何去做布局呢?
1.路障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必需的一种或几种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形成路障式专利的布局模式。路障式布局的优点是申请与维护成本较低,缺点是竞争者可以通过回避设计绕开路障。
2.城墙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所有规避设计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形成城墙式专利的布局模式。城墙式布局可以抵御竞争者侵入自己的技术领地,不给竞争者进行规避设计和寻找替代方案的任何空间。
3.地毯式布局
是指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或产品的所有技术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形成地毯式专利网的布局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其缺点是成本太高,耗时耗力。
4.围栏式布局
是指在核心专利由竞争者掌握时,将围绕该技术主题的许多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形成围栏式专利布局模式。这种模式非常适合后进入此领域的“技术跟随型”企业。
5.丛林式布局
1、基础性专利掌握在竞争对手的手中,那么就可以针对该专利技术申请大量的外围专利,用多个外围专利来包围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就像大树周围的灌木丛一样。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阻遏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向四周拓展,从而极大的削弱对手基础专利的价值。
2.当基础专利掌握在企业手中的时候,就不要忘了在自己的基础专利周围抢先布置丛林专利,把自己的基础专利严密的保护起来,不给对手实施这种专利布局的机会。
全球专利保护如何布局
随着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扩张,技术模仿者会大量出现,同时由于影响竞争者的利益,专利纠纷出现的几率也会随之增加。如果知识产权积累的规划没有跟上,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随着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有必要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提高专利的技术覆盖范围并完善保护性专利布局。
2.公司未来的专利定位
如果企业的专利定位仅仅是用来防御,保护自己的产品更好地进行市场拓展,那么专利的积累只要和产品紧紧结合即可,不需要太多前瞻性申请和储备性申请;如果公司未来的专利定位是实现专利许可、授权、甚至作为诉讼标的,则需要注重专利挖掘和部署一定数量的具备行业控制力的专利。
3.企业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研发投入
专利的产出源泉是企业研发团队的技术革新,因此专利申请量的规模要与技术人员的数量成一定的比例,过大则会造成专利质量下降,过少则会出现专利保护流失的情况。
企业在其重点项目上往往会投入较大的研发资源,这些项目的成功与否甚至关乎企业未来的生存。对这些重点项目,在专利布局上要加以侧重,保证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组合的结构,形成有效的专利保护和专利对抗能力。
4.企业的市场扩张情况
企业需要根据未来几年市场的扩张情况来确定专利的积累量以及部署地域。例如,当需要增加产品种类或准备进入某个地域时,相关的专利布局也需要及时跟上,保证满足基本的保护效果;当企业的产品种类和销售地域相对比较恒定时,企业的专利积累在数量规模也应趋于稳定,而更加关注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免不必要地消耗企业成本。
5.行业专利分布现状和变化情况
行业内专利的分布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领域所受到的关注度和风险分布状况,而从其变化情况则可以了解到行业的发展动向。企业应根据行业总体情况来调整自己的专利申请量和增长率以及专利部署的结构分布,以维持企业的专利竞争地位。
6.竞争对手的情况
专利布局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与竞争者在专利上达成一种势力均衡或者保持优势的状态。为此,企业需要参考其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储备现状和变化情况以及其产品和市场扩张情况来制定本企业的专利布局方案,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专利对抗筹码。
7.产业的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产业发展阶段,专利竞争态势和未来的市场预期不同,相应的专利布局重点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在产业的发展萌芽期时,企业专利布局的重点在于及早对一些基础性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完成专利圈地。在产业的成长期时,企业专利布局的重点在于在重要的技术应用和改进方向上占据一定的优势地位。在产业的成熟期,企业专利布局的重点在根据市场状况对专利的数量、结构分布进行调整,并对可能的替代性技术和产品进行储备性专利部署。
企业如何开展专利布局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116-02
我国实施专利制度已经30余年,专利制度已日渐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规则之一,相应的就要求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根据专利制度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是企业专利工作。
一、为什么要开展专利工作
1.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守规则
我国的专利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实施的,可以说我国的专利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诞生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从理念上要求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必须通过法律营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等。只有把各市场利益主体的活动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正常运行。知识产权法律是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著作权法——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实施的。
2.不了解、不遵守就可能受到惩罚
有些企业存在“我没有创新,没有专利申请,就不需要了解专利制度”的想法,这是一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落后观念。专利制度不仅仅是当起夜有了发明创造才会发生作用,他是维持市场竞争中技术的公